邓俊义 | 遭遇刑讯逼供怎么办?别慌,请注意三点

一般地说,刑讯逼供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手段。 如果说是警方人员遭遇刑讯逼供,那就是天方夜谭了

一般地说,刑讯逼供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手段。

如果说是警方人员遭遇刑讯逼供,那就是天方夜谭了;如果被刑讯逼供的,还是警方一个有头有脸的人物,那就颠覆人生观了。

但什么事都会发生。

比如公安局长。

2013年4月,正在服刑的陈德宝(原北京大兴区公安局局长)提出申诉,称他之前所作出的有罪供述,是遭受了“刑讯逼供”。经调查后,检方认定他遭受刑讯逼供。

又比如刑侦警察。

1998年4月,云南省昆明市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因涉及“杀妻”案,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对他采取“不准睡觉”,”用高压电棍电击脚趾、手指”等手段刑讯逼供。

在严刑拷打下,杜培武“认罪”,“供述了杀人的罪行”以及“犯罪工具的下落”。

1999年2月,杜培武一审被判处杜培武死刑。所幸的是,1999年10月,云南高院改判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更幸运的是,2000年6月,杀人真凶落网,杜培武侥幸被宣告无罪。

或者普通人。

我接手的一件诉讼,对象蒋某先是一个归国博士,他本来在广东佛山工作,却被某省的警察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罪名,千里迢迢跨省抓捕。

蒋某先就在法庭上公开叫屈,声称受到刑讯逼供,并指出刑讯逼供后的伤痕。

可检方不予采纳,他依旧被重判重罚。

如果遭遇刑讯逼供,应该如何做呢?

要做到三点:

第一,签字尽可能模棱两可。很多律师会叫你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不过这方法没有用,对方需要的就是要承认一些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否则就不是刑讯逼供了。所以,不妨在签字、按手模的时候“出错”,或“装聋作哑”。比如一般在审讯记录都要写上“以上记录和我说的一样”,就可以做手脚了。

第二,要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一般地说,刑讯逼供后,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关在看守所,那么,跟看管人员申诉自己遭遇刑讯逼供,是必须的,必要的时候要留下书证、物证等。

第三,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找个好律师。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律师,就必须对那些“证词”,特别是不是合法手段得来的“证词”严加甄别。

就像上面说的蒋某先,审讯的地点居然是宾馆、派出所(法定的是有录像的看守所专门机构等),几乎所有的“审讯”没有同步录像。这些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律师就要据理力争。

刑讯逼供不罕见。毕竟,连公安局长和刑侦警察都会。刑讯逼供有时无可避免,但应对措施就要谨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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