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不到位、违反群众纪律……文山、昭通这些人被处分

近日,文山州纪委、昭通市纪委分别通报了一批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违反群众纪律典型问题,多人被处分

近日,文山州纪委、昭通市纪委分别通报了一批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违反群众纪律典型问题,多人被处分。究竟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近日,文山州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

1

麻栗坡县下金厂乡党委书记李红梅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孟吉富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8年6月,省发改委督查反馈下金厂乡小平安易地搬迁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问题。2018年10月,文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对地勘报告、施工图图审、审计报告等19项材料进行整改完善,但下金厂乡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直至2018年12月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检查时该问题仍然存在。李红梅身为乡党委书记、小平安易地搬迁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孟吉富身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小平安易地搬迁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上级要求整改问题落实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李红梅受到通报问责、孟吉富受到书面诫勉问责。

2

广南县南屏镇党委书记孙学前和党委副书记、镇长陆宣奇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7年9月,省级第三方复查组对广南县南屏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复查,发现南屏镇马街村委会张某户为疑似问题户。2018年4月,广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张某户1户2人为错评户。孙学前身为镇党委书记、陆宣奇身为党委副书记、镇长,对张某户错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孙学前、陆宣奇2人分别受到书面诫勉问责。

3

马关县木厂镇党委书记王元勇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8年10月,木厂镇老王寨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陶某成户和可某文户在未完全达到脱贫条件的情况下退出贫困户。2018年12月,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检查时发现上述2户错退问题。王元勇身为镇党委书记、木厂镇2018年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该2户错退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王元勇受到通报问责。

4

富宁县洞波乡党委书记(时任田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肖平永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4年12月,田蓬镇叭咙村委会片区“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项目竣工后,富宁县国土局将项目区相应工程设施、新增耕地移交给田蓬镇政府管护,但田蓬镇政府未认真履行管护责任,导致该工程部分水沟受灾被掩埋无法正常使用。肖平永身为时任田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该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肖平永受到通报问责。

5

丘北县天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正良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天星乡在实施茶花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中,只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民族团结示范户创建等内容,但40万元产业发展互助项目一直未实施,造成资金长期闲置。王正良身为乡党委书副书记、乡长,未及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互助项目,对该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王正良受到通报问责。

日前,昭通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例。

1

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昌恒和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米长旭违规收取招标代理公司费用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间,米长旭报经张昌恒同意,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专家评审费”的名义违规向招标代理公司收取费用180余万元。此外,张昌恒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米长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张昌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米长旭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科员职务。

2

威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陶勇违规套取并转移使用养殖业扶贫资金问题

2007年,陶勇任威信县双河乡乡长期间,同意将该乡天池村整村推进项目的养殖业扶贫资金16.88万元通过提供虚假农户养牛花名册予以套取,后用于支付维修村组公路、外乡烟叶收购运费、乡政府零星支出等。陶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昭阳区守望回族乡水井湾社区党总支书记张茶巧之女虎某某以两个身份证信息长期同时享受低保问题。

2009年,张茶巧为其女儿虎某某办理了城市低保;2007年1月,张茶巧的婆婆马某某申请享受了农村低保,享受人员为2人,但只登记了马某某的信息,2011年,根据要求需完善低保享受人员信息,张茶巧遂将其于2009年7月违规为虎某某办理的另一个身份证号码上报补录进低保系统。截至2018年4月,三个低保名额共领取低保金3.6371万元。此外,张茶巧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张茶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追缴。

4

巧家县崇溪镇花山村党总支书记彭应荣违规收取群众保证金问题。

2015年,彭应荣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向每户农户收取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保证金,共违规收取33.9万元,直至2016年案发时才予以退还。彭应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巧家县崇溪镇马洪村党总支副书记杨定富违规收取群众照相费等问题。

2015年,巧家县崇溪镇马洪村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中,违规向每户农户收取50元照相费,杨定富违规占有1800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杨定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杨定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退还农户。

6

镇雄县场坝镇摩多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付在崇违规使用村集体财产问题。

2012年,镇雄县场坝镇摩多村因集体林场发生火灾,获得采伐销售收入14万元。2013年6月,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付在崇安排他人违规将此收入款中的2万元用于垫缴2013年未完成的社会抚养费。付在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

镇雄县罗坎镇李子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回银违规收取低保户新农合自筹款问题。

2011年至2014年,徐回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对本应由县民政局用贫困医疗救助金代缴的低保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筹资金改为向低保户全额收取,共违规收缴低保户新农合自筹款7.702万元,后将该款用于维修公路等支出。徐回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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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岭先锋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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