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后一次收到菲利普·罗斯的邮件是2017年10月。“因为我是纽瓦克的孩子”,他写道,“纽瓦克公共图书馆近来以我的名义开设了一个系列讲座……乘火车到纽瓦克只需要12分钟,开车也不会长多少。这座图书馆和分馆对孩童时期的我是巨大的激励,如果你能在2018年9月下旬的某天过来,谈一谈当下的美国——它在你的新书中已经有了丰富而鲜活的反映,我会非常开心。你的,菲利普”。
现在,如果菲利普·罗斯给你写信邀请你做一场 “菲利普·罗斯讲座”,那恰当的回复只能是“好的”。所以我当即答应,并且我承认,对罗斯已经读过并且喜欢我最新的小说《金色的房子》(The Golden House)深感荣幸。应他之邀,我也乐意谈谈讲美国的当下,关于这个题目,我正打算下点功夫。但在他“死”后(我觉得菲利普肯定不情愿“离开”我们,他不是一个喜欢客套话的作家!),我觉得在菲利普·罗斯去世后的第一场“菲利普·罗斯讲座”理所应当以他本人为主题。他是这样一个作家:通过他的书写,美国过去及现在的很多时刻可以被探索和理解;他的作品,用他的话来说,对我、我这一代及我之后的很多作家都是“巨大的激励”。
© 纽瓦克公共图书馆
可令我遗憾的是,尽管我对他的作品高度赞赏,我们也有幸被同一家文学机构——怀利公司代理,但我对他的了解没有我期望的那么多。不过在漫长的过去,我们确实见过好几面。最生动的一次记忆是1980年代中期的一次谈话,在伦敦切尔西区他和克莱尔·布鲁姆(英国传奇女演员,与罗斯拍拖多年,后成为他第二任妻子,1994年离婚)的家里,当时我们共进了晚餐。他说,想回美国去,因为他越来越厌恶英国的反犹主义,令他气愤的是,与此同时英国人却拒绝承认反犹主义的存在,甚至还试图让他相信这很可能是他的文化误解造成的。我反复思考他在那些年里觉察到了什么,因为英国工党前不久陷入党内是否普遍存在反犹主义的争执,直到最近,工党党魁对存在反犹主义这个问题似乎还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哪怕到现在,这个问题也没有被严肃地对待。这并不是第一次,罗斯展现出他的先见之明。
那晚我把我唯一的“反犹”经历告诉了他。那是一个夏天在伦敦,我还年轻,还没有发表任何作品,而且一点也不时髦,但不知怎么的,就被邀请去参加了一个时尚屋顶宴会,我被介绍给汤姆·吉比尔(Tom Gilbey),顶级时尚帽子设计师,他的作品频频登上《Vogue》杂志。他对认识我毫无兴趣,仓促得近乎无礼,匆匆甩开我去接触更时尚的来客。但几分钟后,他又折回来,向我弯下整个身子,以那样的姿势表示尴尬和懊悔,并向我道歉“非常对不起”,他说“你可能以为我刚才对你非常无礼,确实也可能是我无礼,但你了解,那是因为他们告诉我你是犹太人”。他做出上述解释时的语气暗示我应该能立刻理解并原谅。我从没有那么渴望能说出“对,我就是真的犹太人”。我把这个小插曲告诉菲利普,他强调说“没错,是这样的,千真万确”。所以那一刻是两个犹太人在伦敦一起聚餐。那是一段值得自豪的回忆。
我还保留着那本破旧的1971年初读过的“柯基”平装本《波特诺伊的怨诉》。就我个人境况而言,那年23岁,我离开大学已经3年,一路挣扎还没找到自己的写作道路。那时我也还没来过美国,只是靠文学和电影了解这片神奇的土地。对我来说,美国就是《雌雄大盗》(Bonnie and Clyde)、《毕业生》(The Graduate)、《冷血》(In Cold Blood)、《魔鬼圣婴》(Rosemary 's Baby)、《警网铁金刚》(Bullitt)、《逍遥骑士》(Easy Rider)、《午夜牛郎》(Midnight Cowboy)、《陆军野战医院》(MASH)、《爱情故事》(Love Story)、《花街杀人王》(Klute)、《猎爱的人》(Carnal Knowledge)和《最后一场电影》(The Last Picture Show)。文学上是《土生子》(Native Son)、《看不见的人》(Invisible Man)、《奥吉·马奇历险记》(Augie March)、托马斯·品钦(Pynchon)、库尔特·冯内古特(Vonnegut )、托妮·莫里森(Morrison)、厄普代克(Updike)的“兔子先生”(Rabbit)、约翰·契弗(Cheever)的“游泳者”(Swimmer)、约瑟夫·海勒(Joseph Heller)的上尉约翰·尤萨林(John Yossarian)和纳博科夫的“洛丽塔”(Lolita)。
"那时我也还没来过美国,只是靠文学和电影了解这片神奇的土地。"
我对美国犹太生活的了解也全都来自书本,来自贝娄(Bellow)、马拉默德(Malamud)和辛格(Singer)。我们这些从外部看美国的人,对它是什么样子,既谙熟于心又一无所知。它是强力的化身,也是多元自由的展示,是山姆大叔(Uncle Sam)也是爱玛·拉匝鲁斯(Emma Lazarus),是《星条旗永不落》(The Star-Spangled Banner)、《蓝色绒面鞋》(Blue Suede Shoes)也是路易斯·阿姆斯特朗( Louis Armstrong)演唱的《美妙世界》(Wonderful World)。
作为初访者来到纽约街道,我们觉得能认出一切,因为通过电影、电视、绘画、照片已经看过多次,但我们并不识得脚下的路,动不动就走丢。脑子里装着美国的音乐,但我们不知道它歌唱的是哪些人的生活,如果是读书人,脑子里装的是书本上的文字,那我们也不清楚它刻画的是什么样的生活经验。我还没见过“风城”,就熟记《奥吉·马奇历险记》的开场白:“我是个美国人,出生在芝加哥——就是那座灰暗的城市芝加哥——我这人处事待人一向按自己学的一套,自行其是;写自己的经历时,也离不开自己的方式……”还有它同样著名的结束语:“啊,我可以说是那些近在眼前的哥伦布式人物中的一员,并且相信,在这片展现在每个人眼前的未知的土地上,你定能遇见他们。也许我的努力会付诸东流,成为这条道路上的失败者,当人们把哥伦布戴上镣铐押解回国时,他大概也认为自己是个失败者。但这并不证明没有美洲。”我向文字求助,因为它们会为我打开未知世界的大门,我期望看它在我的眼前伸展,我紧紧抓住的就是这些文字、形象和声音。也许它们会向我展示怎么实现我想做的。
©《波特诺伊的怨诉》美版封面
《波特诺伊的怨诉》像炸弹一样丢在了那个虚构的、想象的美国。那时我还没读过这样的东西。我记得不仅是被题材内容,也被其狂欢精神、毫无愧色的直白语言和近乎偏执的直抒胸臆彻底震撼。我在印度长大,荧幕上甚至不容许出现接吻镜头,现实生活中在公共场合情感的自然流露也会引起不悦,古老密宗艺术里的性表达也早被各种大惊小怪的假道学取代,这多少让我有点惭愧。在我自己的写作中,我常常不太愿意详写人类性行为的细节,认为那难登大雅之堂,但还是有一些这样的场景,可以说,回头看,我能轻易地判断出来自罗斯的影响。杰奎琳·苏珊——所有的人都算上,也就是她——会对约翰尼·卡森说:“我很想认识他,但不想和他握手。”
《波特诺伊的怨诉》曾出现在美剧《广告狂人》中,借以反映某个时期的美国精神
我的作品中有一幕是讲述者的母亲深情回忆起她久已远去的第一任丈夫,在浴室里自慰,却不知她儿子躲在家中洗衣箱里窥视着她。这个场景没准就是菲利普·罗斯的错了。然而我的讲述者们,不像亚历山大·波特诺伊,总体觉得性描写是棘手的。《摩尔人的最后叹息》(The Moor’s Last Sigh)中,讲述者试图描写他父母第一次做爱的情景:“他来到她身边,像一个走向末日的男人,颤栗但坚决。可说到这里,我说不下去了。她,然后他,然后他们,之后她又,然后他又,然后她回应,接下来又,并且还,然后又过一会儿,接着过很久,有时安静,有时嘈杂,直到他们都无法忍受,终于,接着,直到……呀!天啊!你有完没完呀!” 这个片段也要归于罗斯,我意识到如果你打算写性,就尽量有趣点。在这本书的其他段落,我承认,经由对罗斯的阅读,我获得了勇气,去写一些更令人惊愕的东西,那就是,把性与宗教糅合起来。“你见过你父亲的阴茎母亲的阴部吗?有或没有,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都是神秘的部位,被禁忌包围,‘当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之地是圣地’,就像西奈山上响起的声音。如果亚伯拉罕·佐格意比(Abraham Zogoiby)扮演摩西的角色,那么我母亲奥罗拉(Aurora)肯定是荆棘里的火焰。”谢谢你,菲利普。教会我,禁忌,就是来打破的。当然,这个经验,有时也让我陷入麻烦。
我最大的麻烦,是一部作品出版后引起的激烈讨伐,那时我常想到罗斯。记得《再见,哥伦布》(Goodbye, Columbus)出版后,他被一些犹太人指控为“反犹主义”,《波特诺伊的怨诉》出版后,卡巴拉( Kabbalah)学者革舜·肖勒姆(Gershom Scholem)称这部小说“比臭名昭著的《锡安长老会纪要》(Protocols of the Learned Elders of Zion)还要恶劣”。我还记得攻击他这部过激作品的一种方式就是指责它糟糕得不值一读。“对《波特诺伊的怨诉》所能做的最残忍的事,”欧文·豪( Irving Howe)写道,“就是把它读两遍。”这种攻击方式我也很熟悉,他比来自阿亚图拉(Ayatollah)的更狠。得知罗斯也经历过这样的磨难,对我不啻是一种安慰。
©《再见,哥伦布》美版封面展开图
才不顾忌欧文·豪的话呢,我就是将《波特诺伊的怨诉》读了两遍。第一次,我23岁,比亚历山大·波特诺伊还小10岁,男性青春期的苦闷还是鲜活的记忆。然而最触动我的是那个一无所知的世界,一个纽瓦克犹太男孩的整个世界,让我这个孟买的男孩觉得异常熟悉。尤其是那个压抑的家庭。我母亲与索菲·波特诺伊大不相同,但我很多朋友的母亲——印度教的、基督教的、拜火教的——都会非常谐适罗斯的纽瓦克。从异国他乡的作品中找到这么多相通之处,是新奇和激动的,它给了我快速体认的欢乐。
71岁再读这本书,纵使罗斯唤起青春记忆的感觉于我已经像是一则来自外太空的短讯,那种“体认的欢乐” 依然存在。现在最突出感受的是文本彻底的冷酷性。有人批评它,可能会说它怎么用的全是同一个调子。可这个调子——承载需要、痛苦、欲望已超负荷的尖叫——罗斯称之为“他让它撕裂”的这个高音——是第一次出现,此前还未有过,况且直到现在也保留着它全部的力量。是的,它是惊人的,还能把你打翻在地。今天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得去听脱口秀。可能大卫·查普尔(Dave Chappelle)就是亚历山大·波特诺伊的美国黑人后裔。
重读《波特诺伊的怨诉》和《再见,哥伦布》也是与可以称之为“罗斯式佳人”的早期版本邂逅。“罗斯式佳人”这些年来遭受了大量的批评,但对这类女性早期版本的再发现让我思考,首先,是在什么样的情感动机下她们被塑造出来;其次,罗斯笔下的男性话语对女性的表述是故意且明显不可靠的。也就是说,我们通过亚历山大·波特诺伊滔滔不绝的怨诉要明白他的创作者罗斯是比他更深刻更深情地来看待这些女性。读完《波特诺伊的怨诉》的人可能会对亚历山大产生真实的情感,因为懂得他代表着男孩和男人的深层真相,但我们合上书时也应该带着同样深的情感和理解来对待“猴宝”。
©《波特诺伊的怨诉》电影版海报
幽默是这本书的精髓。没有幽默,亚历克斯·波特诺伊和这本小说都让人难以忍受。幽默在每一行,所以与其验证他和它的不可忍受,不如我们去爱他。半个世纪过去了,他的活力依然闪耀。
以下是菲利普·罗斯在《纽约客》(The New Yorker)上写的关于重读索尔·贝娄《奥吉·马奇历险记》的段落。《奥吉·马奇》早《波特诺伊的怨诉》15年出版,毫无疑问为罗斯找到自己的写作道路提供了启示。“从1944年出版《晃来晃去的人》,1947年出版《受害者》,到1953年出版《奥吉·马奇历险记》,其间作者的变化是革命性的。贝娄推翻了一切……在《奥吉·马奇历险记》中,宏大的、独断的、自由的对小说和小说所代表的世界认知的概念打破了各种自设的限定,文学新手的写作准则被颠覆…作家“着迷于过剩”…融合各种要素的陶醉于生活的热爱推动着奥吉·马奇,而驱策贝娄的是对眼花缭乱的丰富细节永不枯竭的热情。”
在这段里,如果用亚历山大·波特诺伊代替奥吉·马奇,用《放手》(Letting Go)和《当她是个好女人的时候》(When She Was Good)代替《晃来晃去的人》和《受害者》,用菲利普·罗斯代替索尔·贝娄,我们就会得到一个近乎完美的对《波特诺伊》及其非凡影响力革命性的描述,尤其它是出版在那两部更传统的作品之后。用整个文本来记录亚历克斯自言自语和他与精神分析师的对话,这种文本策略解放了罗斯。“分析室的‘小剧场’”,他曾对戴维·雷姆尼克 (David Remnick) 说,“那里的规则就是没有规则,没有禁止、没有克制、没有温文尔雅。”
罗斯贝娄,贝娄罗斯。至少在我这代作家的认知中,这两个作家永远纠缠在一起。再添一些例证:对我、马丁•艾米斯(Martin Amis)和伊恩•麦克尤恩(Ian McEwan)来说,是他们两位将美国犹太小说提升至“伟大的美国小说”这样的高度,清晰地、高明地绘制了美国,也打开了我们的思路,帮助我们清晰看到如何打造自己的书写世界。
“罗斯贝娄,贝娄罗斯。至少在我这代作家的认知中,这两个作家永远绞缠在一起。”
语言方面我也考虑很多,试图找到一种是英语但听起来不全是英语,它能吸收并且展示印度街头那多种语言的喧哗,在罗斯和贝娄那里,我听到了我渴求的声音的那种活力。我也看到了直接使用外语种文字的意图。读罗斯时,我就在想,美国人都知道“ to be given a zetz in the kishkes”是什么意思吗?我根据语境推断出“zetz”是疼痛的,“kishkes” 是脆弱的,但与原义相差甚远。
在他的作品里,是直接在英文文本中插入意第绪语不做注解的。这也是在孟买我们讲英语的方式,夹杂着印地语、乌尔都语、马拉地语或古吉拉特语。同样在讲这些语言时也会在恰当处嵌入英语单词。印度英语也很不像标准英语。和爱尔兰人、西印度群岛人、澳大利亚人和美国人一样,印度人也在改造英语适应自身。印式英语中,在法庭受审的人会被称为 “undertrial”,你看,他确实在“under trial”(受审);老板就是你的“incharge”,所以火星人(Martians)降落到孟买肯定会请求,“带我去见你的老板(incharge)”;警察在枪战中射杀的人,会被说成是死于与警察的“遭遇”(encounter);性骚扰,我很难为情,是被说成“夏娃的戏弄”(Eve teasing)。我读《奥吉·马奇》和《波特诺伊》明白了我可以使用“我的”英语,就像这两部杰作用各自的。如果我想从其他语言选用一些词汇——rutputty, khalaas, shanti,诸如此类——都行,只要我能在语境中使意思晓畅明白,英语语系的读者自然会理解,或猜到“rutputty”意思是“破破烂烂的”(ramshackle),“khalaas”接近“完成了的”(finished)或“疲惫的”(done for);“shanti”意思是“和平”(peace)。我知道英语是可以被“调制的”(chutnified)。那是一个真正解放的时刻。
我也考虑过形式问题。我一直相信真正好的小说分两种,一种我称之为“实小说”(everything novel),亨利·詹姆斯称之为“臃肿怪兽”(loose baggy monster),这类小说试图尽可能多地囊括现实生活。另一种是“空小说”(almost nothing novel),这样说吧,这类小说从女神头顶扯下一根叙事的发丝,置于光线下揭示真相。简·奥斯丁、W.G.泽尔巴德(W. G. Sebald)和雷蒙德·卡佛就是这种类型,他们借助别具一格的方式和短篇小说的形式来探究本质。有意思的是贝娄和罗斯在不同的写作阶段对两种类型都有涉及。贝娄始于小——《晃来晃去的人》——然后是庞大的、“吞噬世界的臃肿怪兽”——《奥吉·马奇》、《赫索格》(Herzog)、《雨王亨德森》(Henderson the Rain King)、《洪堡的礼物》(Humboldt’s Gift)——晚期又变回小——《贝拉罗萨暗道》(The Bellarosa Connection)、《偷窃》(A Theft)、《拉维尔斯坦》(Ravelstein)。而罗斯宏大的\包罗万象的书出自他晚期佳作迭出的那个阶段——《萨巴斯剧院》(Sabbath’s Theater)、《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我嫁给了共产党人》(I Married a Communist)、《人性的污秽》(The Human Stain)——这才让他渐次靠拢到贝娄“宏大的、独断的、自由的对小说和小说所代表的世界认知的概念”。
尽管我还想就这几部小说多谈一些,但让我们首先回顾下罗斯的“中期写作”,就是他创造出许多文学代言人的那个阶段:大卫·凯普什(David Kepesh)、彼得·塔诺波尔( Peter Tarnopol )和最主要的内森·祖克曼(Nathan Zuckerman,他首次在《鬼作家》(The Ghost Writer)中登台亮相,其后就像考夫曼和哈特导演的《来吃饭的人》(Man Who Came to Dinner),根本就赖着不走了)。这里贝娄也可作一个参照,《赫索格》里的摩西·赫索格(Moses Herzog)和《洪堡的礼物》中的查理·西特林(Charlie Citrine)都是贝娄的文学化身。查理是诗人洪堡(Von Humboldt Fleisher)的信徒,正如贝娄是洪堡现实原型戴尔莫尔·施瓦茨( Delmore Schwartz)的信徒。小说《赫索格》中,摩西的妻子随他朋友而去,映射了贝娄在巴德学院时期的经历。(小说中,这个背信弃义的朋友成了单腿的残疾人,这就是小说的特权和报复)但从未有人在探索文学自我的细节方面做的比罗斯更多。
我们明白,或者说我们应该明白,自传型小说并不如自传那么可信,斯蒂芬·迪达勒斯(Stephen Dedalus)既是也不是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追忆似水年华》(A La Recherche du Temps Perdu)叙述者马塞尔(Marcel)既是也不是普鲁斯特(Proust);内森·祖克曼富有争议的小说《卡诺夫斯基》(Carnovsky)既是也不是《波特诺伊的怨诉》。但我们生活在痴迷于自传的年代,倾向于将文学代言人(the alter ego)等同于作者。在既鼓励、玩弄又最终驳倒这种“等同观念”方面,从没有人做的比罗斯更多。海明威某篇关于斗牛士的文本里提到最伟大的斗牛士离公牛最近。罗斯,允许祖克曼尽可能地靠近公牛,且如此专业地闪转腾挪从没有被公牛的角捅过,他是这项运动无可争议的大师。祖克曼、凯普什和塔诺波尔被赋予生气,非常接近他们的创造者,罗斯塑造他们直到走向独立的人生,人物从源始到自主这一过程,可以称之为创造。
罗斯巧妙地探索这种写作的暧昧性。《反生活》(The Counterlife)中,祖克曼的牙医弟弟亨利对祖克曼虚构他和他们家庭形象的恼火牵动了所有曾与公牛如此接近的作家的心弦。我读《反生活》时,可能受了阅读的影响,我打算在当时正在创作的一部小说末尾用一些我个人的生活素材——我父亲的死——创造一个场景让萨拉丁·查姆恰(Saladin Chamcha)出现在他父亲临终之时。小说完结后,这一部分给我的妹妹萨敏(Sameen)带来一些困扰,她争辩,因为我把她排除在那个时刻之外,那对她来说也同样重要,“为他做那些的不是你,是我。他也不是对你说,而是对我”。我只能说她并不是书中角色,当然这个答复也没有使她满意。那一刻,我真正理解了亨利·祖克曼的感受。一个家庭里如果有个作家,对这个家来说,很可能往往是个灾难,尤其当他的脾气和内森·祖克曼一样坏时。罗斯的半虚构作品《事实》(The Facts),标题也不过是迷惑我们的方式,罗斯允许祖克曼评价他对自己“现实”家庭的暴露。祖克曼告诉罗斯,替身已经比他和他真正的家庭看起来好多了。他建议“不要出版”。当然在《事实》中,他暗示罗斯没有说出事实,他这个代言人也没有。
终究,这种内视的、自我指涉的镜像书写会走到头。很明显,罗斯也发现了。《夏洛克在行动》(Operation Shylock)是他的转向之作:一方面可能是他最极端的镜像书写的案例,借这部小说他从《事实》所呈现的垮台——一向痴迷的写法的垮台中突围,他发现有个冒牌罗斯来自克利夫兰前往以色列参加对约翰·德米扬鲁克(John Demjanjuk)的审判(他可能就是纳粹集中营的“恐怖伊凡”)。冒牌罗斯宣扬真罗斯厌恶的主张,尤其是“散居主义”,认为犹太人应该退出以色列重返欧洲,在阿拉伯人发动第二次“大屠杀”之前。冒牌罗斯告诉以色列人,欧洲才是“有史以来最正统的犹太家园”。另一方面,有意思的是,尽管罗斯式的镜像游戏在这部小说中延续,但主题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看到罗斯向内看的同时也在向外看,不只是拿他自己也拿世界作主题,开始在小说中处理时代的重大议题,譬如说以色列问题。这种“外向性”是罗斯成就他晚期文学黄金时代的关键,也是解决内森·祖克曼面临的题材流失与枯竭的办法。
“祖克曼失去了他的题材。他的健康、他的头发和他的题材。他找不到一个写作的姿态。他的小说素材已经消失——出生之地、种族冲突的焦土、他眼里的英雄豪杰(也已死去)。犹太人与阿拉伯国家的伟大斗争,在这里终止,他的‘约旦河西岸’是哈德逊河的泽西一岸,现已被外族人占领。不会再有第二个纽瓦克为祖克曼矗立,即使有也不会如初:不再有初来乍到口口声声禁忌的犹太父亲,不再有被形形色色的诱惑搅扰到难安的犹太儿子,不再有忠诚、不再有雄心、不再有反抗、不再有妥协、不再有如此根本性的冲突。也无法再体会那样温柔的感情,也没有那样的欲念要甩脱。失去父亲、母亲和家园,他不再是一个小说家。不再是一个儿子,不再是一个作家。激发他的那一切都已磨灭,一览无余,没有他或者其他人的什么东西留下可以供他去申张、开掘、摹写和重建。”
《被缚的祖克曼》中的这段话,我再同意不过了。我也了解失去一个地方,失去一段过去,由于失去不能再运用的感觉;我也知道写尽了最先想写的东西,第二幕又很难找到,突然之间双脚脱离地面、艺术车轮失去坚实支撑的感觉;我也知道发现第二幕不再自己身上而在生活的唯一的世界中,没有选择余地的感觉。“美国人的生命中没有第二幕(second act)”,菲茨杰拉德的名言如是说,但罗斯晚期的辉煌反驳了这条断言,因为罗斯,如果不说是内森·祖克曼的话,找到了他的新题材,通过将视线从原点移开——A.E.豪斯曼称之为“欢快的大路”(曾经过的那条大路/充满欢乐/却一去不返)的原点——并且通过认真考虑没有其他选择余地的具体处境,他再度找到了自身。
“伟大三部曲”的开场白是一部小说,许多人认为可能是罗斯最好的、喧闹的、惊人的《萨巴斯剧院》(Sabbath’s Theater),因为它的书名也许可以改作《亚历山大·波特诺伊成年之后》(Alexander Portnoy Grows Up)。老木偶戏演员米奇·萨巴斯(Mickey Sabbath)表现出其他人所称的“对淫秽的高级赞颂”。像青年波特诺伊一样,老萨巴斯——非常龌龊——被一些物品激起性欲:不再是一块肝,或他“肥姐姐的胸罩”,这次换成了从梳妆台偷来的少女内衣、电话性爱录音带或包裹少女酥胸的衬衫。要么是萨巴斯,要么是他的作者,拥有同样惊人的、强劲的叙述动力,借此很早之前的波特诺伊与罗斯再度登场。他肆无忌惮,有时近乎无法容忍,但此刻我们面对的是成熟的罗斯,不再是那个稚嫩的一言堂的独白家——我们面对的是《远大前程》(Great Expectations),不再是《大卫·科波菲尔》(David Copperfield)——米奇·萨巴斯和这部小说归于他名下,也会变成感人的和意味深长的。
米奇·萨巴斯怀念他亲爱的死于二战的哥哥;回忆他在泽西海岸的童年时光;在家庭墓园为自己挑选墓地;也许最重要的,向他的爱人德伦卡(Drenka)告别……这些情景显示罗斯已经越过了祖克曼,在他的题材里,其他人和自己占有同样的比重。当然,萨巴斯身上还有波特诺伊的残留。这个木偶戏演员在德伦卡的墓地撒尿,作为爱的示意,被警察也是他的儿子拘捕,那一刻亚历克斯·波特诺伊应该会会心一笑。
《萨巴斯剧院》之后的三部杰作——《人性的污秽》(The Human Stain)、《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我嫁给了共产党人》(I Married a Communist)——表达了如此之多,收获了如此之多应得的赞誉,我无意为高山添上细土。森·祖克曼在三部小说中都现身了,但他讲的都是别人的故事,不再是自己的——科尔曼·西尔克(Coleman Silk)、斯韦德·莱沃夫(Swede Levov)、梅丽·莱沃夫(Merry Levov)和铁林(Iron Rinn)的故事——使罗斯的作品在整个写作生涯中真正探到美国的阴暗内心(dark heart of America)。《我嫁给了共产党人》涉及“麦卡锡主义”,在那样一个美国时刻,权力的手指指向那些好人(尤其是记者),他们被褫夺名誉被称为“人民公敌”,红色恐怖政治的破坏性力量可以很轻易地解读为是对当下的隐喻。那一时期在这个时代能找到很多回响。
《人性的污秽》以“种族越界”“改宗为白”为主题,美国作家对这一主题的书写从马克·吐温《傻瓜威尔逊》(Tragedy of Pudd’nhead Wilson)开始就未断绝。其间内拉·拉尔森(Nella Larsen)写有《改宗》(Passing);兰斯顿·修斯(Langston Hughes)写有小说《改宗》(Passing)和《谁改宗为谁》(Who’s Passing for Who);范妮·赫斯特(Fannie Hurst)的《春风秋雨》(Imitation of Life)讲述一个浅肤色黑人女孩佩拉(Peola)的故事,其后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在《最蓝的眼睛》里(The Bluest Eye)写一个叫佩克拉(Pecola)的女孩,就是对它的回应,这个黑人女孩被她梦寐以求却无法获得的白人之美折磨致疯。
《春风秋雨》1959年由道格拉斯·塞克(Douglas Sirk)导成电影,故事有了大幅调整,但还是以改宗为主题,由拉娜·特纳(Lana Turner)和苏珊·柯娜(Susan Kohner)两人扮演萨拉·简(Sarah Jane),其实就是改名的佩拉。菲利普·罗斯笔下的科尔曼·西尔克,以犹太人身份度过大半生的一个强势的文学学者,影射了安纳托尔·布罗雅得(Anatole Broyard)的真实人生,亨利·路易斯·盖茨曾说他是“生为黑人,改为白人”。布罗雅得是成功的,充满性魅力,也时常反黑人。他曾攻击鲍德温(Baldwin)的《如果比尔街会说话》(If Beale Street Could Talk),“如果再叫我读到描写哈勒姆街头堆放垃圾的东西,我就会不顾脸面问问那到底是谁的垃圾?”
亨利·路易斯·盖茨也引过布罗雅得同事伊夫林·桑顿(Evelyn Thornton)的话,她还记得一个黑人醉汉向布罗雅得讨钱时他的反应。他怒冲冲地说:“我环顾纽约,暗自思忖,如果这里没有黑人,会有什么损失吗?”(在《人性的污秽》中,罗斯的科尔曼·西尔克也被指控为带有种族偏见、歧视黑人)这些黑人的选择,无论是现实的、虚构的,都被罗斯融进艺术,它给了罗斯进入美国种族主题的入口,这一主题依然是美国小说的正中心。
如果说《人性的污秽》呈现的是种族问题的话,那《美国牧歌》就是直面越南战争给美国国内带来的后果。受反战运动驱策,美国的暴力极端主义乃至杀戮恐怖主义急速升温。今天,美国的恐怖主义行动多半是由全副武装的白人实施,罗斯对恐怖主义者梅丽·莱沃夫的描绘比以往有了更直接的现实寓意。《美国牧歌》可能是罗斯“最公共的小说”,涉及到所谓的“气象员”或“地下气象员”的炸弹恐怖袭击、1967年的纽瓦克骚乱、黑豹党、安吉拉·戴维斯(Angela Davis)的受审、“水门事件”、“深喉”(既指给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提供情报的匿名信息源,当然最后被确认是美国联邦调查局时任副局长马克·费尔特(Mark Felt),也是指琳达·拉蕾斯主演的情色片《深喉》)。现任政府多次谴责通过所谓“暗中勾结”(deepstate)损害政府的行为,“深喉”他在尼克松总统任期内在“权利勾兑”的中心位置所做的事,提醒人们有时对国家的忠诚要高于对总统的忠诚。
这几本书改变了我对罗斯的认知。我承认之前在有关贝娄与罗斯的争论中,我始终将贝娄置于略高于罗斯的位置,他在梯子的最高横档上,罗斯只比他低一阶——觉得贝娄最好的作品要更具雄心一些、更能吞噬世界、更宏大。而三部曲永远消除了这个论据。我一直坚信当公共生活如此直接侵入我们的私人生活时,文学就有必要展示它的功用,小说不该再是纯私人生活的记录,像《包法利夫人》《傲慢与偏见》那样。在我的创作里,我时常尽力找到自己内心声音与周遭公共话语的契合点,另外看到罗斯是以这样的方式写作也是令人愉悦和振奋的。
菲利普·罗斯在《反美阴谋》(the Plot Against America)中,以某种先知的身份收尾,他是我们时代的卡桑德拉(Cassandra),告诫我们会面临什么,然而也像卡桑德拉的遭遇一样,没有人认真地听从。《反美阴谋》是一段高度虚构的可能的历史,记录了明星飞行员查尔斯·林德伯格(Charles Lindbergh)蹿升为美国总统的事迹——一个民粹主义煽动者,激进的孤立主义者,种族主义和反犹主义者,发现与阿道夫·希特勒媾和是很容易的事。罗斯用这样的胜利,揭露了美国深层偏见的阴暗一面——我还记得初读时我并不买账,觉得那太过极端,总之,不可能发生在这里。
但我们眼见一位明星总统,就是民粹主义煽动者和孤立主义者,他向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设置关税壁垒;他文化上的针对者[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唐•莱蒙(Don Lemon)和马克辛•沃特斯(Maxine Waters)]无一例外都是有色人种,政府在这种政治基础上掀起了一股种族主义风波;他发现很容易讨好弗拉基米尔•普京 (Vladimir Putin) 和其追随者,上周有些人穿的T恤上印有 “比起做民主党,我更想做俄国人”,清清楚楚向我们展示美国偏见与愚蠢的一面是多么阴暗和膨胀。用R.D.莱恩(R.D. Laing)对精神分裂症的描述来说,美国已经变成了一个高度“分裂的自我”,先前罗斯在《波特诺伊的怨诉》里就沉迷于精神分析,这本书里他为我们提供了对“分裂的现实”最具洞察力的分析。这是罗斯偶然获得的命运:一开始他是一个文学革命者,经过漫长、奇特、冷酷而有趣的旅程,最终成为一名政治先知。面对这样的一生,我们只能鞠躬致敬,同时表达深深的遗憾,这部14年前预言性的小说证明罗斯的确是对的,可他已经不在人世,不再能指出我们会走向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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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