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一纸通告,引起许多眉山人关注。
通告称,6月起,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权限将下放至辖区各派出所。在派出所辖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居民,可到就近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之前办理此类身份证需前往区县政务中心,如今权限下放。目前可以受理此类业务的四个派出所为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修文派出所、铝城派出所、象耳派出所、城西派出所。
虽然可以就近办理,但材料不能“马虎”。园区分局警方提醒,办理所需材料包含如下:
(一)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等材料,需交验下列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办流程上如下:
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派出所即时受理——原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作证件——申请人领取证件。
值得注意是,以下五种情况,警方将不予受理该业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朱玲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 ic photo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