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自由不是英国人的发明(上)

本文为世界文明的阅读与行走《自由的基因》读书会辅导讲座录音整理(上),刘军宁老师主讲,主题为“英国的

本文为世界文明的阅读与行走《自由的基因》读书会辅导讲座录音整理(上),刘军宁老师主讲,主题为“英国的自由是从哪里来的”,2019年5月1日。

在公元5世纪,教皇格里高利派的使团来到了盎格鲁撒克逊。如果没有基督教来到,那么盎格鲁撒克逊依然是一个不毛之地,一个野蛮的传统。是基督教彻底改变了、扭转了盎格鲁撒克逊这群人的文化发展的方向。

家好,感谢大家抽出5月1日的时间来参加这个活动。我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题目是《英国的自由是从哪里来的?》。依据的书就是大家正在阅读的《自由的基因》。

下面这句话,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有印象:

“本书讲述了自由的故事,解释了为什么自由与其说是‘英国的’,毋宁说是‘英国的’独特发明”。

这句话不是我写的,这句话是在《自由的基因》这本书的封面上,大家如果有这本书的话,可以拿出来看一看。这个里面有一个重大的观点,这个观点是什么呢?“自由是英国的独特的发明”。

这里面包含两点:一个是说自由这个东西是发明的;第二个是说自由是英国发明的。我想说:这本书很好,但是这两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自由的基因》英文版、中文版

我把这本书的英文版封面找出来了。这个“自由的基因”呢,是国内的译者翻译的时候,给它重新起的一个名字,它的英文名字是另外一个,《How We Invented Freedom–Why It Matters》,大概的意思是说“我们如何发明了自由”——这个“我们”是指的英国人,“为什么自由很重要”,作者汉南。这个英文的题目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自由是他们发明的,以作者的身份来说,是“我们”。

那么,自由是盎格鲁圈发明的吗?“盎格鲁圈”是这个书里面用的一个术语。我们承认盎格鲁圈是一个自由茂盛的地方,或者自由曾经很茂盛的地方。但是,盎格鲁圈没有发明自由,自由不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发明的。很简单,自由不是发明的。如果自由是发明的,那么,自由就可以被放弃。所以,从被动辩护的意义上说,自由不是任何人发明的,但凡是发明的,都可以被放弃。

那么,怎么来证明自由不是发明的呢?我引用了一句话,这句话是《哥林多后书》第3章第17节,这句话的意思是“主的灵在哪里,自由就在哪里”。所以,在还没有盎格鲁圈以前,关于自由就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自由不是任何人的发明,是主的灵在哪儿,自由就在哪儿。我要强调一下这一点,因为大家都在看这本书,我不希望大家看完这本书,觉得自由是英国人发明的。当然我承认,英国人发明了很多与自由相关的东西,但是自由不是英国人发明的。

不仅这本书,已经有很多人,很多反保守主义的,甚至很多保守主义者,都认为英国传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无中生有的一个过程,英国的法律也是这样的社会过程的一个自然的结果,但是这个看法并不真实。

英国的自由传统、英国的法律、英国的政治制度都不是无中生有的,而是与基督教嫁接出来的,有基督教在前,才有英国的自由传统、英国的普通法在后。换句话说,自由在英国演变成一个传统,这个传统的前提——自由本身已经在那个地方了。自由不是无中生有,而传统是慢慢演化的,自由的传统是演化的,自由本身不是演化的。英国人对自由的传统有很大的贡献,但是,自由不是英国人发明的。

《自由的基因》里面有一小节的名字叫《同一首圣歌》,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有印象,在第39页。它讲的盎格鲁圈唱的是一首什么歌呢?它讲的是圣歌。什么叫“圣歌”呢?凡是跟上帝有关的就叫“圣”。那我就举了两首歌,看看它们是不是圣歌。

《天佑女王》

一首歌是英国国歌《God Save The Queen(天佑女王)》。我们看到,它第一句是God Save The Queen(天佑女王),最后一句是God Save The Queen(天佑女王),它的立足点与核心是“上帝保佑女王”,其实英文原意是“上帝拯救女王”。

当时的英国人心里想的逻辑,他们仰望的、他们一切的源头,不在野蛮的日尔曼,而是在天上的耶和华。这一首歌可以证明这一点。这里面没有一句话提到盎格鲁、提到日尔曼的早期传统,也根本没有提到他们自己心目中的神,没有提到英国人在接受基督教文明以前他们所信的神。这里面只有一个神,就是上帝。

他们的运气是从哪儿来的?他们是怎么打败敌人的?他们是靠自己吗?他们靠的是神。就像《约书亚记》一样,他们是怎么打下耶利哥的?是靠他们自己吗?不是。所以,这首歌是一首圣歌,这是英国人唱的圣歌。这首歌跟日尔曼和古老的蛮族传统没有一点点关系,里面讲的全是圣经的逻辑。

《星条旗》

第二首歌,是美国国歌《The Star-Spangled Banner(星条旗之歌)》。我取了第一段和最后一段。第一段跟英国的国歌很像,就是“我们很勇敢,我们在一块宝地上,我们打败了敌人。”怎么打败的敌人?大家看,第二段的正数第四句,“建祖国,保家乡,感谢胜利的力量。我们一定得胜,正义属于我方,‘我们信赖上帝’(这是印在美元上的),此语永矢不忘。”

从这两首国歌当中,我们看到有一个相同的信仰逻辑在里面。这两首歌的信仰逻辑都是来自圣经,而不是来自古老的日尔曼、盎格鲁撒克逊传统。

《马赛曲》与《德意志之歌》


我们再比较一下《马赛曲》、《德意志之歌》。他们打败了敌人,全凭谁的力量?全凭他们自己的力量。他们相信会有一个更高的力量来帮助他们吗?他们不相信。所以,这两首歌是国歌,但不是圣歌,因为它们跟神没有关系。

所以,英、美、法、德这四个国家,从国歌当中,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两种传统,这两种传统截然不一样。当然,我们可以比较中国国歌,我们就知道它是从哪儿来的。它诉诸的是什么逻辑?“我们万众一心”,靠着我们的力量。

虽然这本书说了,自由是英国人发明的,但是这本书里面有大量的在作者不经意的地方,又说出了自由不是英国人发明的。在这本书350页,撒切尔夫人讲过一句话:“人权植根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统里。”那换句话说,就是自由的源头不是在盎格鲁撒克逊,不是在古日尔曼,在什么地方?在犹太教和基督教里面,在《旧约》和《新约》里面。撒切尔是基督徒,但是她认为犹太教和基督教对自由传统同等重要,甚至犹太教更为重要,因为犹太教在前,奠定了根基。

所以,英国的自由传统,对英国人来说,不是从古老日尔曼蛮族开始,更不是日尔曼蛮族后来发明的。自由也不是从法国大革命开始的。撒切尔夫人讲得很清楚,自由是从神明开始的。自由的“基因”,如果自由用基因来衡量的话,这个词带有生物学的意义,带有一种形容的意义,其实也不是很准确。自由是从圣经里面开始的,不是从蛮族开始的,不是从零开始的,而是自由先到了那个地方,然后从那儿开始生长,这个种子是由外面播进去的,然后长成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英美的自由传统。

许多研究英国的保守主义者们和研究普通法的法学家们认为,英国的法制、英国的自由传统纯粹是一个习俗演化成的传统,而在这样的习俗演化成的传统当中,看不到信仰的位置。曾经有一段话,我刚才私下跟几位朋友分享,他们在描述普通法的时候,完全把它描述成一个“从0到1”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从1到1+”的过程。

事实上,这个习俗和习俗流传下来形成的传统,只不过是信仰的载体与传承。如果没有这个信仰,日尔曼的习俗仍将是野蛮的、落后的传承。是信仰和里面的自由的种子改变了英国习俗的性质,而不是说英国的习俗从一开始第一天就像我们看到的这样。

大家还记得,在读这个《自由的基因》之前,我们上一本书读的是《美国秩序的根基》。在《美国秩序的根基》当中,伦敦这个自由传统的地方,对美国的重要性居于第几位呢?第四位,耶路撒冷、希腊、罗马、伦敦。很显然,即使在美国人看来,伦敦不是美国的全部,虽然我们叫英美传统。

那么,我们看伦敦的传统是哪儿来的?伦敦的传统从耶路撒冷,从希腊,从罗马,从古日尔曼来。如果我们要描述英国的自由传统的话,它跟美国的传统有三个是交叉的,就是耶路撒冷、希腊和罗马,当然希腊的影响更小一点,罗马的影响更大一点,因为英国被罗马人统治过。

我们刚才说了,信仰是习俗的核心。那么信仰是什么呢?我刚才说这本书不经意的对自己提出了否定,在42页,这本书认为“基督教构成了英美人生活的最大共性”,这是这本书里面说的,不是我说的。换句话说,就是日尔曼的蛮族传统不构成英美传统最大的共性,英国和美国最大的共性是基督教。这是这本书里面说的。

这本书里面还说,第57页:“爱国者首先是捍卫自由与财产权的人,其次才是捍卫文化传统与家国的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爱国者首先是捍卫上帝赋予那些权利的人,其次才是捍卫你这个国家固有传统的人。如果你这个国家的固有传统不能与天赋的权利相一致,可能就不值得捍卫。但是,英国人证明一个即使从日尔曼那儿继承了蛮族的习俗与法律传统,依然可以同基督教的信仰传统相结合。所以信仰是自由的根基,信仰和自由才是保守的对象。保守的对象首先是保守以信仰为根基的自由,然后才是保守这个自由传承下来的传统。

有的人说,那没有自由的传统国家,你保守什么呢?我们会看到,英国就是这样,只要你去保守以信仰为自由的传统,你就会有,哪怕一天两天,有长有短,很快就会有这样的传统。而且你也可以拿这个以信仰为根基的自由,去改造你固有的传统,这样,你就有了可以保守的传统。

但是,这本书又开始矮化信仰的作用。它在第340页说,“英国的今天是一个新教伦理的产物。”这个“伦理”在韦伯那儿他讲得很清楚,但是,刚才我私下跟朋友讨论过,这是一个局外人的看法。

新教对英国自由传统的贡献或者对人类的贡献,绝不仅仅是一个伦理,更不仅仅是一个资本主义伦理。资本主义是一个神明秩序的结果,而不是神明秩序的原因。只要你有那些在前面,你自然会得到这些结果。所以从这种角度来看,仅仅具有社会学的意义,而并不具有洞见。虽然我知道,中国的学者们很喜欢这个理论。

所以,是传教改变了盎格鲁。在公元5世纪,教皇格里高利派的使团来到了盎格鲁撒克逊。如果没有基督教来到,那么盎格鲁撒克逊依然是一个不毛之地,一个野蛮的传统。是基督教彻底改变了、扭转了盎格鲁撒克逊这群人的文化发展的方向。书中也承认,在第83页,“在公元5世纪,基督教扭转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方向”。这个时刻才是英国自由传统的开始,在此之前的传统并不是自由的传统。这句话讲得很清楚,自由的基因也罢,自由的因子也罢,是内在的还是外来的?是外来的,是基督教使团把这个自由的种子带到了盎格鲁撒克逊这块土壤上,然后才开始成长的。所以这个题目是有问题,不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发明了自由,自由是被带到这个地方的。

所以,英美传统与普通法的根基,不是习俗,不是传统,而是信仰,是以信仰为基础的、为本位的自由观。

普通法也绝不是自发的。今天中国的很多法学家们和保守主义者们都认为,普通法是一个“从0到1”的一个自发的过程,认为普通法是一个法官根据判例,自己制定法律的过程,其实不是这样的。在基督教传入英国不久,当时的肯特王,叫埃塞尔伯特,就制定了一部法典,叫《埃塞尔伯特法典》。这是基督教传入英国之后的第一部法典。这是一个法典,不是一个案例。

《埃塞尔伯特法典》



这个法典说什么呢?第一句是,“埃塞尔伯特国王于奥古斯丁在世时颁布法律如下”。谁是奥古斯丁?奥古斯丁是格里高利派到英国的传教团的团长。奥古斯丁这个罗马人把基督教成规模地带到了英格兰,在此之前有零星的传教士来到英格兰,但不是官方派的使团。而这是一个官方派的使团。可以看得很清楚,埃塞尔伯特在制定这部法律的时候,他心里想的是奥古斯丁。在基督教传入英格兰以前,埃塞尔伯特不是一个基督徒,他太太是基督徒。基督教来到英国之后,他马上就皈依成基督徒,并且制定了《埃塞尔伯特法典》。

这部法典基本是对照着《十诫》和《申命记》的律法来制定的,而且第一句要保障谁的财产呢?是保障国王的财产吗?不是。是保障上帝与教会的财产。这两个实际上是合一的,因为教会的财产被认为是上帝的财产。然后是主教的财产。然后是教职人员的财产。第四条才是国王,他自己的财产被放到了第四位。然后是像我们在《申命记》里面看到的一样,过失杀人是怎么处罚,多少舍客勒,我们把先令换成舍客勒,这个就像在《申命记》里面看到的。我们看到,英国人制定法律的时候,他模仿的是《十诫》和《申命记》,就是律法书,摩西的律法书。

它总共有50条左右,后面还有故意伤害。这几条说明什么呢?说明的是人身权、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我们会看到,在英国制定第一部法律的时候,它全部是围绕着神明和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来展开。除了这几条没有其他的,没有说要尊重日尔曼传统,没有任何这方面的东西。

《阿尔弗雷德大帝的法典》

我们再看英国的第二部法典,叫做《阿尔弗雷德大帝的法典》。阿尔弗雷德是英国统一后的第一个国王,他统一之后就制定了一部法典,大概是在10世纪初。我把这部法典也找到了,刚好我买的这个小册子后面附了这部法典。我们看这部法典是怎么写的,“国王阿尔弗雷德的法律书”,前面是序言,然后开始正文,“ALFRED'S  DOOMS”。DOOMS是什么意义呢?这是一个圣经用语,表示最后审判日所依据的法律。他已经开始用圣经的口吻在说话了,假如这是最后的审判的话,依据什么来审判?

它的第一条就是《十诫》的第一条,上帝对摩西说了如下的话,上帝说:“我是主,你们的神,我领导你们走出埃及地。”你们看这儿还注着,这个法律条文是引自《出埃及记》哪一条哪一条。还可以看到,不能杀人、不能盗窃、不能……这个书的前十条就直接是从圣经里面搬来的。我们理解,为什么说圣经的前五章被称为律法书,它的确本身就是法典。所以当英国人制定法律的时候,他干脆就把《十诫》原封不动地、带着出处搬过来了。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埃塞尔伯特法典》,23条,“入围地”,就是土地所有权,就是我后来讲的,英国首相小皮特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不仅要尊重财产权,还要尊重人的土地所有权,任何人不得擅自闯入。这个是从哪儿来的呢?也是从《十诫》来的。包括第27条,“凡破坏他人合法婚姻者,需要赔付因此导致的全部财产损失”。这是依据什么?依据《十诫》的第十条:“不得觊觎他人的牲畜、房产、奴婢和妻子。”我们会看到,虽然它没有直接援引《十诫》,但是他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心里想的是《十诫》的规定。可以看到,英国法律开始的时候,不是从日尔曼开始的,而是从圣经开始的。

我们看英国《自由大宪章》,这是英国的第三部,也是中国人最熟悉的一部英国法律。这个法律是根据日尔曼传统制定的吗?显然不是,是“承蒙上帝的恩典(By the grace of God)”。我们的自由是从哪儿来的呢?我们的自由是神通过宪章给我们的,讲得很清楚。所以我们要感谢神,我们不是感谢古老的传统。我们感谢神,这个自由是永远的,所以我们是一直世世代代永远传承下去。这个不是发明的,如果是发明的,一旦有新的发明,旧的发明就会被替代。所以要记住,自由永远不是发明的,自由是永在、恒久的。如果自由寿命是有限的,那么,我们享受到的自由就是有限的;但是自由是永恒的。这样我们看《自由大宪章》,它援引的不是日尔曼传统,是圣经、上帝。所以英国的自由传统是从哪儿开始的?不是从日尔曼开始的,是从圣经开始的。

所以,这三部法律向我们讲得很清楚:自由对英国人来说是外来的,不是土生土长的;但人心中的自由除外。就是对自由的理解,在知性上和理性上的理解是外来的,自由的种子是在人的心里的。对自由的理解和阐发是外来的,是通过奥古斯丁这个使团带来的。所以,圣经才是普通法的源头,《大宪章》和这几部法律,是后来翻译成英文的,它们当时都是用拉丁语写的,而不是用日尔曼语写的,不是用古英语写的。

约翰·亚当斯是美国的总统,他也讲得很清楚。他说:“自由、与生俱来不可移易的权利,人的荣誉与尊严,普世的个人幸福。在英国普通法中,自由得到了最精妙而成功的体现。”这段话在这本书中也有吧,就是英国普通法的贡献在于精妙而成功地体现了自由,但是自由本身却不是在英国凭空长出来的,而是使团带过来的。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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