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又出事!物体打击致1死,总包单位被禁揽新项目!

来源:建筑管理,建筑安全生产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通报了一起工地物体打击致1死事故。

来源:建筑管理,建筑安全生产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通报了一起工地物体打击致1死事故。

事故概况

2019年5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由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吴江区WJ-J-2016-025号地块(吴江太湖新城亚洲碳谷项目)工程工地,1名打桩工在辅助打桩机拖运预应力管桩时,被管桩撞击受伤,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苏州永鼎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结果

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最近为何事故频发不止?这是江苏2019年以来第8起物体打击致死事故!除了刚发布的这起,另外7起如下:

2019年3月4日

由锦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监理的南京市外秦淮河沿岸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SG2标(绿化部分)工程工地,在未办理恢复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大树(胸径约30-40cm银杏)移植作业过程中,违规使用挖掘机代替起重机械进行树木转运吊装,卸苗时固定大树的约束吊带滑脱导致树木倾倒,树梢砸中1名作业人员(男,63岁,安徽省郎溪县人),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12日

由镇江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镇江振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镇江市丹徒区江苏美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工地,1名工人(男,54岁,安徽省宿州市人)在地面捆绑挤塑保温板用塔吊吊运至屋面时,塔吊绳索突然断裂,导致保温板掉落砸中该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16日

由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宿迁市苏宿园区恒大翡翠华庭南苑7#楼工程工地,5号电梯井在进行清除垃圾施工时,工人使用大功率风镐凿除6层井架平台上的混凝土,不慎将扣件打坏,扣件突然崩裂,造成井架失稳,6层井架平台倾斜立即坠落,砸中5层平台1名施工作业人员(男,50岁,江苏宿迁人),致其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14日

由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工业园区三区工程工地,在原料库基坑围护钢板桩施工过程中,钢板桩施工机械在吊起围护用槽钢的过程中,槽钢脱落致使1名工人(男、54岁,浙江象山人)被击中,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情况: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4月17日

由江苏东晟新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扬州市建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市仪征市玥珑山庄A区洋房项目工程工地,在停工整改过程中,项目部安排5名瓦工对场地路面的瓦片进行清理,同时安排塔吊配合。在吊运瓦片过程中,2扎瓦片从离地面高度约4米处脱落,砸中下方作业的1名瓦工头部,送医过程中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20日

由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太仓市浏河镇新建320517308404号地块、320517308406号地块商住用房地库项目工地,2号楼前侧基坑处,1名土方车驾驶员爬到车斗后部大便,被往土方车内装载的土方砸中,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5月7日

由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市江都区NO2011G14地块(荣华)房地产开发项目1#-3#、5#-7#楼,地库项目工地,在安装桩机设备过程中,桩机上方的铁葫芦坠落砸中1名安装工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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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打击事故的概念

物体打击是一种常见的事故形态,是指由于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

该类事故在劳动强度大,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带压作业、高处作业时、物体移动过程常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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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情形

(1)在高处作业中,由于、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物体从高处掉落伤人。

(2)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3)起重吊装、拆装、拆模时,物料掉落伤人。

(4)设备带病运行,设备中的物体飞出伤人。

(5)压力容器爆炸的飞出物伤人。

(6)放炮作业中的乱石伤人等。

3

预防措施

根据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2018),物体打击事故预防应做到:

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在坠落半径内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2)下列部位自建筑物施工至二层起,其上部应设置安全防护棚:

①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的进出通道口)。

②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内的通行道路和集中加工场地。

③起重机的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

3)安全防护棚宜采用型钢或钢板搭设或用双层木质板搭设,并能承受高空坠物的冲击。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应大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

4)短边边长或直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洞口,应采取封堵措施。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6)高处作业现场作业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预先撤出或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作业通道应清扫干净。

7)临边防护栏杆下部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操作平台或脚手架作业层采用冲压钢脚手板时,板面冲孔直径应小于25mm。

8)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底层应采取可靠封闭措施。

9)人工挖孔桩孔口第一节护臂井圈顶面应高出底面不小于200mm,孔口四周不得堆积杂物。

10)临边作业面应在边坡设置阻拦网或覆盖钢丝网进行防护。

11)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拆除作业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②不得上下同时拆除。

③拆除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护警戒。

④拆卸下的物件不得乱置或向下丢弃。

12)施工现场人员不得在起重机覆盖范围内和有可能坠物的区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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