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始皇修长城的事情,在正史记载中寥寥无几。《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极少的文字记载:“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使蒙恬渡河取高阙、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蒙恬修筑堡垒,用以驱逐戎狄,后来又把一些执法不公正的人,贬谪去修长城和南越地。
之所以有秦始皇修长城死了很多人的感觉,主要是因为一个“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故事。但是,“孟姜女哭长城”,只是一个传说。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孟姜女哭长城跟秦始皇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因为最早记录孟姜女杞梁妻故事的,是《左传》。
写《左传》的左丘明在公元前422年就死掉了,而秦始皇是公元前259年才出生。左丘明就是活神仙,也预料不到一百六七十年后他笔下的一个女人居然哭倒了秦始皇辛辛苦苦修建起来的长城。
也许有人说:虽然范杞梁和孟姜女要比秦始皇大二百岁,但是秦始皇劳民伤财修长城总是有的吧?这里笔者要告诉读者诸君:秦始皇修长城是个小工程,而且当时的人恨不得这个工程越大越好呢——干活那是真给钱呀,比种地收入高多了,而且每天给的饭都吃不完,干上一个月活能胖好几斤。
但是为什么后世的史书一定要说秦始皇修长城劳民伤财不给工钱呢?原因很简单:给秦始皇干活,能得到粮食和工钱,而后世的皇帝都让大家白干。因为那叫服徭役,也就是无偿劳动——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
汉朝人是服徭役的,但是也给工钱和粮食:戍边者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普通人每年还须在本县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役,就在本地搞一些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劳动。官富子弟可出钱雇人代役,一般价格是300到2000个大钱。
至于隋唐乃至以后,更是征调无度,就像杜甫写的那样:“道傍过者问行人,行人但云点行频……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
很多朝代都免费或象征性的给一点口粮,让老百姓像牛马一样干苦力,而且统治者还振振有词:“给你们吃个半饱就不错了,你要是生在秦始皇年代,饿死了就填城墙地基了(故事里是这么说的,但是傻子都知道不能用尸骨填地基,除非是要建豆腐渣工程)!”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于是老百姓虽然半饥半饱但是心情愉快:当今皇帝对老百姓可是真好,比秦始皇强多了!生在这个开明朝代,我幸福、我骄傲!
这就是当时的统治者欺负老百姓没有文化了,因为只要认几个字,找来秦朝的律法翻一番,就会摔掉铁锹搞头操起刀枪造反了:秦始皇给的比我种地赚的还多呢!
那么秦始皇时期给官府服役能得多少钱呢?我们可以来看一看:
《秦律·司空》规定,给官府服徭役,首先是管饭的,男的每天给三分之一斗粮食,女的给四分之一斗,现在比较认可的说法是秦代一石是109公斤,一石等于十斗,也就是一斗二十一斤八两,而另一种说法是一石30.75公斤,一石等于两斗,也就是一斗三十多斤。咱们就按最少的二十一斤算,每天男的口粮是七斤小米(粟),女的大约是五斤半,焖成小米饭,撑死也吃不完。吃不完的怎么办呢?拿回家给老婆孩子吃,所以一个人服徭役全家不饿,在秦始皇那里是真事儿。
除了管饭,还给钱,有人欠了债还不起,就给官府去服徭役,每天的工钱是八个大钱,要是不要钱,每个月的工钱折算成小米,男的两石,也就是四百多斤,女的一石半,三百多斤,咱们把零头抹去,按照2017年10月8日的价格,是每斤2.6元,也就是除了吃饭剩下的米,单是工钱的,就有一千多块钱,那是干赚的,还不用上税。
光吃饱还不算,官府还要给发衣服,《金布律》规定:在京城咸阳附近干活的,凭工作证(估计应该是写了字的竹签子或木条)找皇帝(大内)领衣服,在家乡干活的,到县里去领。
就连孤儿或者母亲在官府干活的孩子,每个月也给一百斤小米,也就是二百多块钱,要是不追求高档的话,估计够奶粉钱或者去一个普通的小饭桌了。
上面的数字可能很枯燥,但是却说明了一个问题:给秦始皇修长城,是管饭的,是给工钱的,是给工作服的。唯一的遗憾,就是秦始皇根本就没有修建万里长城,他就是把燕长城、赵长城等分段的城墙给连起来了,工程根本就没有后人描述的那么大,所以想考修长城吃饱饭赚足钱的人很失望——这可是一个解决就业问题并拉动内需的好事情呀。
如果一个能常年服徭役,那就是万元户了,只可惜当时法律规定,一家只许一个人服徭役。如果发现一家两个人同时服徭役,那就要罚主管官员两套盔甲,那可是一笔大钱呀,所以即使是“走后门”,夫妻或兄弟二人也别想同时出现在工地上。
要是人人常年有徭役可以干,发家致富暂且不想,娶媳妇肯定是不愁了。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去世。公元前207年,秦朝灭亡。满打满算,前后修建的时间也就是8年左右。修长城确实是累,但是人家秦始皇给的工资也不低呀,付出和收获总是成正比的!(参考资料:《史记·秦始皇本纪》、《左传》、《秦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