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江西已查处10名公安局长 |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原行长获刑

0 1 充当“警伞” 去年以来江西已查处10名公安局局长 《法制日报》记者逐条梳理信息发现,自中共中

01充当“警伞” 去年以来江西已查处10名公安局局长

《法制日报》记者逐条梳理信息发现,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总计集中发布了135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35起“保护伞”典型案例中,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有78起。其中“警伞”数量居首,达68起。

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发现,充当“警伞”者有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派出所所长等,2018年以来至少有45名公安局局长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其中又以江西省查处的公安局局长数量最多,达10名。

例如,江西省铜鼓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云南一案,今年5月13日由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云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

在当地政法系统举行的警示教育大会上,陈云南一案被认定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江西省查处的第一起公安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根据通报,陈云南“在牵头侦查涉黑犯罪集团案件中,仍然收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所送钱款,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侦查、项目审批、工程承接、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江西省其他被查的公安局局长包括:上饶市信州区原副区长、信州分局原局长祝少敏,宜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周晓明,宜黄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奉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彭添奎,三清山管委会副主任、三清山分局原局长余斌,乐安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兵等

02受贿612.8万元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朱雄武一审获刑13年

6月3日下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赣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朱雄武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朱雄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朱雄武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四十三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雄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朱雄武利用担任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178.9万元,数额巨大,个人分得6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朱雄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雄武因受贿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其贪污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对其贪污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雄武自愿认罪,已退缴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3违法放贷8820万!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原行长获刑

安排员工编造贷款资料,违法发放贷款8820万,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原行长涂某伟获刑。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原行长涂某伟违法发放贷款二审刑事判决书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中获悉,2008 年至2015 年,涂某伟任南昌大丰村镇银行行长,而违法发放贷款原因还要从2011 年涂某伟为18 家商户发放承兑汇票开始说起。

2011 年,经人介绍,涂某伟认识了上海松江钢材城的周某祥等18 家商户。这18 家商户分别向南昌大丰村镇银行申请开具敞口为490 万元(合计8820 万元)、保证金为210 万元的承兑汇票,期限半年。

汇票到期后,周某祥等商户采取" 以新还旧" 的方式继续在南昌大丰村镇银行申请开具了承兑汇票。直至2013 年9 月,上述承兑陆续到期。

其实,在2012 年9 月5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就向大丰村镇银行下达了《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认为:大丰村镇银行在开展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存在较多违规问题,要求大丰银行立即停办票据业务。

《监管意见书》下达后,18 家商户的承兑汇票陆续到期,却无法再次" 借新还旧"。为此,涂某伟经大丰村镇银行会议研究后,决定让周某祥等18 家上海客户到南昌注册公司,然后以新公司的名义向大丰村镇银行申请贷款,用以偿还承兑汇票的敞口。

之后涂某伟安排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依照上述方案,以周某祥等人的名义在南昌县注册了空壳公司,编造了资产负债表、《产品购销合同》等贷款材料。大丰村镇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材料完善后,大丰村镇银行发放上述贷款共8820 万元,用于交叉偿还了此前的承兑汇票敞口。

至2014 年11 月27 日,上述贷款全部到期,其中到期未归还的本金为81384405.48 元。

2017 年2 月14 日,涂某伟向公安机关投案。

南昌县人民法院在认定上述事实后,于2018 年12 月3 日对涂某伟进行了一审判决,其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10 万元。

涂某伟不服判决上诉,在二审期间主动缴纳罚金,其所居住社区同意接受矫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2019 年3 月12 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涂某伟有期徒刑3 年,缓刑3 年。

04索要好处费 南昌县向塘派出所原民警赵智被开除党籍

近日,南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该县公安局向塘派出所原民警赵智利用职务便利,破坏营商环境,索要收受企业“辛苦费”“好处费”等问题。2011年12月到2018年11月,赵智以处理管辖片区内某企业纠纷时产生的“误餐补贴”和“车马费”为由,在该企业每月“领取”1200元“工资”,共计10.08万元。此外,赵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智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05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一派出所长接受审查调查6月4日,记者采访获悉,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灵泉派出所所长罗云汀涉嫌严重违法,经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新余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分宜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新余市监察委员会同意,目前正在接受分宜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罗云汀简历

罗云汀,男,汉族,1981年10月出生,江西宁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江西宁都私立英才学校任教;

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江西宁都中学任教;

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慈化派出所民警(2010年任副教导员);

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秀江派出所副教导员;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天台派出所所长;

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彬江派出所所长;

2018年11月至今,任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灵泉派出所负责人、所长。

来源:法制日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南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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