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行员工私卖超千万理财产品 银行不背锅?

中经财富 杨井鑫

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一直是监管重点打击对象,但是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仍有不少顶风作案者。事实上,商业银行和投资客户往往双方都是受害者,谁来承担其中损失却在市场颇有争议。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河北银行一支行员工两年前私卖超千万元理财产品,案发后投资者纷纷向银行索赔。

在长达近两年的官司中,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均让银行负责损失的赔偿,但是银行仍然不服申请再审理。2019年5月30日,河北沧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将重审河北银行沧州黄骅支行与客户于某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银行“背锅”的局面出现了一丝转机。

千万理财虚构?

高某是河北银行沧州黄骅支行原理财经理,2016年下半年于某到银行投资理财时,高某告知其有一款保本理财产品,仅在月初、月末可以办理。投资周期短,理财收益高,7天即可还本并给付利息。

据了解,于某同意购买产品之后,每次由高某带领到银行大厅西北角贵宾室进行刷卡办理,而高某也向于某承诺了理财的保本保息。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于某经高某分两次在河北银行沧州黄骅支行购买理财累计投资了1820万元。其中,2016年11月于某投资950万元,投资的本金全部收回;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3月4日投资870万元,于某仅收回本金470万元,尚有本金400万元未收回。

在逾期未收到约定的理财本息后,于某向银行询问并主张返还投资款。由于银行当时也无法与高某取得联系,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河北银行方面称,于某并未在河北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于某所能提供的刷卡交易凭条仅能证明资金是通过河北银行POS机转出,但是资金却不知去向。同时,于某在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理财过程中诸多不合常规的操作未产生怀疑。比如客户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首先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要求客户填写申请表,在银行柜台上将资金存入理财的银行卡方可购买,但是于某仅在POS机上刷卡,未签订任何书面资料且资金未转入其在河北银行开立的账户,而是转入了他人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高某承诺给于某的理财利息超过了月息5%,折合年息60%。河北银行认为,高某与于某两人属于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高某的行为是非职务行为,其损失也不应该由河北银行承担。

然而,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认定,高某作为河北银行黄骅支行的业务客户经理向于某推荐了理财产品,通过银行的POS机刷卡转出存款,交付于某刷卡原始凭条,承诺本息等等行为均属于职务行为。高某在银行工作的职责范围包含了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而于某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河北银行营业场所,且多次购买具有一定持续性。

记者注意到,在高某私售理财这起案件中,于某并非唯一受害者。吕某、张某等投资者与于某有着类似经历,也同样通过打官司向河北银行讨要投资款,而于某案子的最终判决可能对其他案件有很大借鉴意义。

在二审败诉之后,河北银行仍表示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指令河北沧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2019年5月30日,河北沧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裁决,撤销了一审和二审的民事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黄骅市人民法院重审。

针对此事及银行内控问题,记者联系了河北银行采访,该行回复:“案件已经在重审进行中,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谁来买单?

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一直是不少银行的内控“痛点”。由于销售人员数量庞大,银行要做到员工行为的“无死角”很难。而且银行员工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的界定也很模糊,一旦出现风险事件,银行和投资者都会“叫冤”。

“谁对损失买单是需要认定对应的责任。银行不能用个人行为一个借口就完全撇清责任,毕竟机构需要对内部员工加强管理,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当然,投资者如果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这需要具体的案件针对性的分析。”一家股份行内部人士称,有的投资者就是看中了高息,明知理财产品有问题也心存侥幸。

该人士指出:“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产品介绍,出于对理财经理盲目信任就转账的做法不太恰当。如今,很多银行在官网和经营网点都会公布银行自营和代销的投资理财目录清单,其实仔细一查很容易分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银行管理人员对于员工私售产品的做法非常担心。“很难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没有在外面私下做违规的事情,内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知道。但是,一旦出事管理人员便会受到连累。”上述股份行内部人士表示,这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更完善,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

据他介绍,在监管要求下,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已经能够通过风险评级、双录等环节减少一些员工私下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但是也要提防新的陷阱和套路,购买银行理财要多留个心眼。

“银行私售理财事件对银行的影响不仅仅是在资金损失上,对银行信誉的伤害也是无法估量的。银行经营销售人员原本是应该与客户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但是恶性事件发生后建立的信任会荡然无存。”前述股份行内部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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