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经营过期食品、使用劣药……泸州这几家卫生所、超市遭了!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十九期、二十期、二十一期,公开多起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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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咀阳村卫生室(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药品“小儿七星茶颗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没收物品、罚款。

2

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咀阳村卫生室(三)使用“柴胡注射液”等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处以没收物品、罚款。

3

学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泸县玉蟾街道博雅超市(钟正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

4

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石油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款。

目前,鱼塘石油液化气站已履行处罚,其余涉事机构还在进一步履行处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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