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十九期、二十期、二十一期,公开多起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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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咀阳村卫生室(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药品“小儿七星茶颗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没收物品、罚款。
2
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咀阳村卫生室(三)使用“柴胡注射液”等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处以没收物品、罚款。
3
学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泸县玉蟾街道博雅超市(钟正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
4
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石油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款。
目前,鱼塘石油液化气站已履行处罚,其余涉事机构还在进一步履行处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