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清欧洲庄园和中国古代田庄的差异

在中世纪的西欧和古代的中国都存在着一种共同的生产组织形式——庄园(或田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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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中国还是欧洲,这种庄园经济有着某些相似之处:它们都是在社会生产力相对低下、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形成的;以拥有大量的地产为前提条件;同时还有许多依附于庄园的劳动力;田庄的劳动者受到庄园主的超经济剥削,定期向庄园主缴纳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并承担各种义务;庄园内有着严密的生产管理体系;整个庄园表现出很强的自给自足性。

但由于受地域及历史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西欧和中国的庄园经济各自有着自身鲜明的地方性,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从存在的时间上看,中世纪欧洲庄园的起源要晚于中国,持续时间较中国短。

欧洲中世纪的庄园可追溯到公元4世纪后半期的日尔曼民族的大迁徙,800年左右查理大帝颁布庄园敕令,此后庄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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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4、15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步入后期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调整和变革,西欧的庄园也就逐步开始解体。

而古代中国的庄园与战国初期(约公元前5世纪)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关,此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到东汉(1—3世纪)时,在全国形成了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庄园,在唐朝(7—10世纪)时更是达到鼎盛时期,并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19世纪)。

其次,从大地产形成的途径上看,欧洲庄园土地是以封地为基础,加以兼并自主地农民的土地;而中国古代的庄园土地则主要是靠兼并买卖而获得的。

中世纪的欧洲庄园主要是伴随着日尔曼人征服西罗马帝国而不断建立起来的。

715年,查理-马特实行 “采邑改革”即没收一部分叛乱贵族的土地和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封给那些前线战斗的将领和官员,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不得世袭。

采邑分封使依附于采邑上的广大自由农民成为受封者的依附农民,这一切为欧洲庄园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此后查理又将征服战争中争夺的大部分土地以采邑形式分封给自己的臣属和亲兵,使采邑分封遍及全国。

于是欧洲的庄园是以封地为基础加以兼并自主地农民的土地而不断成长起来。相比之下,古代中国的庄园则是由于商人、豪强地主、官僚等纷纷向封建个体农民伸出了攫取之手,用威胁、欺骗、敲诈、权威、买卖、强占等各种手段,兼并他们的土地,从而为其大庄园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三,从庄园私有权程度上看,很长一段时间内,欧洲庄园主对其大地产不具备完全的土地所有权;而中国古代的庄园主对其地产相对而言则具有完全的私有权。

由于西欧的庄园地产主要来源于国王的分封,而西欧封土的占有是有条件和期限的,条件一般是为封君尽服兵役的义务;占有期限一般为终身;当封臣不尽义务时,封君可以随时收回封地。经过较长历史时期,封土才变成世袭占有。

所以,封土对于封臣乃至封君来说,其土地私有权都是不完全的,封臣不能随便转让封土,封君收回封土也十分困难。虽然到十二世纪也产生了封土转让的事例,但其手续也十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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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汉代的大地产则主要是通过的兼并买卖而获得的,因而其买卖出让田庄土地相对较为自由,庄园主对其地产拥有相对完全的私有权。

第四,从地租形态上看,虽然都存在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及货币地租三种形态,但西欧庄园对于劳动者的剥削以劳役地租为主,实物地租为辅;中国则以实物地租为主,劳役地租为辅。

这主要是由于庄园内的劳动者的身份所决定的。西欧庄园里的劳动者以农奴为主,自由佃户和雇工相对较少,农奴每周出劳役3一4天,在领主自营地上劳动。除了劳役之外,农奴还须交纳一些实物,相当普遍的是交谷物收成的十分之一。另外,农奴还要交纳一些货币税。

古代中国的庄园除有一部分奴仆劳动外,大多由徒附、宾客、族人通过租佃的方式来耕作,他们一般向地主交纳实物地租 ——“见税什五”,即缴纳所获实物的百分之五十。除实物地租外,他们也须无偿地为庄园主服一些劳役,如砍伐林木、看家护院、充当“部曲”等。

第五,从庄园内的政治权力上看,西欧封建主对庄园内的农奴具有一种法权;而中国古代庄园主对依附农民行使的是一种以族权为表现形式的政治权力。

西欧封建主对庄园内的农奴具有的法权表现为:封建主占有封土,既有法律形式即分封、效忠仪式,也有法律内容即载明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法律条例,封建主从农民那里取得份地,一般也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完成的,农奴的人身依附程度,一般也都根据本庄园的习惯法而定。

庄园主在庄园上的法权主要是通过庄园法庭来体现的。

中国古代庄园主对依附农民行使的是一种以族权为表现形式的政治权力,这种权力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家长的族权为核心,以邻里关系、同乡关系、主客关系为辐射,统治力极强。

它既表现为同宗、族人、邻里、同乡及其他依附农民对庄园主的一种君主般的尊敬和畏惧,又表现为庄园主对族人、乡里等人所行使的一种周济族人、关心乡里的“爱戴”。

当然随着唐代士族势力的衰落及宋明以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地租逐步取代实物地租成为农村封建剥削的主要方式,庄园内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产自主性增强,田庄主的政治经济势力也不可挽回的走向衰落。

第六,从对国家整体的影响上来看,西欧庄园经济使得西欧摆脱了强大帝国组织的渗透,造就了西方文明的多样性;而中国古代的庄园则没能摆脱帝国的渗透,具有保守、消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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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的庄园是由采邑制不断发展而来的,采邑制的实行,虽一时加强了王权,但土地的封赐使国王事实上失掉了对土地的支配权,最终削弱了王权,导致封建割据和帝国的瓦解。

西欧中世纪庄园经济的分散性,奠定了西方文明的根基,造就了西方文明的多样性。

与之相对应的古代中国是以强大帝国的支撑为后盾,在土地制度上,即便存在较大的庄园也一般由单个地主掌握,而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也是最大的庄园主,直接占有大量的土地,并通过宗法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掌握和控制中小地主,统治者还注意随时抑制土地集中的趋势,防止封建割据的形成,维护全国统一,维持强大的中华帝国的运转,并以帝国的力量在政治、经济、思想领域进行渗透,通过儒家的宗法、等级观念钳制人民思想,维护思想领域的统治。

由此,古代中国田庄虽亦采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始终未摆脱强大帝国的渗透,它在强大帝国的运转下被带动随之发展,并有一定程度的辉煌。但当帝国制度走向衰败的趋势日渐明显时,东方文明便不免要经受强烈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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