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家具标准化体系的比较

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增加,一些出口家具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一些阻力和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家具标准跟国

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增加,一些出口家具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一些阻力和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家具标准跟国外家具标准不一致所导致,另一方面也有中国企业对标准不够重视的原因。

由于中国家具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等方面的一些问题,使得中国的家具标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标准差异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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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家具标准体系先进性比较

当前,中国家具行业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还仅处于初级阶段。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脱胎于传统手工业生产的中国家具制造业在技术标准方面仍然相对滞后,我们标准化工作开展的比较晚、检测范围及精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 

1、标准老化陈旧,更新慢

标准是根据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制定或修订的。为了适应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行业发展,一般国家行业标准在实施 5 年内进行复审。但是纵观家具行业的标准,很多标准的标龄都在 10 年以上,有些甚至已经达到 37 年,现将现有和变更的家具产 品检验主要依据的国家标准情况见表 1 和表 2:

上述表 1 中为家具产品现行的国家标准,在木家具产品生产 和检验过程中使用程度非常高,但是至今尚未变更。

表 2 所列的家具产品标准是已变更的标准,从变更的年份看,其标准变更周期最长的达到 28 年。所以标龄过长的标准急需修订,加速标准的 及时更新,与时俱进,以适应于行业的发展。一些标准的技术内 容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2、部分家具产品无标可依,标准体系存在漏洞 

虽然中国家具类标准体系以基本形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导致了许多企业浑水摸鱼,质量得不到保障。

如缺乏面对特殊人群的家具标准,只有办公类和学校课桌椅类的标准, 而没有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功能性家具需求等家具标准; 木制梳妆台、整体衣柜、木制中药柜和木制多媒体会议桌等没有 具体的产品标准,只有套用 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 件 》、 QB/T1951.1-2010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2530-2011《木制柜》或 QB/T2384-2010《木制写字桌》等标 准,由于标准中检验范围并不适用特定家具产品,使得有些产品 特有功能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监控,无法指导生产、消费和贸易。

3、部分标准之间冲突,要求不统一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标准项目申报和立项缺少标准体系的正 确引导,使得现行的标准之间不协调,甚至部分标准之间冲突, 导致标准体系混乱,标准之间达不到协调、互补的效果。目前, 家具标准体系有按照材料划分的,同时还有按照使用场所进行划 分的,如 GB/T14532—2008 《 办 公 家 具 木 制 柜 、 架 》、 QB/T2530—2011《木制柜》和 QB/T2603—2003《木制宾馆家具》 都包括木制柜,但是它们对木制柜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各有各的 标准指标及方法,这三个标准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现象,相同的 产品执行不同的标准,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标准使用者不知 道该执行哪个标准,严重影响了家具行业的发展。

4、标准化未与国际接轨

目前我国家具标准化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家具标准化工作 起步晚,并受到实验室有关检测能力、条件、经费、标准化人员 专业能力等方面制约,加之在采标过程中,如果按照国际标准或 先进标准进行试验,所需要的检测设备资金投入大、试验周期长、 检测成本高等原因,导致一些标准不能等效采用,最终造成了很 多项目在国内无标可依,无法检测。

因此应该提高国内标准采标 率,尽快与国际接轨,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此外家具标准的 制定主要由家具协会、质量检测部门、研究所和院校承担,作为 依据家具标准生产的主体企业的参与程度较低缺少,与市场及企 业生产者及时有效的沟通和验证,因此研究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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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家具产品在国内外家具标准中的比较

木家具的生产量和出口量是家具产品中最多的,在家具行业 发展过程中可谓是发展最快和最为成熟的一个类别。“木制柜”是 木家具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其在行业标准 QB/T 2530-2011 《木制柜》中定义木制柜为主要用木材、木质人造板制成的柜。 结合国际各地区对木制柜产品的相关标准规定,比较其产品质量 检验参数之间的区别,详见表 3。

方法存在较大区别,在检验方法上,中国和欧盟的测试方法标准不同;美国的环保标准最为严格;日本对于储存家具力学性的 检测方法分别为 JIS S1200 和 JIS S1201,这两份标准采用了国际 标准《ISO 7170:2005》和《ISO 7171:1988》。而这两份标准又被 我国标准 GB 10357.4 和等效采用。因此日本对于木制柜的力学性 能测试方法与我国标准一致。 通过我国现行“木制柜”标准与欧盟、日本、美国以及 ISO“木 制柜类”标准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发现,我国和国际先进标准在 木制柜理化性能强度和耐久性能的要求基本一致,但在有毒有害 物质限量(如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指标上仍有所欠 缺,我国的限量值要求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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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检验参数在国内外家具标准中的比较 

有害物质(甲醛)的比较

甲醛释放量是家具产品指标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家具产品中 的甲醛主要来自人造板基材、饰面材料、饰面材料粘贴用胶。医 学研究表明,当长时间处于微量甲醛(0.0l-0.68mg/m3 ) 环境中时,将能引起人体的皮肤过敏、鼻、咽、喉等部位感到不适,并伴有 食欲减退、无力、失眠和女性月经紊乱等症状。

国外报道,甲醛 浓度在 0.12mg/m3 以上儿童易发生气喘,浓度达到 230mg/m3 时 将其导致立即死亡。 

对比我国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18580-2001、GB 18580-2017、 GB 18584-2001、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欧盟 EN 13986 《结构用人造板-特性,符合性与标签的评估》和日本法规及产品 标准要求,其对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的规定见表 4。

从表 4 可以看出,我国标准与欧盟标准较为相近:

1) 在限量分级上,我国强制性标准和欧盟标准均将甲醛释放量分为 E1 和 E0 这 2 个等级,3 项产品标准规定了干燥器法 E0 级限量,1 项产 品标准规定 l 穿孔法 E1 和 E0 级限量。欧盟标准中则未见 E0 级 的分类。

2) 在检测方法上,我国强制标准对应干燥器法、穿孔萃 取法和气候箱法 3 种检测方法,新变更的强制性标准 GB18580-2017 中删除了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仅保留了气候箱 法。气体分析法仅在推荐性产品标准中规定;欧盟标准则对应穿 孔法、气体分析法和气候箱法 3 种检测方法。

3) 在限量值上, 穿孔法限量值我国强制性标准 E1 值高于欧标,GB/T 11718 标准 E1 值与欧标相同;气候箱法限量值我国强制性标准 E1 值等同于 欧标,基本等同于美标。但 GB/T 11718 标准 E1 值略高于欧标; 气体分析法限量值欧盟规定了 2 个等级的限量值,而 GB/T 11718 标准仅规定 1 个等同欧盟 E1 级的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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