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帝国时期,殖民地的人民如何才能获得罗马公民权?

罗马帝国前期的统治者为扩大统治基础,不断扩大公民权的授予范围。“通过将公民权扩展,罗马把意大利变成了自己休戚与共的朋友。……它不但能够征服,而且能够与被征服者分享征服的成果。罗马能够巩固那些希腊只能进行征服的地方。……罗马公民权的扩展巩固了城邦,为罗马提供了额外的人力资源和财富,为罗马帝国的建立打下了基础”。可以说,罗马国家的历史就是不断扩展公民权的历史。

一、罗马公民权向行省人扩展

越来越多的行省人获得罗马公民权也是罗马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公民权是罗马将帝国5000多万人联系在一起的政治手段之一。

凯撒、奥古斯都、克劳狄等皇帝都遵循扩大公民权授予范围的政策。如克劳狄在位时,不但广泛地把公民权授予行省居民,而且还接受高卢人进入罗马元老院。他在元老院发表的讲话中将罗马人与希腊人对于授予公民权作法的态度进行了如下对比:“拉开戴孟(指斯巴达)和雅典虽然拥有强大的武力,可是终于免不了灭亡的命运,难道这不正是因为他们始终把被征服者当作外人看待而采取排斥态度的缘故吗?但是我们自己的始祖罗穆路斯却又很贤明,他竟然一天之中战胜了并随即同化了一个民族”。

罗马帝国最大的政治成就,就是把被征服者逐渐转化为罗马帝国公民。这一政策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推行,它是罗马首先把意大利半岛、最终把整个地中海四周地区成功地并入共和国中的原因之一。

这一过程在公元212年最终完成。此时,几乎所有帝国境内的自由民都被赋予了罗马公民身份。克劳狄等皇帝极力扩展公民权授予范围的措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根据罗马国家人口调查显示,从公元前28年到公元13年的41年期间,罗马公民人数由400万增加到500万。而到公元48年时则增加到了600万人。

二、获得罗马公民权的意义

获得罗马公民权不仅意味着获得了一种新的政治身份,而且还伴随着在经济、法律和社会地位上的提高。

罗马公民所享有的特权包括公权和私权两部分。作为罗马公民可以在税收、司法、婚姻、遗嘱、继承、签订契约等方面享有许多的特权。获得罗马公民身份“不只是一个名誉的问题,而且是一个非常实在和非常重要的利益问题。凡不是罗马的公民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丈夫或父亲,不能成为合法的业主或继承人。……被置于法律之外,只有拥有公民资格的人才能进入到正式的社会里。于是这种公民资格便成了民众极力追求的对象”。因此,能够宣称“我是一个罗马人”是许多行省人都渴求的声望和体面的一种标志。

三、罗马公民权是一种特权,因此很难获得

很少有个人被授予公民权,因为这一特权一般只授予那些为罗马人提供服务的忠诚于罗马的当地的贵族。罗马公民权可以通过担任自治市的官员,奴隶被主人释放,或者通过加入辅军并服役期满25年等方式获得。对于那些渴望成为罗马公民的外来者而言,服军役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最初公民权的授予并非是对老兵服役期满的一种回报,而是给予在战斗中表现勇敢的现役士兵的一种荣誉。但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有文献记载一些西班牙辅军士兵因在公元前89年的阿斯库伦战役中表现突出而被授予罗马公民权。

此外,在罗马国家兵源紧缺时,自愿加入罗马军团的非罗马人在入伍时即被授予罗马公民权。如凯撒的第五军团就是于公元前53-52年在高卢人中召募的,被用高卢语命名为“阿络黛”(意为“有顶羽的云雀”)后被授予罗马公民权。

在偶尔情况下,如公元前32年和公元88/89年,罗马政府还授予老兵的父母、妻子和孩子以罗马公民权。

四、服役期满的辅军士兵及其后代被授予罗马公民权

克劳狄统治时期,不断提高行省人的地位,扩大公民权授予范围,给予帝国行省居民以更多的关注,鼓励行省人广泛地参与罗马的政治生活,甚至接纳长发高卢人进入元老院。行省人受到了更多的尊重和平等的对待。来自行省的辅军士兵的服役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自克劳狄时代起(约公元52年),服役期满的辅军士兵及其后代被授予罗马公民权,其在服役期间已缔结的婚姻或未来将缔结的婚姻也获得了合法化。

在服役期间所生的孩子的父母通常草拟一份非正式的出生证明,由证人签字,以便在士兵退役并被授予公民权后为确定孩子的公民身份提供依据。克劳狄这一改革措施的动机在于:一是鼓励非公民入伍,增加兵源;二是获得军队的好感,保证军队的忠诚。因为,与增加军饷相比,“一个保证军队忠诚的更合算的方法是改善他们的服役条件和退役时获得的好处。这正是克劳狄在向服役期满的辅军士兵扩展公民权时所做的”。

尽管罗马皇帝在继位时往往对士兵进行赏赐,但却很少提高士兵的军饷。公元1-2世纪,罗马军队的军饷只提高了3次,分别是在奥古斯都、图密善和塞维鲁时期。还有学者认为,罗马政府授予退役辅军及其后代以罗马公民权,而没有对他的妻子予以考虑,这表明了“公民权向退役的辅军扩展既不是对有功服务的一种大方的承认,也不是用来欢迎有资格的候选者进入罗马公民行列的一种渐进的政策,它仅仅是政府试图用来把整个西部帝国防守负担转嫁到其边境居民身上的另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使老兵之子成为罗马公民,从而增加当地有资格加入军团的罗马公民的人员储备。

安东尼·皮乌斯时期(约公元140年),授予退役辅军士兵及其后代以公民权的规定有所修改。此后罗马公民权只授予服役期满的老兵本人及其在退役后所生的孩子。而那些在他们服役期间所生的孩子只有其本人加入军队才可获得罗马公民权。

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更多的士兵之子为获得罗马公民权而加入军队。士兵之子逐渐成为罗马军队新兵的重要来源。因此,“军队是创造罗马公民……首先是它自己的士兵的机器”。

五、克劳狄和安东尼时期颁布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授予退役老兵及其后代以罗马公民权的制度是士兵入伍的一个重要的诱因,它极大地促进了罗马公民权在行省的扩展,增加了罗马公民的人数。有学者认为,“从内战到212年为止,罗马公民团体的最大增长是在军队中服役的结果”。“在一至二世纪中,这次改革比帝国的任何其他立法都创造了更多的公民”。

据统计,每年有近5000人从辅军退役并获得罗马公民权。如果加上他们的妻子和家人,罗马公民的总数在100年内至少增加了两倍或三倍。军队使公民增加了300万。因此,“辅军构成了帝国罗马化了的人口中最重要的增加的部分”。

其次,授予退役辅军士兵以罗马公民权“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边境行省的罗马化,以及保证边境军队中的非罗马队伍的忠诚是非常重要的”。

授予退役辅军士兵以罗马公民权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自克劳狄皇帝时期以来罗马统治者对辅军士兵的日益尊重和对行省的非罗马人态度的逐渐改变。克劳狄时期在军事和民事方面均进行了改革,他鼓励行省人更多地参与罗马国家的政治和军事事务,将长发高卢人引入元老院。辅军士兵的服役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这些措施表明,罗马统治者对其行省的臣民给予了更多的关注,罗马人越来越平等地对待行省的非罗马人。而向行省人扩展罗马公民权和不断提高行省地位的做法赢得了更多的行省人对罗马政权的支持和忠诚,从而也减少了许多对罗马统治不满的因素。

六、公民权为融入罗马社会,改善社会地位提供了机会

授予罗马公民权不但提高了退役老兵本人的政治地位,使他们获得了从未享有过的特权和声望,而且还为其后代融入罗马社会,改善其社会地位提供了机会。

退役老兵可以享有各种经济和法律特权,如减免税收,免除各种强制性的公役。同时,作为罗马公民他还可以在罗马充分地参与政治生活,他们还拥有某些其他人所没有的刑法特权。

在犯罪惩罚方面,他们可以免除残酷的刑罚,如兽刑或鞭打等等。涉及到有关判处死刑的案件,他们可以在当地法庭向罗马上诉。通常仅仅因为拥有罗马公民的身份就可使地方当局不敢草率审判。退役辅军之子因随父亲获得了罗马公民权而有资格加入军团,当选为地方官员或进入城市议会,进而为担任更高级别的军官或文官,升入到骑士甚至元老阶层创造了条件。

七、授予罗马公民权的政治目的

授予罗马公民权主要是出于明确的政治目的,是罗马政府控制和统治帝国臣民的一个重要的工具。对一些人来说,所谓认同或身份是“一套关于他们是谁,他们属于谁的观念”。获得罗马公民权在很大程度上能改变一个人的文化和思想认同。正如一位日耳曼人首领塞盖司特斯对罗马人说:“自从神圣的奥古斯都使我成为罗马的公民,我就根据你们的利益来选择朋友和敌人了”。

获得罗马公民权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辅军士兵的政治认同。来自行省和蛮族的士兵在获得罗马公民权的同时,他们也“接受了一套全新的权利和责任,它们与部落社会的亲属关系是相抵触的,并经常会取代后者。他的身份不再根据其家庭、氏族和部落来确定,……这样的人实际上不再属于他们的部落了”。

对某些辅军士兵来说,长期远离家乡,生活在军营当中,并在军营周边地区组建了家庭,这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他与原来所在氏族或部落的亲缘纽带,他们与军队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与其他士兵之间的同生死、共生活的亲密伙伴关系代替了其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家庭纽带。辅军士兵在服役期满之后很少有人返回到他们被召募的地方。

这一事实也证明了,在辅军中服役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切断士兵与其家乡的联系。那些获得罗马公民权的退役辅军士兵及其家人“在整个帝国形成了一支巨大的亲罗马因素。一旦建立了用公民权来回报的制度,他们便全心全意地忠诚于罗马”。

八、加入罗马军队是辅军士兵实现罗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长达25年的军旅生活使许多士兵脱离了其原来的社会,获得了更多的接触罗马文化的机会,受到了一系列罗马物质文化、生活习俗和价值观念等的影响,改变了他们的文化和思想认同,通过在服役期满后被授予罗马公民权而获得了新的身份和关系,在政治认同方面实现了罗马化。

罗马政府在西部行省当地的部落中广泛招募辅军士兵,在长达25年的军事生涯结束后,这些退役的辅军士兵或返回故乡的部落或村落或留在军队驻地附近定居。他们构成了一个多少有些罗马化的土著贵族阶级,作为当地的上层分子在部落生活中负领导之责。他们“可以仿照罗马自治市的形式组成一个统治集团,统领着本部落其余的人和其他部落……这些士兵都是退役辅军军人的子孙和都会权贵阶级的成员,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罗马化了,并由于社会地位较高而与他们的亲戚朋友分开。于是一些人变成了城市组织的成员,而其余的人则保持以往的原状,仍过着他们所习惯的部落生活,并送子弟到罗马辅军部队中去当兵”。

来自行省的贵族甚至出身低下的人成长为骑士乃至元老,并担任军队指挥,有助于罗马军队指挥行省化,以及行省上层的罗马化。

参考文献:

王鹤《罗马军队与西部行省罗马化关系研究》

任炳湘《世界史资料丛刊初集·罗马共和国时期》

王建吉《古罗马共和国军事史》

陈剑《试论高卢地区的罗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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