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北周时期,在隋朝时期进一步完善,唐朝承袭了隋朝制度,唐朝的府兵制随着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而把府兵制推到了极盛。唐朝在中期以后走向衰落,府兵制也遭到破坏,府兵的地位也急转直下,由此也反映出唐朝从极盛到衰落的变化。
李渊父子建立唐朝政权后,为了解决统一战争的兵源和粮食问题,于是恢复耕田与作战二者兼顾的府兵制度,开始设置军府,其制度完全沿袭隋朝制度。唐初的十二卫军将因战乱常常在外领兵或镇守,十二卫大将军只是崇宠的名号。当时关中地区分为十二道,每一道设一军府,后又改“道”为“军”,并为十二军。军下设坊。其实在当时关内军府的建立仅具雏形,除十二卫、十二军外,李建成、李世民、李元吉三王都开府领兵,东宫左、中、右三卫府,世民、元吉的秦齐王府也各设六护军及左右亲军府,它们都自成系统。
贞观初期,太宗李世民已经天下大定,开始整顿和加强府兵制度。唐政府根据山川自然形势,划分全国为十道,并派人员经常巡查各道,目的在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唐太宗贞观十年,确定军府的专名为折冲府。折冲府是府兵的基本单位,它分布全国,而又以关中较为集中。据史料统计,唐十道折冲府分布的情况是:关内道二百七十六府;河东道一百四十一府;河北道三十府;山南陇右道二十九府;剑南道十府;岭南道三府;江南道二府。
府兵的统御机构是卫府。李世民用卫统府的办法,将军府统帅的品级降低,军府增加,即将原来的骠骑、车骑府统一改为折冲府,以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分任正副统将,使军府分隶于十六卫及东宫六率。折冲府按兵员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府兵制至此定型。十六卫所属各折冲府,有内府、外府之分。内府有左右卫直属的五府,即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左右卫之外其他各卫直属之翊府及东宫左右卫率直属之亲、勋、翊三府亦属内府;除上述内府以外的各折冲府都属外府。
内外府的卫士,都担任皇帝的宿卫,共同并轮流值勤。府兵番上(意指按照班次来从事执勤)除宿卫的任务外,就是镇守。府兵担任防守任务,属于固定轮值。按一般给番规定,凡为征战需要出征执行规定任务的,按出征和执行任务的时间给予免番。担任征防任务的士兵,在指定的折冲府轮番服役,与地方兵、边防兵结合,成为骨干力量。这样,府兵就具有中央禁卫军和地方军的双重特点。
府兵制是一种寓兵于农的制度。府兵服役后不脱离本乡、本土、户籍、田地,渗杂于农户中,只有上番、教阅的时候,才集中于折冲府或上番场所,去过军队生活。因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相结合,成为一种耕战兼备的军事制度。
唐高宗以后,朝廷开始重禁兵而轻府兵,府兵制实质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历史记载:“自高宗、武后时,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侵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卫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卫不能给。”至天宝八载,“折冲诸府无兵可交,李林甫遂请停上下鱼书”,府兵制宣告崩溃。
唐朝府兵制中士兵的地位得到较大地提高。从府兵的来源看,府兵中十二卫内府中的卫士只有官僚子孙才能担任。贞观年间,极重“资荫”,内府中的亲卫、勋卫、翊卫,只有二至五品官员的子孙方可补上。由于三卫既是皇帝最亲信的侍从卫士,又是高官权臣子孙进身的阶梯,所以希望补为三卫的人极多。到后来,甚至是“非权势子弟辄退番。柱国 子有白首不得进者”。三卫的这些人如果有才用,都可以通过考核“得补主帅”,亦即由士兵身分提拔为武官。杜牧《原十六卫》有“内以十六卫畜养戎臣”之句,即说明内卫内府作为武官后备和储才机构的性质。
唐朝外府的拣点是:“皆取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点充”。即普通卫士有两个来源,六品以下官员的子孙和没有承担职役的白丁。所谓白丁,是指具有良人身份而未有官位的百姓。这就把与良人百姓对称的贱口排除在府兵之外,也就是说,卫士的承担者必须是官员子孙或良民百姓的身份。因此,府兵是从品官富室中拣点的,其原则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而不是普遍征兵。唐朝廷还给卫府番上的府兵以“侍官”的荣号。这些说明,府兵的政治地位较高。
唐朝的府兵制和隋朝一样,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的。府兵和其他民户一样受田,但免其赋税。府兵除上番时间外,平时在本乡本土从事农业生产,虽未能完全做到“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至少能有一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因而家庭收入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唐朝府兵制规定,被征发去镇守边境的府兵,父子兄弟不同时征发;祖父母、父母老疾而户仅一丁的,免其征发和番上。府兵还可以取得勋田。唐初即以“仕唐官品高下为准,凡九等。于是士卒以军功致伍品,豫士流,时人谓之‘勋官’”。府兵取得“勋格”,不仅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且可以多占田地。唐朝的府兵还有过“纳资代番”的规定。“纳资代番”使路途遥远的府兵免去了跋涉之苦,能够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这些都说明府兵的经济地位也较高。
然而,自高宗、武后时,府兵的地位大大降低了。内府 的三卫,也因升官困难,府兵的地位再次跌至近似奴隶。
唐朝的府兵是直属于皇朝的军队,十二卫及东宫六率所领军府,不是集中在一个地区,而是分散在全国各道,错综交织。其中,关内、河东、山南等道府数较多,形成内围重兵;外围也有大量府兵。内围与外围相拱卫。这样,折冲府分布全国,而又以关中较集中,使中央握有重兵,利于实现当时朝廷“居重驭轻”,“举关中以临四方”的军事方针。尽管各地尚有军、守捉、城、镇等地方性质的军队参加镇守,但府兵能够“柄统轻重,制障表里”,控制整个军事局面。府兵与地方兵或边防兵结合在一起,往往被视为中坚力量。
府兵中的卫大将军名位虽高,但只是统领在京城服役的府兵宿卫军师,对京城以外的军师统御就有名无实了。唐朝军府虽多,但所隶属的卫、率系统不一,战时受皇帝选派的元帅指挥,往往不是本卫将军。因此,地方军军将所领的军队分散,且对军队无指挥权。而卫大将军和地方军将都无军队的调遣权,府兵的调遣权在皇帝,先由皇帝下敕书,然后通过兵部传达执行。真是“将虽有名而权实去,兵将在内而京师实重。”所以,府兵实际上仍是皇朝直辖的中军,尽管驻地分散,距离遥远,但不同于外军和地方军。
府兵还要受到地方行政长官的监督检查。军府与地方行政长官无隶属关系,但州刺史对军事行政有一定的监督检查权力,有职责过问府兵的发兵、练兵、查看军备、点兵等事。就发兵来说,如果需要征发府兵,朝廷要向州刺史、折冲府同时下符契,他们要会同勘契后才能发兵。且州刺史的职位一般较折冲都尉为高,习惯具有上下级关系。州刺史属行政系统,折冲属军事系统,他们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使地方权力更有效地集中于皇朝。
十二卫内外府的卫士担任皇帝及京城的宿卫任务。其中,三卫及左右卫领五府三卫是皇帝的亲信,列为内仗。三卫每月番上者数千人,诸卫番上者又有数万人,它们共同构成宿卫中的主力。而左右千牛卫“以御刀升殿供奉”,在十六卫中属皇帝亲军中的亲军,是内中之内。这样十六卫中,诸卫既有明确地分工,又相互牵制。唐朝的宿卫还有南北卫之分,其中,南卫是卫府之兵,它和北卫的禁军一起共同完成整个宿卫的任务。南北卫相互交错,而且兵将也相互渗透,相互牵制。
在府兵制中,卫大将军与地方军将之间,地方军将与地方军将之间,地方军将与地方行政长官之间及府兵与禁军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使得割据势力难于形成,军权完全集中于皇朝。中央集权政治在兵制上体现得十分明显。
此外,唐代的府兵训练有素,装备齐全,战法灵活,因此具有很强的战斗力。“我徒兵一千,可击胡骑数万”虽是夸耀之词,但足以证明唐代前期的府兵是一支空前的劲旅。
唐朝中后期对外用兵频繁,朝内多事,军事活动几乎连年不止,因而不得不大量募兵以应形势需要,领兵的将帅由“事解辄罢”发展为长期领兵,从而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致使地方军事力量超过了中央,朝廷对军队失去了控制。加上军中有宦官当权,致使军令不统一,将帅和朝廷离心,从而大大消弱了军队的战斗力。
社会稳定时期,“兵”的地位一般有所提高。唐朝前期府兵制中的“兵”被视作“官”,可以入“勋格”,受勋田,且唐政府对府兵的升官授赏都有明确的法令规定。士兵除固定的上番期以外,可回到本乡本土从事农业生产,又可免除赋税,经济上毫无损失,故其地位较高。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朝处在封建社会极盛时期的情况。作为“兵”的整体的军队,战乱时期往往为军阀们私人所有而成为对抗中央的割据势力,这种军队的存在是国家动荡的根源和表现。
唐朝中期,地方军的实力超过了中央,这正是社会动荡的前兆。唐朝前期,唐政府牢牢控制了府兵,并使它成为“柄统轻重,制障表里”的军事力量,军权完全集中于中央。这正是社会稳定的保证和表现。“兵”在更多的时期是普通百姓的代表,唐朝府兵制中“兵”的地位变化告诉我们,人民地位的提高需要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参考文献]《新唐书》《资治通鉴》《四库全书》《唐六典》《杜牧·樊川文集》《旧唐书》《唐律疏仪》齐霁光·《府兵制度考释》《唐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