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被判死刑又神秘“逃出”成为黑老大,他这一路“死里逃生”和“电梯式”降刑,数字之道带你了解这到底是什么骚操作。
文丨Seni 图丨流萤
我们先来看一下,孙小果“死里逃生”的时间线:
算上羁押时间,孙小果从被抓判死刑到出狱只用了13年。很多网友质疑孙小果的“电梯式”降刑,上图时间线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死刑未被核准改判死缓,这是死里逃生的起点;二是启动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这是加速出狱的关键。
数字之道翻阅法律条款,结合孙小果的案例,为大家详细解答“死里逃生”和“加快出狱”的正常路径。
被判死刑后还有3次机会“死里逃生”
判了死刑的罪犯就一定“死定了”吗?不见得,我们通过《刑事诉讼法》梳理了被判死刑后可能经历的“大起大落”,罪犯依旧有3次机会可以逃脱死刑:
一般被判死缓的案件,犯人即使在之后的服刑期内有良好表现获得减刑,也至少要在监狱中服刑20年。
孙小果通过案件再审,从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根据法律规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实际执行刑期过半(超过10年)就可以减刑释放,并且实际服刑期包括审判前的羁押期。
按此规定,孙小果于1997年被抓,2010年4月出狱,实际服刑时间约为13年,也就并没有明显违背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了。案件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成为孙小果加速出狱的关键。
·逃生法1:二审找个好律师
罪犯被判死刑不服怎么办?法院二审专治各种“不服”。
法律规定,判决结束后被告如果不服可以上诉,不过有时间限制,想上诉必须在收到判决书第二天开始的10天内提出。如果超过时限,抱歉,只能进行下一个环节了。
对死刑犯来说,多一次审判多一丝机会,二审时如遇一位水平高超的律师,改判未必完全不可能。
孙中伟律师写的《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书中介绍了一起死刑改判案例。这起杀人案二审中,法律援助律师发现一个审理环节上的漏洞:一审中罪犯拒绝法院指定的律师,自己也未聘请律师,法院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并判处罪犯死刑。
一审法院认为并无不妥,而律师认为,保护死刑犯有获得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是通行做法,法院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剥夺,一审法院做法不对,程序违法。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案子发回重审,这名罪犯最终保住性命。
·逃生法2:死刑复核时最高法不核准
二审法院还是被判死刑并不等于百分百凉了,还有死刑核准环节,孙小果二审维持原判(死刑)就是在这一环节未被核准得以“免死”。
2006年开始,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数字之道查阅了最高法网站上全部480份死刑复核裁定书,发现死刑被驳回的状况比较少见。
最高法发回重审的案件通常是罪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亲属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最高法直接改判死缓的案件一般存在2名或2名以上犯人,法庭可能会根据犯罪过程中,罪犯们不同的犯罪事实和造成的严重性进行重新量刑。
总体来看,死刑不被核准的案件约占到全部案件的2.1%,罪犯想在这个环节“死里逃生”可能性不是很高。
·逃生法3遇到特殊情况
最高法核准死刑后,犯人依然有“保命”机会。
不过这会儿想保命“时间紧任务重”,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法执行死刑的命令后,需要在7天之内交付执行。虽然文件打印、邮寄等环节会产生消耗一定时间,但是对于想“立个大功”来保命的罪犯来说,留下的时间不多了。
入狱后如何早日重获自由?
成功“死里逃生”的罪犯接下来就要在监狱里度过漫漫时光。改造赎罪路上,罪犯们若想“快进”铁窗生涯有多种操作方式。除了越狱这种罪加一等式的昏招,根据我国法律,想早日出狱也是有正统路径可循的,毕竟帮助犯人重新做人、重返社会也是改造、监管的意义之一。
数字之道依据难度划分了“快进”铁窗生涯的两种操作方式:
·路线1: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入狱后,监狱会安排学习活动和各种劳动,对于想早日呼吸铁窗外新鲜空气的犯人来说,这是表现自己认真改造、争取减刑的好机会。
监狱有自己的计分考核准则来衡量犯人的“改造质量”。犯人每月有一定的起始分数,之后通过表现获得加分、减分。
积分高的犯人可以得到表扬,或者100-6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不要觉得“表扬”是糊弄小孩的东西,成年人不吃这一套,计分结果和表扬记录可是日后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
除了多读书、爱劳动,想减刑还需做一位“热心”狱民,发现不法活动及时检举、阻止,或者身体力行协助抓捕。见义勇为、捣毁犯罪的机会可遇不可求,不少人便想到“以智取胜”,生产生活中搞一搞发明创造,这些都可以被认定是“立功表现”,贡献突出的还能评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人民网曾对花钱买专利的“监狱发明家”现象进行报道,有人入狱前平平无奇,入狱后反倒成为坐拥专利的发明家。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类型含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3类。从科技含量、技术要求和审查程序看,发明专利的严格程度要远高于实用新型专利。一般监狱中常见的和孙小果被查出有问题的发明都是实用新型专利。
为遏制“监狱发明家”利用别人的成果给自己减刑,最高法曾在2016年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专门明确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才能算“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路线2:走出铁窗社区矫正
假释和监外执行都属于能够快速脱离铁窗生活的途径。
假释一般是针对执行一定刑期、改造积极、无再犯罪危险的犯人,有条件对他们进行提前释放,社区矫正。假释条件比减刑严格得多,并且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是被排除在假释范围外的。
“监外执行”是理论上需要蹲监狱,但由于现实原因并没待在监狱里的服刑方式。监外执行只能局限于特定情况: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从被判死刑到改判有期徒刑到出狱,如果中间有减刑,可能只要10余年便能重获自由。这也就是犯下累累罪行的孙小果为何能一步步减刑快速出狱。
让犯人获得重返社会的信心和机会是监管和改造的意义之一,但黑老大为何最初在量刑时能从死刑改判有期徒刑演绎“亡者归来”,让人不禁要问一句:“那这回呢?”
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孙中伟《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人民网《“监狱发明家”是谁的“发明”》
《福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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