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和南京接连发生高楼抛物致人伤亡事件。随着中国的高楼越来越多,高空抛物也成了令人困扰的问题。

6月19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附近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一名女童被砸中,当即倒地失去意识。
同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男童在上学途中路过一建筑工地时,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后被紧急送医。6月20日,江阴市中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证实此事,称受伤男童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无独有偶。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一整块玻璃窗从天而降,砸中一名5岁男童,这名男童于事发3天后抢救无效去世;6月5日,江苏省昆山市首个安全示范区新江南社区内,一名4岁男童被一块200斤的钢化玻璃砸中身亡。近年来,高空抛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
据报道,浙江杭州余杭区昌运里小区就安装了47个仰拍摄像头,这些广角摄像头设置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而特定角度拍摄不会侵犯住户隐私。该小区安装仰拍摄像头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监控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据新闻报道,有消防实验拿鸡蛋、苹果、塑料花盆从高空扔下,结果发现:12米高度时,苹果、鸡蛋瞬间就碎,地面钢板被砸出凹痕,塑料花盆却安然无恙。而25米高时,鸡蛋没有杂碎地面的玻璃,苹果砸碎一层玻璃,而小小塑料花盆的威力,竟能比肩54式步枪! 这真的是太恐怖了!
不仅如此,一直以来,在高空坠物事故中,责任认定也一直是难题。特别是一些人为抛物,事后很难找到直接责任人。但事实上,高空抛物者除了是法盲,或者无视法律规定,我行我素以外,更多的表现为,这种我缺乏应有的人性道德和文明修养,必然会遭到社会的谴责。一方面这类人只图自己方便,不考虑公共安全,不讲文明,不讲公德,为所欲为,自私自利。另一方面这类人不顾他人利益,随意伤及无辜,害人害己。因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向涉事楼栋的所有住户要求补偿。所以,随便高空抛物,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大家要互相监督,千万不要做。
最后对高空抛物不可小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这就需要各地有关部门从道德和法律方面双管齐下,提高住户们的道德、文明素质和法律水平,让住户们讲文明,讲礼貌,讲安全,做文明人,做守法者,别做高空抛物这种伤天害人者。同时,加大查处力度,让肇事者付出代价,长记性,并杀一儆百,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