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效执行解决关于外籍人在老挝境内非法经营问题,特别是执行2015年11月13日总理字62号《关于为外籍人提供登记便利并颁发临时性工作证的命令》和2019年1月7-8日关于处理外籍人非法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决议,工贸部部长签发相关的指导实施细则。
任命商业检查当局与企业注册当局、县、市工贸局企业注册当局配合后,在各自省、市范围内按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门、公安部门名单内对从事生产、贸易、服务等行业的外籍人进行检查工作,并要求详细记录采取措施的细节,拟解决以下问题:
根据2019年1月18日工贸部企业注管司第0044 号关于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单位的决定批文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无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要求处罚10,000,000基普(壹仟万基普),并立即暂停从事该经营活动。
同时,要求签署备忘录,并指导进行企业注册并依照相关规定在90天内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当完成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若在90天内未完成企业注册的企业,再进行罚款10,000,000(壹仟万基普)和勒令永久性停止经营活动,并把详细的信息发至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门和公安部门,拟采取措施遣返回国。
开展经营活动不符合经营范围,要求教育批评,并处罚300万(叁佰万基普)。同时签署工作备忘录,并要求经营活动符合经营宗旨,若需要开展经营活动范围超出企业宗旨,必须更换营业执照或按2019年1月9日工贸部部长签署的工贸部企业注管司字0023号决议批文规定申请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若尚未进行修正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将罚款5,000,000(伍佰万基普)和勒令永久性停止经营活动,并把详细的信息发至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门和公安部门,拟采取措施遣返回国。
此外,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出租营业场所者,将受到纪律处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按2015年11月13日总理字62号关于为外籍人提供登记便利并颁发临时性工作证的命令的第六条规定执行。
特此交付给全国各省、市工贸厅抓紧时间与县、市工贸局配合后,开展检查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并采取线管措施。要求按本指导实施细则签发之日起的135天之内完成工作,并向国内贸易司提交工作报告,该司把全国的信息统计后,向政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继续解决该问题。
掌中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