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叫「煲呔」回归了,他坐的是冤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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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虽然受冤,仍对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即使上诉败诉,亦寻求终院上诉并获胜,赢回市民的敬爱。」——前香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

前香港特首曾荫权爵士,在任期间漏报利益,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而被判囚12个月,成为香港首名沦为阶下囚的政府首长。他于2019年初服刑期满,但出狱前仍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终院6月26日颁下判词,指原审法官在指引陪审团时出错,裁定曾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不过,终院亦表明,若案件再审一次,陪审团在正当指引下有可能作出定罪裁决,惟法官考虑到曾已服刑完毕,故不作重审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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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得直」 

「得直」是法律术语,主要为香港法律诉讼程序所使用。基本含义为「原审败诉的诉讼当事人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上诉方胜诉。」

「上诉得直」的含义与「驳回上诉」相对。英译「allow an appeal」。

香港条例 >> 第221章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 第221章 第83条 判决根据第82条提出的上诉得直的理由

(1)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上诉法庭如认为有以下情况,须判决针对定罪的上诉得直

(a) 在案件的所有情况下,定罪并不稳妥或并不令人满意而应予作废;或 (由1981年第50号第3条修订)

(b) 因曾就任何法律问题作出错误决定的理由,主审法庭的判决应予作废;或

(c) 在审讯过程中有重大的不当之处,

而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上诉法庭须驳回上诉:

但如上诉法庭认为实际上并无司法不公,则即使上诉法庭认为就上诉中所提出的论点或会作出对上诉人有利的决定,上诉法庭仍可驳回上诉。

(2) 如属针对定罪的上诉,上诉法庭如判决上诉得直,须撤销定罪。

(3) 上诉法庭撤销定罪的命令,除根据第83E条上诉人被命令重审的情况外,须具有指示主审法庭登录无罪的判决及裁决以代替定罪纪录的作用。

█七年缠讼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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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74岁的曾荫权偕同太太鲍笑薇、胞弟曾荫培夫妇、胞妹曾璟璇等正在欧洲度假。对于裁决,他表示十分兴奋开心及感恩

由二级政务主任一步一步攀升至香港首长、任职公僕45载的前特首曾荫权,因一个退休安乐窝捲入漫长诉讼。经历调查、罪成入狱、重审、上诉失败再入狱,诉讼缠扰七年,几近耗尽毕生积蓄,曾荫权获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搣甩渎职污名。五名终院法官一致裁定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出错,撤销曾的定罪和判刑。

74岁的曾荫权偕同太太鲍笑薇、胞弟曾荫培夫妇、胞妹曾璟璇等正在欧洲度假。他于上诉得直后发表声明,指长达七年的缠讼,令他和家人受尽折磨,心力交瘁;透露诉讼几近耗尽毕生积蓄。

曾荫权应传媒要求公开旅行合照,并亲自录音向支持他的市民致谢,直言:「我哋十分兴奋、开心同埋感恩,特别我要多谢一直支持我嘅香港市民,佢哋嘅鼓励同埋信任,係我多年嚟坚持抗辩嘅重要动力。」

曾荫权称,去年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前确曾经过一番挣扎,因为7年多的刑事调查,历时70多天的5次法庭公开审讯,服刑8个月。但他怀抱两个信念,要坚持到底还他应有清白,亦担心案例会令不涉贪腐的情况下遗漏申报利益,被列作刑事罪行,令公职人员日后为避嫌而不积极参与决策,导致施政失效。

他感谢终审法院判他胜诉,亦不枉他当日坚持信念。

他表示,许多香港市民不时送上支持和鼓励,他的法律团队为其努力不懈的抗辩。人性中的善良、正义、崇高,助他跨越这段莫大的逆境。

曾荫权称,未来和太太及家人,渴望重过平凡的生活,继续在属灵路上追寻安宁。他又再次多谢家人、朋友、前同事、神师、教友和许多支持及关怀自己的市民,无言感激。

█服刑八个月方脱罪 

现年74岁的曾荫权,被控于2010至2012年间,在行使特首职权、考虑涉及一间广播机构的决策时,无申报与该机构股东进行物业租赁的商议。他于2017年2月在高院原讼庭受审后,被陪审团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20个月。他入狱不久获准保释以待上诉,上诉庭2018年7月裁定控罪维持原判,但刑期则改判监禁12个月,曾随即再入狱,并于2019年初刑期届满获释,合共服刑约8个月。曾另涉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经两次审讯后,陪审团均未能达成裁决,控方决定将控罪存入法庭档案,暂不要求再重审。

裁决理据围绕「明知故犯」及「严重性」。

终院于5月14日审理曾荫权的终极上诉,延至6月26日裁决。终院的裁决理据,主要围绕原审法官在「明知故犯」及「严重性」的两个控罪元素上对陪审团的指引不足。终院在判词中指,控方对曾提出的主要指控是曾接受贿赂,即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所指的行为。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方的指控也主要建基于曾隐瞒自己受贿。

终院指出,如果陪审团裁定曾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成,差不多可肯定他们会同时裁定曾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不过,当陪审团未能就曾的行政长官收益罪达成裁决,陪审团仍要考虑是否判曾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法庭就需要在何谓「明知故犯」或行为「严重性」等犯罪元素给予陪审团更清楚的指引。

在「明知故犯」方面,终院认为有意作出的不申报决定,本身虽属是错误的,但不等于隐瞒,因为隐瞒涉及不诚实,但有意不申报可能只是判断错误,原审法官未有在这方面给予陪审团足够的指引,指出有意不披露和隐瞒的分别。

就「严重性」方面,终院指出,由于在本案中未能确立贪污一事,因此在评估曾荫权偏离其职责的性质、程度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性时,就必须考虑他不申报的动机、那是否必须要披露事情,以及他不披露的后果,终院认为原审法官在这些方面对陪审团指引并不足够。基于上述原因,终院裁定曾上诉得直。

█涉事深圳花园今安在 

曾荫权当年临危受命,接替董成为香港第二位特首。2012年2月,距离曾将卸任不足五个月,传媒接连报道他涉接受富豪馈赠,先后乘坐私人飞机和游艇外游;又被踢爆没向行会申报打算退休后租住商人黄楚标名下一个三层豪宅,并遭审计署批评他外访时大花筒,丑闻不断。曾荫权最终因「退休安乐窝」惹上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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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单位位于深圳东海花园,楼高三层,面积达6,700平方呎。控方多番强调单位地理位置优越、装修奢华,设有温室、图书馆、影音房、茶房、休息室和空中花园等,顶层更可居高临下全方位俯瞰深圳巿景致,而整个单位设计和用料全为曾氏夫妇度身订做,装修设计费高达350万元。

负责单位设计的何周礼于聆讯中透露,单位原为屋苑会所,属商业式用途,「是娱乐式,有饭局,有卡拉OK,还有用会所的人可以过夜」,直言令他觉得「好不卫生」。他忆述首次视察单位时,单位正进行拆卸工程,内栊「甩皮甩骨」。

何透露完成装修图则后,便交予黄楚标名下的深圳东海集团确认,对方没有大改动,但要求改用较便宜的建材用料,包括门锁、电插座、灯、厨房用具、浴室用品、地板等,何直言:「我的建议一些好点的建材,国内通常用一些土炮货代替。」曾荫权在事件曝光后宣布不会入住该单位,单位最终于2017年由神秘人以高价人民币6,500万元购入。

政府事后成立独立委员会,委员会联同审计署于2012年5月31日发表报告。审计署指曾荫权在2007至2012年间共外访55次,花费共1,200万元,曾经入住总统套房,房租超出标准上限22倍。委员会报告指特首可自行决定收受利益,「无监察、无制衡」,虽然曾荫权声称在休假期间接受朋友以私人飞机和游艇款待,有参考自订的内部规则,但所谓规则根本没有纪录。曾荫权翌日向公众道歉,表示:「因为我个人处事的不当,令市民对香港保持廉洁奉公的信心有所动摇,亦都令公务员感到失望,我再次衷心向大家致歉。」

█誉和财能挽回多少? 

聆讯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及非常任法官纪立信审理。曾荫权起初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前年首次审讯时只有一项渎职罪成,判囚20个月,后来获减刑至一年;而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则两度受审,陪审团皆未能达有效裁决。

涉案控罪围绕曾2010年处理广播牌照申请时,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租住其中一名申请人、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股东黄楚标公司旗下深圳东海花园豪宅。判词指出,陪审团必须证明曾是「明知故犯」(Wilfully misconduct)及行为「严重」至构成定罪;但终院直言原审法官陈庆伟就两者指引陪审团不足。

判词指由于贪污指控不成立,陪审团需在「非贿赂」的可能性下考虑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一罪,惟陈官对于「非贿赂」的不当行为没有加以着墨,只吩咐陪审团考虑「明知故犯」可理解为「有意」(deliberate),并非意外、无意或疏忽。

罪名获推翻,曾退休后每月所得的八万元长俸、前特首礼遇包括政府车辆接载、俗称G4的警方要员保护组人员贴身保护、终身医疗及牙科福利等,以及英女皇颁授的官佐勳章(OBE)和爵级司令勳章(KBE),全部得以保留。至于所花费的3,500万元讼费,有大状表明,若法庭认为曾的行为自招嫌疑、或认为他明显地干犯某些错误行为,则难以取回讼费。

█反应:告有失or判有误?

一、林郑:祝福曾生曾太

曾荫权上诉得直,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透过特首办回覆查询,指作为曾荫权多年的下属和朋友,对案件上诉得直感到高兴,并祝福他和曾太在主的恩典中,生活愉快。

曾荫权任内的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Facebook直播时表示,对裁决感到开心,指曾荫权现在外游,因案件缠绕他多年,已痛苦一段时间,希望他日后生活愉快,拍多些靓相。

二、廉署:秉持不偏不倚

不过,终院亦表明,如果陪审团得到适当指引,是可判曾荫权行为失当罪成的,而曾在涉事时身居高位,透过重审对其指控作出一个了断亦符合公众利益,但考虑到曾在终院审讯前已服刑完毕,决定不颁令重审。

廉署回覆媒体查询时表示。尊重终院裁决,署方会继续秉持不偏不倚,无畏无惧的精神履行反贪职责,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调查每宗贪污案件。

三、唐英年:曾明显坐冤狱

曾荫权就其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上诉,终审法院今判曾荫权胜诉。曾在曾荫权掌权时,担任政务司司长的唐英年指为此感到高兴,又称曾荫权所受的明显是冤狱,形容「冤狱两隻字鸡乸咁大隻」。

唐英年认为过去7年曾荫权及其家人受尽煎熬,如今终于沉冤得雪、还他清白。他相信案件为曾荫权作为公仆服务社会的40年间,所受最大的打击。

唐英年称,相信不少人觉得曾荫权7年来被人冤枉,但他庆幸曾荫权仍对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即使上诉败诉,亦寻求终院上诉并获胜,认为曾荫权虽然受冤,但终究赢回市民的敬爱。

唐英年又认为,公务员行为失当罪定义过滥、阔,忧虑公务员工作上受制肘、变成「不作为、不敢作为、无作为」。他相信,社会希望看乱公务员「敢作为、有作为、好作为」,认为是次曾荫权上诉得直多少令公务员的压力得以纾缓。

唐英年认为检控、审讯香港最高官员时,应该要以最严谨标准处理,认为原审法庭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有欠专业,乃不可接受。他解释,尊重法庭裁决,惟终院判处曾荫权上诉得直,证明法官引导陪审团有欠严谨。惟他未直接回应原审法庭是否不公。

四、陈方安生:约一起庆祝

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表示,对于终审法院一致裁定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上诉得直,定罪和刑期一併撤销,还他一个清白,为他和他的家人感到非常高兴。

陈方安生称,他们在过去一段时间身心受到很大的折磨,祝愿他们可以展开新的生活,安享晚年。待他回港,会为他庆祝。

五、资深大律师:不代表告错

虽然曾荫权向终审法院上诉得直撤销定罪,但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接受电视访问时称,今次终院裁决主要针对原审法官引导出错,不代表告错曾荫权,「曾荫权一方冇话关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完全告错,佢完全冇可能被入罪」,梁认为若当日法官有给予陪审团适当指引,「关于明知故犯点构成、关于不披露严重性应点考量,陪审团可能判曾荫权有罪」。不过梁认为有了今次案例后,日后有公职人员无申报利益,但又不涉贪污行为,律政司要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检控,难度会更大。

民主党林卓廷也希望公众不要错误解读曾荫权上诉得直,强调曾之所以上诉得直,只因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时提供指引不足,不代表公职人员有利益冲突就不用申报,反而确定了公职人员有严重利益衝突而明知故犯不申报,公职人员仍可被控行为失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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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曾荫权是个最具香港味的香港特首。他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但是跟你我这样的庶民一样,都有帮人介绍一堆高丽菜的买卖、要人一根葱的贪性。毕竟他也是人!

他被揭发行为不当后,诚心向大众道歉。在被判有罪后,心甘情愿走进牢房,不像台湾那些官员躲着、逃着、闹着,声称受到政治迫害。他平静地接受入监,平静地上诉,平静地接受减刑,平静地出狱,平静地接受上诉得直。因为有信仰有素养,而平静。

人生难避弯路,难逃挫折,怎样淡定解决一切,曾氏的所作所为,是一个榜样。

也祝贺曾生曾太,相依百岁,福如东海。但不是东海花园的那个「东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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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叫「煲呔」的,又回来了。咱们恭喜他!(「煲呔」是蝶形领结(英文为Bow-tie的广东话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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