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炼钢厂电炉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22日零时5分,位于某县经济特区前杜村的“某县新福制品厂”内一处炼钢电炉突然发生爆炸。正在炼钢炉周围干活的10名工人被爆炸的冲击气流崩飞,其中3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原因:
发生爆炸是因为化铁电炉内一根直径一寸的铁管内含有爆炸异物。
安全禁令:《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9.2. 2)废钢配料,应防止带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
案例2
炼钢厂转炉加废钢喷溅事故
事故经过:
2009年5月8日,某特钢有限公司40吨转炉在进行废钢投料作业时,发生爆喷,造成2人死亡,6人烧伤。
事故原因:
转炉在进行废钢投料过程中,将混有泥浆沉积物的铁块一起加入炉内,由于混有泥浆沉积物的铁块比较潮湿,在进入转炉内后沉入铁水,并迅速发生汽化,造成炉内钢渣喷溅。
案例3
炼钢厂转炉喷溅事故
事故经过:
2010年1月3日03:10,某炼钢厂夜班乙班2#炉指挥110吨天车装完废钢后,先往后摇,然后向下摇,再通知450吨天车工缓慢兑入铁水。兑铁至2/3时,炉内突然翻滚,从炉口喷火并带出大量铁水,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原因:
(1)、废钢中铁块裹湿泥较多。
(2)、加完废钢后,反复摇炉不充分,摇炉角度不够,废钢中的潮气没有充分蒸发。
(3)、车间对废钢潮湿按照雨雪天气进行操作的方案传达不到位,管理责任未尽到。
附:《炼钢安全规程》必备知识!
《炼钢安全规程》规定废钢配料,应防止带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不应超过料槽上口。转炉留渣操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渣。
规程解读:
1、建立入炉废钢配料制度,严禁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入炉。
2、转炉留渣操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渣。
《炼钢安全规程》废钢安全管理相关知识
1
废钢处理设施
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
2
废钢
2.1 、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废钢,不应进厂。进厂的社会废钢,应进行分选,拣出有色金属件、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对密闭容器应进行切割处理;废武器和弹药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严格鉴定,并进行妥善的处置。
2.2 、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
2.3、 炼钢厂一般应设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废钢配料作业直接在废钢堆场进行的,废钢堆场应部分带有房盖,以供雨、雪天配料。混有冰雪与积水的废钢,不应入炉。
2.4、 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应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走道。
2.5 、废钢坑沿应高出地面0.5~1.0m,露天废钢坑应设集排水设施,地面废钢料堆应距运输轨道外侧1.5m以上。
2.6 、废钢配料间或废钢堆场进料火车线与横向废钢运输渡车线相交时,火车线入口应设允许进车的信号装置,当渡车在废钢区运行时,火车不应进入。
2.7 、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下不应有人,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启动、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起重机避让;起重机司机室应视野良好,能清楚观察废钢装卸作业点与相邻起重机作业情况。
3
废钢配料
应防止带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不应超过料槽上口。转炉留渣操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渣。
附:某钢企废钢采购和废钢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废钢采购和废钢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废钢使用过程中放炮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废钢的采购(供应)、检验(验收)、铁水罐加废钢、转炉加废钢各个环节的过程控制。
3.安全要求
3.1废钢供应商
3.1.1严禁供应密封容器、潮湿、带油、军用弹药、高硫成份、放射性及夹杂塑料等遇热燃烧冒黑烟的废钢;
3.1.2废钢车司机进入厂房必须佩戴安全帽,卸废钢时,司机必须下车并离开吊装区;如有违反一次处罚200元;
3.1.3每发现一个密封容器、军用弹药、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废钢,处罚1万元;废钢中含有高硫成份处罚2000元;存在以下情况将没收全车废钢:①往可容纳杂物的废钢内掺入非钢铁类物质;②废钢中掺入钢渣及含铁量≦98%金属杂物;③可容纳杂物的废钢内有未放空的液体、气体等有害物质;
3.2采购部
3.2.1采购部制定废钢采购安全告知书,对所有的废钢供货商签订告知书,告知供货商我公司对废钢质量的要求以及违反要求的处罚规定,并报安全部备案;
3.2.2采购部负责废钢采购供应的一切管理事宜。做好相应的采购供应记录和处罚考核记录;3.2.3采购部在废钢卸车过程中,要安排人员全程跟踪,检验验收废钢质量;
3.2.4由于废钢采购供应过程中管理职责不到位,造成一次一般放炮,考核废钢采购人员200元/人;造成发生严重放炮,考核废钢采购人员500元/人;
3.2.5对供应商的考核由采购部负责执行;
3.3炼钢厂
3.3.1炼钢加装废钢前要对废钢质量进行检查,加强对密封容器、军用弹药、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废钢及其它爆炸品的筛选工作,并制订出相应的奖罚制度;
3.3.2天车工严禁向铁水罐、转炉加装密封容器、潮湿、带油、军用弹药、高硫成份、含有放射性元素及夹杂塑料等遇热燃烧冒黑烟的废钢;天车工在往铁水罐和废钢斗装废钢时废钢工应对每一吊废钢进行详细查看,防止严禁的废钢加入;
3.3.3加强对天车工和筛选工的培训教育,要有培训教育记录;
3.3.4发生一般放炮事故,考核废钢工100元/人,发生重大放炮事故,考核废钢工300元/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同时追加对采购部、供应商的考核;
3.3.5 转炉加废钢和兑铁水时严禁人员进入转炉喷爆扇形面内;
3.3.6炼钢厂安全员要经常对预装废钢区域和转炉炉前平台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记录。
3.4炼铁厂
3.4.1 铁水罐吸尘罩应牢固、可靠,观察孔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3.4.2 看包工通过观察孔看铁水液面时,必须戴面罩;
3.4.3炼铁厂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炉前和铁水罐加废钢区,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同时留有检查记录;
3.4.4在放铁过程中,因作业人员对危险确认不到位,盲目到铁水罐附近作业而造成人员伤害,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落实考核;
3.4.5在放铁过程中,如发现铁水罐有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反馈公司总调及炼钢厂。
3.5安全部
3.5.1 安全部不定期对炼钢厂废钢预装区域、转炉炉前平台及炼铁厂放铁区域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抽查;
3.5.2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对发现的违章作业人员或存在的严重隐患,由安全部负责处理和考核。并建立检查记录和考核记录。
4附则
4.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冶金安全 泰科钢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