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为何敢跟西方一样,许可人民持有武器,甚至组织武装团练?

近代的枪支和火炮产生于西方。明朝的时候已经流入中国。但在明朝,许可人民有冷兵器,即如弓箭等。但不许可

近代的枪支和火炮产生于西方。明朝的时候已经流入中国。但在明朝,许可人民有冷兵器,即如弓箭等。但不许可拥有火枪和火炮。通过明朝小说就有反映,平民是无权持有火枪和火炮。所以一般农民起义,只拥有冷兵器,只有发展一段时间,经过与明军作战,才能缴获少量火枪或火炮。

可见,明朝军队相对农民起义,有着明显的武器优势。

在欧美一些国家,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许可人民拥有武装的权利。对民用枪械市场是开放的。美国的民间枪械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独一无二,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美国民众拥有武装的权利,虽然越演越烈有关枪械的事件,但没有任何政党提议取消美国公民的这项权利。因为他们认为,人民拥有武器,可以自我保护,抵抗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虽然欧美经常发生一些凶手案,但却从没有人提议要限制人民持有武器。

依据大清的法律,有点超前意识,有些竟然跟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一样,许可人民拥有枪支、

大清的法律规定,对冷兵器完全放开,没有限制。对于个人拥有枪支,只要在枪上刻上姓名,编号登记,就认为合法拥有。大清认为个人拥有枪支,可以打猎和自卫。对于任何侵犯合法权利的行为,无论来自何方,人民均有拿枪自卫的权利。

我想,这可能和大清朝主导的随俗而治有关。因为看到中原宗法社会盛行,许可大的家族按照家族法处理本族人一些违法事件。因一些家族强势,就建立有家族武装。一些富有的大户,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建立有团练地方武装。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许可民族上层人士头领建立民族武装。回族是经商流动,没有传统地盘,但在大清朝许可范围内,建立有一些地方的回族武装,有的地方也非常强大。如在云南,就发生回族武装和其他少数民族武装大打出手,互相争夺地盘。

到太平天国的时候,更是鼓励地方自己组织团练,即用民间武装来进行平叛。

(这是清朝民间非常流行的重型火器:抬枪,构造类似一般火枪,但体量较大,威力也大于一个用的火枪,但发射需两人操作。)

在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提及平民拥有鸟枪的故事有 20 篇之多,持有者涵盖了士绅、农民、短工、佃户、牧人、奴仆等社会各阶层。李汝珍所著小说《镜花缘》中,也有 9 个回目提到火枪。

 据《阅微草堂笔记》记载,纪昀自己的家奴王发就持有枪,书中描写乡民持枪司空见惯。

对枪炮放任,也出现副作用。发现民间的乡族间争斗公认使用枪炮。道光年间,福建漳州据说在城外数里就能听到枪炮声。当地宗族械斗盛况空前,场面经常是「呼噪一声,则枪声齐放」,打的异常激烈。

再有就反叛力量拥有武器与大清官方军队对抗。雍正乾隆年间(1735-1736),黔东南一场大规模苗民叛乱终于被讨平。事后清点战果,除数万反贼首级外,还缴获各类鸟枪、火炮共计达四万六千五百多门。

清名将张广泗奏报中的剿匪战果,张广泗战功赫赫,为朝廷「开苗疆三千里」。

道光年间,四川民间会社哥老会曾纠集了几千人马持枪与大邑县知县对战,甚至动用了重型火器抬枪,一枪便轰碎了县太爷的轿马。

(1793 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随团画家绘制的清军兵丁与鸟枪)

可见,大清暴露的枪炮泛滥,比美国还严重。于是有的大臣也提议禁止人们拥有武器。康熙皇帝当即表示:天下安定关键在为政得失,与火器无关。民间火器难道还能多过吴三桂?除火炮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外,其它火器无需查禁。

这也就是认为,一些杀伤力很大的大炮,已经明显超过了自卫限度,所以应禁止,对一般的火枪,应许可人民持有。

这样,一般人民可以在国内许可制作枪支的地方购买,也可以向外国人购买。

(日本《长崎港南京贸易绘图》中的大清国远洋贸易船)

乾隆五十六年,两广总督福康安奏请查禁出洋海船私自携带的火炮,乾隆批复:各国蛮夷海船来华,都携有火炮,天朝商人出海无炮,无以自卫,还是听准携带,出洋时将炮位数量点检清楚即可。

这样,出海的私人渔船,也许可配有大炮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样可以有效对付持有火炮的西方船只。

(清朝官方颁给广东南海一家船户的执照,其中详细列出了准许携带的武器清单。)

根据出海船只大小,为保护安全,清朝政府还要主动提醒出海的船主配备好枪支和火炮等武器。

清政府认为,良民还是远远多于刁民。许可建立各地方团练,就是地方的自卫武装力量。而这些武装力量完全可以持有枪支和火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清政府认为,一旦发生某地区叛乱,地方性的团练组织可以配合大清正规军剿匪。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