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赤膊光膀?积极引导更好

文/青城旧人

炎炎夏日,相信大多数男同胞都有打赤膊的冲动,甚至也不乏付诸行动的。不好意思的说句,笔者夜跑的时候偶尔也会打赤膊,实在是太热了。然而,赤膊光膀等行为多少有点不文明。近日,对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带有夏季性特征的不文明行为,山东济南响亮地说出了“不”。济南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文明和每个人息息相关,少数不文明行为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希望整治活动能够提升整体的市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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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公共场所赤膊光膀现象由来已久的,并且有着一定普遍性的社会习惯,要想一步到位予以根本消除,无疑面临较大的现实阻力。这要求在整治方法上,必须把握好分寸,遵循社会文明的内在规律。随着社会发展,对于公共场所赤膊光膀不文明的一面,社会已有基本共识。争议在于,到底该如何整治,或者说合理尺度到底在哪儿?笔者认为,在权衡此类整治行动的手段时,必须兼顾两个维度,作出综合考量。

对管理部门而言,对赤膊光膀进行处罚,到底什么状态该罚、由谁去罚,都存在着相当大的模糊性。因此,当前对赤膊光膀的整治,与其追求“从严”“从快”,不如在市民文明公约等规章中加大倡导力度,并形成持之以恒的氛围。让市民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增进社会认同,必然好过“轰动一时”的惩罚。

在市民角度,人们对类似强制整治行动,难免有不同程度的抵触。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出台管理规则时,应该有意识地引入市民的参与和监督,淡化单纯的强力推行色彩。例如,到底哪些行为该定义为“不文明”,哪些行为需要强力制止乃至惩罚,哪些又暂且只适合劝导、提倡,这些完全可以公开征询市民意见,打捞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如此一来,不仅治理更显成效,也可避免强力整治导致的公信力流失。

公共场所赤膊光膀的现象需要引导,但完全不必将之看作是“洪水猛兽”,并幻想一招便可“药到病除”。整治之策,既要充分遵循社会文明习惯养成的自身规律,也要相信市民文明水平提升的内在力量。相关整治不妨多点细心,也多点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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