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性骚扰”案胜诉,律师:当事人申诉有压力,坚持没动摇

文| 每日人物曾诗雅 编辑王辉

历时4年,社工明星刘猛性骚扰案中的受害女社工小丽(化名)终于得到了一个令其满意的结果,国内法律史上第一起以“性骚扰”为案由判决的胜诉案例将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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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社工刘猛,图片源自网络

据新媒体女性7月12日称,2019年7月8日,小丽接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刘某存在性骚扰行为,要求被告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去年7月27日,受“Metoo”运动鼓舞,小丽在在公众号“女泉”上匿名发出公开举报信,称2015年夏天,汶川地震时被多家媒体称为“坚守灾区最久的志愿者”的社工明星刘猛在“一天公益”的温江工作站内对其强行拥抱,实施性骚扰。

同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李莹主任以及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咚律师,作为小丽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1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据律师透露,被告刘猛还涉及另一起性侵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查。

每日人物就此对话小丽的辩护律师田咚,了解首例“性骚扰”判决案的一审以及宣判详情。

以下是每日人物与辩护律师田咚的对话。

每日人物:此案是如何将“性骚扰”定为案由的?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

田咚:最开始去年8月,我们是以“一般人格权纠纷”立案的。对于“性骚扰”这一说法,严格来讲它应该是一种侵权责任,2018年12月,最高法规定“性骚扰侵害纠纷”为新增案由。于是,我们就向法院写了申请,要求改案由为“性骚扰”。事发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向机构负责人求助、并告诉了她的男友,其他女同事,把消息给散布出去,组成了间接性的证据。其次,原告通过媒体散布消息后,被告人向她表示歉意一事,也有力证明了确实存在性骚扰这一事实。最后,原告当事人在法庭上陈述来自己经历性骚扰后的心路历程,真情流露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动了法官。

每日人物:原告当事人陈述的心路历程具体是什么内容?

田咚:庭审时,原告说案发时自己就读于某名牌大学,从2014年开始从事社工工作。当时她很热爱这份工作,也很犹豫是从事公益事业还是继续读研。性骚扰事件对她的打击非常大,使她完全丧失了工作的热情,决定继续念书。现在,她从事的也是和“公益”完全不相关的工作。

每日人物:在整个申诉过程中有遇到过什么困难吗?当事人是如何坚持下来的?

田咚:这个案件是2015年8月中下旬发生的,诉讼失效期是三年,在失效期即将截止的7月,受害人披露了此事。三年来,她一直没有释怀,再度取证调查对她来说是一个直面过往伤害的过程,她有来自社会和周围人的压力。但整个申诉过程中,当事人都很坚持,没有动摇。

每日人物:原告在媒体上公开的举报信里提到有一名女同事甚至受到了刘猛的性侵,和此案有什么联系呢?

田咚:一开始,我们是两起案子一起立案的。因为管辖的问题,案子从金牛区法院移送到武侯区法院。移送前,金牛区法院认为另一位同事的经历实际上涉及到性侵,现在这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

每日人物:原告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满意吗?这一判决结果有什么法律意义?

田咚:当事人表示很满意。当事人的诉求是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被告所在机构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用。虽然判决结果上精神损失赔偿没有得到支持,但是我们的关键前提得到了认可,无论是公开还是私下的道歉形式,法院都的确肯定了有“性骚扰”这样一个伤害的存在。因为当事人没有去通过例如咨询心理医生等行为,产生任何相关费用,所以赔偿费用上没有支持也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目前,在学校、职场存在的性骚扰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法新增“性骚扰”这一案由肯定经过了大量的调研,案由的确定推动了此案,此案的审判结果可能会推动大量的相关案件诉诸法院。

每日人物:此案后续的进展方向是?

田咚:一审判决后,原告的初步态度是不再继续上诉。但是,申请上诉的截止期限未至,被告方是否会继续上述也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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