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深圳万科陷入巨额合同纠纷,诉讼标额竟然这么高

内容来源:运营商财经网

作者:方悦

“祸不单行”用来形容最近万科的状态,实在是再确切不过了。“万村计划”主动违约,长租公寓总经理薛峰辞职,这使得刚从法律纠纷中喘口气的万科应接不暇。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深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陷入与深圳市金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邱锦彪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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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原告深圳市金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公司)、邱锦彪与被告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公司)、深圳万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城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金晖公司、邱锦彪于2016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

1、解除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南苑新村项目及渔一村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及三份补充协议,争议标的8.85亿元。

2、解除为合作协议约定义务而由两原告与两被告签署的三份《股权转让协议书》。

3、判令被告一将其持有的深圳市万科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南苑公司)80%股权、深圳市金晖利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利德公司)90%股权、深圳市万科都会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都会公司)90%股权变更至原告一名下;被告二将其持有的万科南苑公司20%股权变更至原告一、二名下各10%;被告一将其持有的金晖利德公司20%股权、万科都会公司20%股权,分别变更至原告一、原告二名下各10%。

4、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千万元。5、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此外,被告万科公司、万科城公司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1、原告诉讼请求中关于解除合同的请求部分,并不涉及原告主张支付该事同项下价款、交付其他标的等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该部分诉讼请求不应纳入确定级别管辖的诉讼标的金额范围内。其所谓“争议标的8.85亿元”实为涉诉合同标的金额,并不是具体的请求给付金额,并不构成诉讼标的金额。

2、因原告请求赔偿解除合同的经济损失5千万元,故本案确定级别管辖的诉讼标的为5千万元。

3、本案依法应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五项内容,除解除涉案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及相关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千万元以外,还包括两被告将相关公司的股权变更回至两原告的名下,该相关公司的股权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应纳入本案诉讼标的额的计算范围。

此外,两原告诉请解除涉案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及相关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若该诉请得以支持,则必然涉及相关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届时双方相互返还的财产及要求赔偿的损失等均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亦应纳入本案诉讼标的额的计算范围。现两原告主张万科公司根据涉案相关合同已支付其款项共计8.85亿元,并将争议标的增至8.85亿元,另诉请赔偿经济损失5千万元,故本案诉讼标的额超过5亿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的规定,对于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本院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万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值得注意的是,据企查查显示,万科曾陷入多次案件纠纷,仅2019年上半年就有3起,近一年涉案信息则有9起,万科若想在房地产企业稳坐泰山,必须要“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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