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怒于人只是愤怒情绪在作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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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一则“女子深夜遭男子殴打”的视频引起人们关注,该男子的暴力行为令网友愤怒,全国的网友都在施暴者。嫌疑人落网后,事情起因却是他与女朋友感情纠纷,酒后迁怒于路人,从而当街殴打陌生女子。最终,该男子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被刑事拘留。生活中迁怒的例子数不胜数,病人家属迁怒主治医生、夫妻产生矛盾迁怒孩子、乘客未赶上车迁怒工作人工……一桩桩迁怒的事例中,迁怒于人只是愤怒情绪在作怪吗?

迁怒,将愤怒宣泄到不相干的人身上,使一些人无辜受牵连,成为“替罪羊”。迁怒于他人的人往往正处于愤怒状态,而愤怒是激烈的情绪反应,是不良情绪的红色警报,具有极强的破坏性。瑞士心理学家这样看待愤怒,“任何形式的发怒,都隐含着一种对环境和周围世界的攻击性”。“男子拐弯时险撞路牙,迁怒砸烂公交车玻璃”“女子未赶上列车迁怒刺伤女客运员”“车辆套牌被查,司机迁怒自家车”……人一暴怒,就面目可憎,而愤怒往往以愚蠢开始,以后悔告终。很多人愤怒时毫无理智可言,清醒后就会非常后悔,可是世上没有后悔药,过错早已铸成。人为什么会迁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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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情绪是流动的,而迁怒于人则是坏情绪的流动。关于坏情绪的传染,心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踢猫效应,它是指对弱于自己或者等级低于自己的对象发泄不满情绪,而产生的连锁反应。踢猫效应的原版故事是这样的:孩子爸爸在公司受到老板批评,回家后就把沙发上玩闹的孩子骂了一顿。而孩子则把受到的气发泄到猫的身上,狠狠去踹猫。被踹的猫跑到街上,司机为躲避这只猫却把路边的孩子撞伤了。因为坏情绪的传染,最终产生了一系列的坏结果,家里的孩子、猫、司机、路边的孩子等都成为了"踢猫效应"链条上的受害者,而家里的孩子则占据链条上被别人"踢"和去"踢"别人的双重角色。对某一对象的情感因某种原因无法向其直接表现,将怒气或者不满发泄到毫无关系的第三者身上,心理学称这种状态为置换或转移。生活中的每个人都可能在"踢猫效应"链条上的被别人"踢"和去"踢"别人的环节上,如果愤怒不能被自身合理化解,有的人会将愤怒转移出去,进行充满情绪化的情感宣泄,有人选择疯狂购物、摔碎碗碟,也有人迁怒无辜的旁人,就像“女子深夜遭男子殴打”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将不满情绪和糟糕心情发泄到比自己弱小的无辜人身上。

除了怒气的情绪化作用,迁怒也是逃避的表现。遇到挫折和困难,遭遇人生困局,很多人会怨社会、怨父母、怨他人,总之总能找到背锅的对象,不反省自己反而将问题出现的原因归咎于他人,推卸责任,随意发泄愤怒和挫败感。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沙赫特主要的研究兴趣是上瘾和情绪,他曾做过情绪产生实验,通过实验推论情绪是认知过程、生理状态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认知因素对情绪的产生起关键作用。而在迁怒的过程中,个人往往是将过错归于他人,因为迁怒、控诉他人远远比检讨自己容易,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宽于律己而严于律人。生活中有这样无理迁怒的例子,同样工作的父母,爸爸常常因孩子不听话而迁怒孩子母亲,斥责孩子母亲没有管教好孩子。社会心理学有这样的有趣事实:当解释(自己的)行为时,我们倾向于把自己的成果归类到内因,并把不好的结果归于外因作用。迁怒于人就是如此,将不好的结果归于外因作用,将过错归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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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怒于人是心理防御机制在起作用。心理防御机制是弗洛伊德提出的,是指自我对本我的压抑,这种压抑是自我的一种全然潜意识的自我防御功能。即面临挫折或冲突的紧张焦虑情境时,个体在其内部心理活动中具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解脱烦恼、减轻内心不安,以恢复心理平衡与稳定的一种适应性倾向。迁怒的产生就是心里的不愉快时不能直接发泄,便通过转移作用向他人身上发泄,或把自己的不是转到别人身上,并判断他人的对错,这类攻击机制的防卫机制有转移和投射两种方式。“女子深夜遭男子殴打”案中的男子就是将心理的不愉快转向无辜女子,向她以直接的暴力攻击方式发泄自己的坏情绪。

迁怒于人是不自制、不成熟、失败的表现。“不迁怒,不贰过”是难得的修养。“身材不好就去锻炼,没钱就努力去赚,别把窘境迁怒于别人,唯一可以抱怨的,只是不够努力的你。”这句流传甚广的话还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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