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秦朝太残酷,明朝太艺术

死刑为一种剥夺犯人生命的刑法。早在我国先秦史书上,便有关于死刑的记载,当时死刑叫“大辟”或“杀”。

我国古代执行死刑的方式则经历了由重到轻,而后又由轻入重的曲折发展过程。

夏朝时,由于史料的欠缺,仅有《尚书》、《国语》中的零星记录。

“用命,尝于祖, 不用命, 戮于社”

这里的“戮”并非简单的处死,而是包含着虐杀的含义。

到了商代,古籍中关于死刑执行方式的记载便详实起来。除了斩首外,还记录了“醢(音:hai,第三声)”、“脯”、“炮烙”、“磔(音:zhe,第二声)”、“辜”、“焚”、“剖心”、“剔”、“刳(音:ku,第一声)”、“殄”诸多执行方式。其中“醢”为把人剁成肉酱;“脯”把人制成肉干;“炮烙”即把人捆绑在烧红的铜柱上烫死;“磔”为处死后碎尸;“辜”为肢解;“剔”为肉骨分离;“刳”为剖腹;“殄”为族诛。

至春秋战国时期,由周王朝正式确立了“墨、劓、刖、宫、大辟”五大刑法,按照犯人的罪行轻重分别处以这五刑中的一种。而在执行“大辟(死刑)”时,除了继承商代的传统方式外,还新增了“腰斩”、“辕(车裂)”、“磬(悬镒)”等方式。

秦王扫六合后,“暴秦”一统中华,其所执行的刑罚,堪称我国历史之最。死刑的执行方式高达十五种之多,还开创性的新增了夷三族、具五刑、定杀(淹死)、坑杀、囊扑(装入皮囊打死)、镬烹(烹杀)、凿颠(用铁钉凿入头颅)、弃市(处死后,暴尸于众)等方式。

进入汉朝以后,我国对死刑的执行方式开始往人道、文明的方向发展,之前残酷的死刑方式,逐渐被废除。到汉末时,死刑的方式只剩下枭首、腰斩、弃市三种。

两晋承袭汉制,死刑方式上没有多大改变,但是其他刑罚则由肉刑开始过度到身体刑、徒刑。即从

“墨、劓、刖、宫、大辟”过度为“杖、鞭、徒、流、死”,不可谓是我国古代刑罚的一大进步。

隋唐时期,则更进一步,用绞刑取代枭首。

但是到了宋朝,我国死刑开始反向发展,由轻入重。宋代引入了“凌迟”的死刑方式,即活剐,这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最残酷的死刑方式,受刑人要在活着的时候忍受数百刀割肉之苦。

而到了明朝,死刑方式迎来了一轮大爆发,可堪称达到了“艺术”的地步。除了“斩”、“绞”、“凌迟”外,还开创性的发明了“剥皮”、“抽肠”等方式。不过由于过于残酷,在明朝中后期,开始相继废除。

满清入关后,虽然死刑方式上跟明朝大致相同,但是死刑的适用罪名却高达一千多种。

以上都只是官方的死刑方式,而每逢乱世,杀人的方式往往都花样百出、异常残酷。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大众必须要摆脱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惩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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