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这笔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数额一般不会太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能需要缴税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如何缴税
1、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
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应缴税额=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当地年社平工资3倍)÷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税起征点] X对应税率X工作年限,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以郑州为例,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了12年,解除劳动合同后共取得经济赔偿金243021元,超过了郑州当地年社平工资的三倍,需缴纳个税。
[(243021-4575 X 12X3)÷12-5000] =1536.75
对应税率3%,则小王应缴税额=1526.75 X3%X12=549.63元。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
综上,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超过一定的数额才需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