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名誉侵权案图鉴 | 网信读书会

明星本身作为流量的载体、话题的中心,关于他们身上发生的事情都容易引起关注。 最近两个月,各类明星诉讼

明星本身作为流量的载体、话题的中心,关于他们身上发生的事情都容易引起关注。

最近两个月,各类明星诉讼案层出不穷。明星案件每次出现新的进展情况,都会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

7月,王一博起诉微博用户“享换机”、“段子楼”。

明星名誉权诉讼在一个月内这样频繁的发生并不是一次偶然现象,自网络信息技术普及后,明星名誉权维权就呈现出好不热闹的景象——侵权更容易、诉讼更频繁、关注度极高。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知己知彼才能保证自身安全。

“侮辱”和“诽谤”是名誉权侵权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严重者甚至会判刑。

“侮辱”是指传播贬损性言论,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常见表现为辱骂。

侮辱他人后果

“诽谤”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诽谤他人后果

“侮辱”和“诽谤”不会因为不指名道姓的说出主人公的名字而不用承担恶果。网络上对明星编造的无中生有“段子”“影射”,也可认定为侵权。事关范冰冰、章子怡两大流量明星,这个案件受到了广泛关注。

2014年,范冰冰“被诬”案被最高院列为8个网络侵权典型案件之一,该案的一大历史意义为法院对判断“影射”适格当事人的标准进行了界定。

要从信息接受者的角度判断——并不要求损毁性陈述指名道姓,只要原告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陈述针对的对象是原告即可。

各路媒体在网络上发表的所有对公众人物的不利言论,并不是都能被诉讼成功的。作为公众人物,网络上自然会存在各式各样的言论,有些不利言论是公众人物所要承受的“舆论轻伤害”。

对于这件案例,朝阳法院驳回了汪峰全部诉求表示:“公众人物应充分顾及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对社会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时刻注意自己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举止。”

近十年,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网民能够更自由的表达自己的言论,但同时,网络暴力、黑公关等相关案件也迅速增长。

当红明星是受到网络暴力最严重的群体。网络暴力多以造谣、侮辱等编造无中生有的言论出现,明星和其代言的产品往往深受其害。面对莫须有的谣言时,公众人物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对演技差、出轨、吸毒这种会有实锤的消息,就要严谨起诉了。

网络虽然提供了言论自由的空间,但是如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是需要多方共同维护的。各方媒体都要守住自己的边界,为不实的言论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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