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提拔”被处理,冤不?

前几日,人民网一则消息引发热议:云南绥江通报了一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

前几日,人民网一则消息引发热议:云南绥江通报了一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其吸眼球之处在于,以前从来只听说过伸手要官、买官跑官被处理的,怎么今天给官都不做、还因此被处理呢?

真相如下:去年8月,绥江县委启动干部考察工作,当地财政系统的两名女干部在考察中分列一、二名,准备提拔到乡科级副职领导岗位。但是在接下来的组织谈话过程中,两人却先后以“新工作岗位可能照顾不好家庭”和“身体状况可能应付不了新的工作岗位”为由,拒绝了组织上的工作安排,意图逃避组织任命。

面对这种“借口”,考察组归结为:这其实是怕担重任,不想作为。

官方的定性,道出了二人“拒绝提拔”的部分原委。但实际上,原因恐怕不只这么简单。根据知情网友的透露,计划提拔的岗位,可能在基层下面的乡镇财政所,确实离家较远、条件艰苦了一些,其中一名女干部虽然本身就在乡镇,但如果是异地提拔任职,还是有些顾虑的。另外,本身财务系统收入可观,二人又都在办公室工作不算太累,自然是不愿意被提拔到下面的“清苦”岗位上了,这是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最后,其中一名女干部宛辛勤的话可能道出了真正的顾虑:基层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加班也多,这个领导可不好当。

县委认为,作为入党多年的老党员,她们“缺乏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对工作有畏难情绪,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奉行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是“忘记初心、精神懈怠”的表现,是“忘记初心,无视纪律规矩,与组织讨价还价”。为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并重的方针,为了提醒本人教育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钟尚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辛勤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财政局。同时,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失管失控,被全县通报问责。

像绥江这两名因拒绝提拔而被处理的女干部,可能就全国范围来说,是极少数。但是像她们这样怕担重任、不想作为、精神懈怠的党员干部,恐怕各地、各级都有相当一批人存在。

在近期召开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领袖郑重提醒全党:要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就基层干部普遍的情况而言,昏官和贪官应该是少数,但懒官和庸官却经常无处不在:

有的党员干部“干工作人在心不在,凡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满足于应付差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有的学风不扎实、态度不端正,不钻研问题,不提高能力,遇到矛盾躲着走……”

有的党员干部“革命精神和斗志慢慢丧失,逐渐陷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状态,疲疲沓沓混日子,年年都是老样子”;“少数干部受官场亚文化的侵染,遇到问题绕着走,上推下卸,一点点责任都不敢承担”;“少数干部信奉洗的碗多打的碗也多那一套,认为多干多错,只要不出事,宁可少干事”……

以上标准降低、偷懒耍滑、不愿担当、尸位素餐的懒官庸官,严重阻碍党的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侵蚀党的威信,轻则延误发展,重则祸国殃民,就危害来说并不比那些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更小。

干部干部,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半点初心都没有。为此,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云南这两位被处理的女干部为戒,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勇于挑重担子、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以奋斗者的姿态扎实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联想一下,其实部队里也是存在类似现象的。虽然“拒绝提拔”的事情基本没有,更多是想提拔而不得,但是“为求转业宁可不调职调级”、“不愿意下去干基层主官”、“怕调整交流到外地而主动要求转业”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如今,两名地方女干部因“拒绝提拔”被处理,在示范效应之下,焉知有些正在挠头的领导不会“如获至宝”,将之发扬光大?所以,这个教训还是应当吸取的,该警醒的要警醒一下。

以上现象和心理,包括网友在评论女干部“拒绝提拔”时的一些留言,都直指一个最老生常谈的问题:维护个人利益到底有没有错,如何处理组织需要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以及,为什么会发生“拒绝提拔”这种怪事,除了个人觉悟不高背后还有没有其他的问题?

在不少人看来,两名女干部,虽然是党员,但毕竟女同志嘛,对仕途前程看得不那么重,又确实有许多家庭实际困难,人之常情嘛!难道还没有自己决定是否要提拔的权利吗?好比别人要送我一套房子,我不要,这也有错吗?何必如此小题大作?

还有人说,像“为求转业宁可不调职调级”这些情况,都是在自身权益当中作出取舍,是自己的事情,与“组织任命了而拒绝就位”有本质区别,不能用“怕担当、不作为”的大帽子来压制个人的基本选择权利。这话还是有些道理的,因为就其性质来说,主要还属思想上的问题,并未在实际当中造成“违反纪律规矩”。而两名女干部之所以受处理,是因为组织上已经明确表示提拔意向并进行谈话了,虽不算正式决定但也已经代表了组织意见,这时再以各种借口推托和不服从,就明显“犯规”了。所以,这也就成为判断到底是思想问题还是纪律问题的标准,即组织上是否已经表示出明确的决定、和安排意向。如果没有,则个人打一些“小算盘”是没有“违纪”之嫌的。然而就党性修养特别是军人的宗旨和使命而言,这些“小算盘”又是上不了台面、更非值得提倡的。

具体到“拒绝提拔”,两名女干部不仅是两位女同志,也是两名女党员;不仅是妻子和妈妈,还是党的干部,无论是作为党员还是干部,其先进性都要求她们必须不同于普通的女同志。党组织确定的提拔意向,不是官位,更不像房子一样属于个人财产,而是党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重要工作,身为党的干部就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去接受和完成,这是党性要求,责任使然。当个人利益与组织需要发生冲突时,个人应首先服从组织需要,这是起码的觉悟与纪律。当然,组织也会尽量维护个人的基本权益,因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就“拒绝提拔”这件事本身来看,两名女干部不愿意提拔任职的真正原因,除了“无法照顾家庭”和“身体状况不适应”,恐怕主要还是怕清苦、怕担责任、怕出了事被问责。这就已经不是基本权益的范畴,也不应被理解和同情。

不过凡事皆有因果,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件事情当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即为什么会发生“拒绝提拔”、背后原因究竟是什么,反而却被轻描淡写了,或者是被财政局党组“因为我们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这样的检讨遮盖过去了。你们确实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但哪里是“未能及时准确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这么简单,而是没有解决好干部“拒绝提拔”的体制性问题:关心关爱部属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够;基层干部压力负担过重;问责过于频繁和扩大导致基层干部畏首畏尾。主要的不正是这些原因吗?

事实上,为官不为、庸官懒官、甚至“拒绝提拔”的存在,既有个人理想信念缺失、能力水平不足、责任意识淡化等原因,也与某些单位和领导“只让马儿跑、不给马儿草”有关,与任务过重要求太高导致基层干部不堪重负有关,也与问责机制不够健全等外部因素不无关系。

地方的情况我们不太熟悉,就一些部队而言,忽视、漠视干部正当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吗?只给压担子、不帮卸担子,出了问题动辄则咎的问题不存在吗?为什么有的干部“不愿调整交流到外地宁可转业”,是因为妻子孩子房子位子这些可能都无法得到实际解决,而面对调动所造成的大量婚姻解体,有的领导干部不是还在声称“离婚也是在为改革做贡献”吗?为什么有的干部“为求转业宁可不调职调级”,不是因为干部缺少应有的职业规划、个人价值得不到实现、以及内部环境不利于发展进步吗?为什么有人“不愿意下去干基层主官”,除了基层主官确实责任重、压力大、难以照顾家庭,不是因为“干好了是应该的,干不好就要挨板子”吗?不是因为只基基层出事、主官不分青红皂白就要背负连带责任甚至受处分吗?这些问题不去正视和解决,一味把责任归咎于党员干部觉悟不高、党性不强,恐怕未免偏颇。

我们常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兵。但士兵为什么不想当将军了,甚至都不想留队了,将军们首先需要反思。让士兵想当将军的激励足不足?道路通不通?大坑多不多?

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党的初心和强军目标凝聚大家的决心意志,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想干事、敢担当,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改革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让大家干成事、有作为。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及问责机制,让那些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干部混不下去,一方面也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放开干事创业的手脚,为敢于担当的干部鼓劲撑腰。如此,才会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借海扬帆奋者先”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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