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退休后取得上年度的年终奖如何申报?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该人员取得的年终奖,是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由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第一条: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因此该人员取得的年终奖可以应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第一条处理。(3)申报的具体操作为:扣缴义务人在ITS扣缴客户端中将该人员的信息改为正常,且按实际情况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申报。
2.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需要先解除非正常状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二条规定,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企业在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6.房屋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7.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如何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的,或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可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自然人提交《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主管税务机关先行采集自然人实名信息,根据自然人身份证号码补齐20位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并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