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以名誉侵权起诉自媒体并索赔上千万,这家自媒体写了什么?

日前,针对三家“腾讯”主体公司名誉侵权的联合起诉,自媒体人马继华发布了《关于腾讯起诉千万侵权案的声明》。在声明中,马继华认为被诉的文章不构成侵权,涉及的相关事实描述均来源于公开的新闻素材和客观事实。而相关的评论性文字是其作为数据分析师的正常的观点表达,并没有诋毁、损害原告的声誉的内容。此外,马继华认为,起诉书所节选的内容都是断章取义。马继华表示,面对强大的腾讯,他将积极应诉。

对此,腾讯在7月26日回应称,腾讯尊重每一位网友的表达,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企业商誉也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时间视频”po出的起诉状显示,2019年4月8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的名义向广州互联网法庭起诉自媒体人马继华,并向其索赔1000万元。

腾讯诉称,马继华发布大量虚假和误导性文章,侮辱、诽谤三原告的名誉,并例举后者的三篇文章予以说明。此外,腾讯还在诉状中表示:马继华长时间以来发布的内容中的绝大部分,除了美化、阿谀奉承腾讯公司的竞争对手外,就是贬低、指责腾讯公司或其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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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例举的三篇文章及说明

1 《腾讯投资一网打尽,为何不留个竞争对手呢?》

(发表于2018年11月17日)

腾讯在起诉书中表示,文中以下语句为马继华对腾讯毫无依据的指责:

“(腾讯)把自己业绩下滑归咎于有关监管部门不帮忙”;

“腾讯树立起阿里巴巴这样的对手,开始组建反阿里联盟,通过拉帮结伙的方式瞄准阿里巴巴采取针对性的行动,以给自己找到方向”;

“腾讯买下所有赛道,甚至每个赛道里的所有可能选手,自己坐在看台上观看罗马竞技场里的奴隶们为了生存血战到底”

2 《封杀者腾讯:依据,腾讯法?》

(发表于2018年6月1日)

腾讯在起诉书中表示,该文标题即危言耸听、恶意中伤,文中以下语句实为对腾讯公司的污蔑:

“(腾讯)是一个永远有假想敌的公司,对‘假想敌’的封杀是腾讯所有战略的底线”;

“只要被腾讯作为‘假想敌’,腾讯就有无数的理由来封杀你”;

“正因为腾讯是中国社交流量的垄断者,并凭借这一垄断地位切走了游戏、文娱等在线市场的大部分蛋糕”;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揣着明白装糊涂’”;

“在腾讯系产品里,我们看不到开放和公正的互联网法则,只能看到腾讯对其他公司‘生杀予夺’的‘腾讯法’”

3 《互联网灭霸来了?财报显示遏制战略损人不利己》

(发表于2018年5月17日)

腾讯在起诉书中表示,文中以下语句实为捏造:

“(腾讯的)精力财力主要用在遏制对手,投行思维战略迷失导致空心化失速”;

“在众多交易中,接受腾讯投资的初创公司必须在协议文件中同意不接受阿里巴巴等腾讯竞争对手的投资或是不与其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腾讯例举的文章段落皆系概括性描述及评论,而其中部分论点在腾讯眼中似乎没有“写错”,至少在起诉书中腾讯并没有提及。例如,在《腾讯投资一网打尽,为何不留个竞争对手呢?》一文中,为了论述“腾讯投资一网打尽”,马继华写道:“最值得关注的依然是在电商领域,除了对手阿里巴巴,其他的几乎所有电商公司都被腾讯投资了一个遍,目的就是为了遏制”。接下来他抛出了论据:“京东的最大股东是腾讯,唯品会也纳入到了腾讯阵营,美丽联合微选都是腾讯投资支持的,拼多多更摆脱不了腾讯控制,线下的沃尔玛家乐福步步高等等,腾讯都要投资一点,目的很明确,和我合作就不可与阿里巴巴有联系,支付宝一边去。“

此外,关于马继华在文中的所有含数据的具体事实陈述,腾讯在本次诉状中并没有冠以侵权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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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继华是否涉嫌名誉侵权?

据悉,名誉侵权的认定包含符合违法行为、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四个侵权构成要件。关于违法行为,主要定义为对企业名誉进行诽谤和诋毁。诽谤,是指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使公众对于企业的商业信誉等评价降低;诋毁,则是指故意使用贬损的语言和动作对企业的商业信誉等进行侵犯。关于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基于网络主体的复杂性,实践中应采取不同的认定标准。比如网络用户从互联网中获得的利益越大,所负担的注意义务也越大。[1]

那么,马继华的行为是否属于诽谤和诋毁,即故意使用贬损语言侵犯腾讯的信誉呢?中国社会科学网《名誉侵权及其判断标准》一文提到,在判断名誉侵权时,陈述内容是否虚假并不是必要条件,即便说的是事实也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有时候言论越是真实,反而侵权越严重。所以,我们姑且不讨论马继华文中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而是看看,这位自媒体作者关于腾讯的批评性质文章是否是“故意”写的。

由于马继华发布的文章数量较大,笔者查阅了其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今日头条平台上发布的文章,其中大部分内容皆属于通信运营商类别,正如这位作者在本次声明中所述,其“对于互联网公司的分析并不是主流”。从标题来看,批评性质的文章似乎并不占据绝大多数。在不同文章中,作者有中立、肯定或否定的立场。在2018年至今的时间里,该作者在标题中提及腾讯的文章约有近40篇,据笔者看来,其中仅有三篇作者持中立观点,在其余文章中,作者皆持负面观点(从标题来看)。不仅如此,在一些文章标题中作者将阿里与腾讯对比,亦对后者持负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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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马继华在声明中所指,其在最近几年发布了100多篇正面评价腾讯的文章。笔者不才,只找到了寥寥数篇。

据悉,腾讯公司诉马继华名誉侵权案将在7月29日正式开庭。

这并不是腾讯首度起诉自媒体,不久前腾讯就以相同的起诉名义、相似的诉讼请求向相同的法院起诉了另一位自媒体人士。2019年6月,腾讯公司以名誉侵权起诉原腾讯大豫网副总编辑、知名自媒体作者孙旭阳,并索赔500万。孙旭阳表示,腾讯状告他是因为他写了几篇批评腾讯公关话术的文章,而他已经准备好与腾讯“切磋”。他认为,最近半年多腾讯开始起诉评论者,是其“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压制异议和建言,操纵舆论的大计划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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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腾讯,阿里与拼多多亦曾几度状告自媒体。从阿里诉自媒体“金融街侦探”侵害名誉权,到拼多多起诉自媒体差评并索赔千万,这些案件还没有最后的判决。在这个互联网时代,自媒体与科技巨头的对垒才刚刚开始。

引用:

[1] 五大方面分享律师代理网络侵害企业名誉权案件的办案思路,新浪司法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上海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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