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重整、和解……一起来看看我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妙招

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金融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法院涉金融、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

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金融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法院涉金融、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15-2018年福建法院涉金融审判白皮书》《2015-2018年福建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和2018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省法院受理金融、破产案件均呈上升态势,2015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案件586619件,结案数占同期一审民商事案件的39.95%;受理破产案件651件,审结436件,其中2018年全省法院破产收案数超多前三年总和。

据悉,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健全金融破产审判机制,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金融破产审判队伍建设。2017年4月,省高院成立专门的金融破产审判机构民五庭,审理和指导全省的金融破产审判工作,以机构专门化、案件类型化,促进审判规范化。同时省高院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推动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此次发布会同时发布的十二个破产典型案例涉及清算、重整、和解等类型。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在战略投资人选择、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性合并、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预和解”“预重整”模式等方面作出大胆实践和有益探索,创造出不少地方或全省先例。

十二个典型案例看不过来?

小编来为大家精心挑选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

四个典型案例

供社会各界人士参考

精选案例1:老茶厂陷经营困境

创新模式助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基本案情

福建省安溪茶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溪茶厂)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三大国营茶厂之一,系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观音集团)全资子公司。因近年来消费环境变化和市场调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担保链断裂等因素,铁观音集团和安溪茶厂陷入资金和经营困境。2016年1月份,债权人分别申请铁观音集团和安溪茶厂重整,泉州中院、安溪法院分别受理两个案件。安溪法院受理后以案件疑难复杂为由将案件移送泉州中院审理。

审理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泉州中院合计化解两案金融债权约5.8亿元,并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引入北京和君三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铁观音集团增资2.2亿元,持有铁观音集团股权76.2%,原股东的股权稀释为23.8%;铁观音集团普通债权清偿率7.54%(其中10万元以下部分清偿率30%),比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提高三倍;安溪茶厂普通债权清偿率16%(其中10万元以下部分清偿率40%),两案重整计划草案均获得高票通过。2016年11月,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17年8月,重组方投资全部到位,后泉州中院裁定确认两案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18年6月,安溪茶厂对符合重整计划约定的债权人追加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增加为18.46%。

典型意义

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度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本案的重整成功使 “安溪铁观音集团”这一著名商号得以保留,带动茶农、茶配套生产商、茶叶营销加盟商相关产业发展;且投资方“互联网+”思维模式、合伙制商业模式、“制茶大师工作室”等创新模式的引入,对传统农业企业从营销模式、产品定位、科研创新等方面进行升级转型。同时,本案的重组方案实现各方利益平衡与保护,并对关联企业重整进行创新,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图片来源于网络)

精选案例2:危困企业仍具发展潜力

“预和解”助各方共赢

基本案情

厦门嘉利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得公司)因决策失误导致经营亏损,项目建设停工近三年,对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发展、城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建筑公司、项目投资人等债权人先后起诉嘉利得公司并申请强制执行。嘉利得公司主要资产项目经两次拍卖均流拍,经执行转破产审查后,2017年11月17日,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嘉利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情况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嘉利得公司地理位置良好,并与债权人仍保持良好关系,且有战略投资人拟出资解决嘉利得公司债务问题,具备破产和解条件。在法院指导推动及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协商谈判,形成本案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并讨论通过,厦门中院遂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依法审结申报债权达3.52亿元的执行转破产清算再转破产和解案,债务人嘉利得公司承诺以12个月为限对确认的债权进行100%清偿,有效化解10件执行案件的执行难问题。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全国首次运用“预和解”模式创新破产和解工作的典型案例。在经执行程序转入破产清算后,人民法院考虑到债务人公司所经营项目的地域优势、对区域经济产生的积极作用,以挽救“危困企业”作为出发点,找准案件处理方式的关键点,经多方协调,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清算后再转入和解,不仅化解了执行积案、有效地解决了执行难问题、更拓宽了执行转破产工作的审理路径,改变以往执行程序直接转向破产清算的审理方式,充分发挥“执行转破产”工作实现市场主体救治、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各方共赢的机制作用。

精选案例3:企业破产内部矛盾重重

“预重整”促债权公平受偿

基本案情

2011年,厦门亲亲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亲公司)对外多方借债建设新办公大楼,但此后因相关建筑手续欠缺,工期拖延,办公大楼建成后无法办理产权手续,民间借贷成本步步增高,导致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建筑商、民间借贷债权人等纷纷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因新办公大楼为违章建筑,执行案件难以推进,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执行法院经执转破程序将案件移送厦门中院民六庭进行破产立案审查。2017年11月,厦门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亲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情况

经法院协调、走访、听证后,明确本案的审理方向为推动企业由执行转破产立案后的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化。由于企业已无生产经营、债权人与债务人矛盾重重,暂无外部重组方自愿参与破产重整,法院在破产立案后,决定在清算程序中创造性地运用预重整。经过多方沟通论证,厦门中院最终指导管理人拟定了以引进战略投资人、“债转股”、部分资产先行剥离处置、以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为核心内容的预重整计划草案。2018年8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表决顺利通过,厦门中院遂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福建法院首例运用“预重整”审判方法的执行转破产清算转重整典型案例。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以市场化为导向,灵活运用清算、重整及和解制度,做到因企施策;并充分发挥债权人自发组织的作用,努力争取对重整积极意义的共识;同时运用预重整的成本与效率优势,对后续重整程序的正式启动做足准备。本案重整成功后,消解了亲亲公司上百件“执行不能”积案,实现了3亿多债权的公平受偿,化解了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各种矛盾隐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精选案例4:跨地区集团濒临破产

重整救治助企业再生

基本案情

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12家汽车品牌经销企业,因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等原因导致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陷入经营困境。截至2016年底,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厦门、泉州、龙岩三地均有债权人申请12家企业破产。因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在厦门市,为妥善处理跨地域企业破产案,厦门中院依法报请省高院指定由厦门中院集中受理12家企业破产重整案。

审理情况

厦门中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合并重整,债务人企业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经营,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向债权人说明草案内容,同时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在法院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下,一方面通过与银监局、银行业协会联动,协调解决金融债权,另一方面引导债务人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厦门海翼集团、并购泉州联华等非破产企业等方式极力挽救企业。2017年12月25日,厦门中院依法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税收债权、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重整清偿率达31.69%,远高于破产清算条件下1.73%的平均清偿率。

典型意义

本案是福建省首例跨地区集团企业重整案,通过运用重整救治制度工具实现多方共赢,妥善化解了高达24.46亿元的债权,并使陷入债务困境但具有优质资源的汽车特许经营企业得以再生。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创新,采用 “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原则,由厦门中院集中管辖,合并审理,为跨地区集团企业的重整提供了先行经验。同时根据重整企业特点,创新采用联合管理人选定模式,严格保护各方权利,完善合并重整审理程序,在国内首次于企业重整程序中一并妥善解决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连带保证责任问题。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