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物管新规!房子空置半年以上,物业公共服务费可打6折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经确认后,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经确认后,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60%交纳;而车位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则免收停车服务费。

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部分规定进行了明确。

而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不止济南,以该省发布的管理办法基础,山东各市都在陆续执行新规,像青岛、东营都已经对外正式公布了落地配套文件。

济南新规有4处变动

济南市发布的通知显示, 8月1日开始,该市将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原政策相比,主要有4处改动。

一是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按照不低于约定收费标准30%执行。

二是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60%交纳。

三是是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最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管理费时,按照收益资金的20%扣除。

山东、湖南两省对于空置住宅物管收费都有折扣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其实《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早于2011年11月就已经对外印发,并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其中,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在省级规定的指导下,山东多个地区都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如青岛的新规里指出,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

东营市则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含电梯费)按照60%收取;对于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目前,除了山东省,南都记者还查询到湖南省对于空置住宅的物管收费也有减收政策。该省早在2010年实施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就已明确,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除了以上两省,目前记者还未查询到其他省市对空置房物业公用服务费有折扣的现象。

采写:南都记者 伊晓霞

编辑:李美钰 实习生 周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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