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刃2019”专项行动以来,三河警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力争做到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发展。近日,三河警方又抓获4名犯罪人,其中涉及借提供色情服务名义实施诈骗、组织非法传销、聚众寻衅滋事等多起案件...
01
燕郊警方连续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抓获借提供色情服务名义诈骗犯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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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江苏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张丽在燕郊活动
8月5日,三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经过长期线索分析梳理,发现涉嫌诈骗于2019年5月9日被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张丽(化名)在燕郊开发区有活动轨迹。据此,网安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摸排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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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假借快递员名义打探张丽情况
当日下午15时许办案民警来到嫌疑人活动的燕郊某小区底商一理发店处,进店谎称理发从而进一步掌握店内情况,排除了店内四人是嫌疑人的可能。为避免打草惊蛇, 派另外两人谎称送快递进门询问嫌疑人张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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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打探张丽就在理发店密闭隔间内
经询问,店内工作人员表示我店没有叫张丽的员工。店长告诉“快递员”隔壁好像有叫丽丽的。原来理发店内有一密闭隔间,从事美容养颜的经营活动,推开隔间门,民警一眼就认出了嫌疑人张丽,在民警的严肃施压下,嫌疑人不得不承认了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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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坦白自己假借提供色情服务诈骗钱财
遂此,于8月5日16时许,在燕郊开发区某小区将张丽抓获。经带回审理,犯罪嫌疑人张丽(女,26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如实供述了其自2019年1月起通过添加微信、QQ好友的方式,向对方谎称可以提供色情服务,进一步诈骗受害人王某强等人钱财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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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丽已被刑拘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丽已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抓获一名传销组织董事级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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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掌握犯罪嫌疑人高某在燕郊活动
民警通过摸排线索获悉在逃人员高某在三河市燕郊镇某区域活动,矿山中队民警立即展开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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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警方将高某抓获
8月5日10时许经过大量线索摸排得知高某在某商场出现,于是便派警力前往。经过多小时的走访调查与蹲守终于在监控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最终于18时30分许,民警果断出击一举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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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承认组织传销,是传销组织董事级成员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高某(女,51岁,山东省枣庄市市人)如实交代了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其在沧州市以 “双创共赢” 的互助平台组织的名义从事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高某为该传销组织董事级别成员。2019年5月8日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沧州市公安局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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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目前已被移交行宫东大街派出所等待处理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行宫东大街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抓获涉嫌盗窃案的在逃人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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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嫌盗窃案的在逃人员在三河活动
通过梳理本市籍网上在逃人员信息,得知涉嫌盗窃案的在逃人员栗某良近日经常在三河城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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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网吧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抓获
民警随即进行大量摸排走访工作,最终发现栗某良对于上网情有独钟,遂安排民警每天不定时在几个常出没的网吧进行巡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于8月1日8时30分许在三河市某网吧内一举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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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承认盗取他人钱财16000元
经审理,犯罪嫌疑人栗某良(男,29岁,三河市人)如实交代了他于2018年11月10日从赵某秋手机中转走16000元钱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栗某良已移交刑警做进一步审理。
抓获涉嫌聚众寻衅滋事人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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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在逃人员宁某在燕郊
民警通过对本市籍网上在逃人员的信息进行梳理、研判,发现一名涉嫌寻衅滋事案的网上在逃人员宁某频繁在燕郊开发区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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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宁某在某驾校学车,对驾校全面布控
通过民警对其相关信息的大量分析与进一步摸排,最终确认在逃人员宁某近期正在燕郊开发区某驾校学车。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民警组织便衣警力对该驾校进行全面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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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到在逃人员宁某
8月6日13时许,民警在该驾校门口附近发现一名体貌特征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男子。随即下令一举将其成功控制。通过现场突击审问,该男子承认其正是涉嫌寻衅滋事案的网上在逃人员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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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某承认曾在酒吧聚众殴打罚他人
经审理,犯罪嫌疑人宁某(男,30岁,河南省三门峡市人)如实交代了他于2018年2月14日0时许,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的某酒吧内,伙同雷某、赵某等人将杨某辉打伤的犯罪事实。2018年3月21日,其因涉嫌寻衅滋事案被三河市公安局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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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某已被刑拘
目前,犯罪嫌疑人宁某已被 我局刑事拘留。
02
三河燕郊正开展四个月专项整治
四个月专项打击行动
为迎接建国70周年,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三河市公安局决定:自现在至10月上旬,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亮剑2019”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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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重点:
1
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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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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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访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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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街头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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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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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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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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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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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排查整治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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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排查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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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排查整治行业场所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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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排查整治旅游景区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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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治安乱点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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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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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医院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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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重点企业周边治安专项整治。
03
警方发言致“在逃人员”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劝诫投案自首
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注意啦!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一起喊你们回来投案自首!
遵循“攻略”,争取宽大处理
只要你遵循以下“攻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你就能获得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攻略"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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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1: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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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2: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3
攻略3: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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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4: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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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5: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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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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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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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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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平安三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