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提意见!今后,安顺的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舍要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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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贵州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正征求意见。

随着贵州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城镇集中安置、交通网路高速发展等多重因素叠加受力,农村人口不断向中心城区、县镇流动和聚集,农村中小学学龄人口发生较大变化,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因生源急剧减少、办学效益较低及布局调整等原因被撤并,导致部分校园校舍出现闲置。

据悉,处置范围内的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农村中小学校因学龄人口流动造成生源流失或在布局调整中,已撤并停办的所有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处置方式有拆除、保障教育需要、划转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置换、有偿转让、出租、综合开发利用等。

具体如下——

拆除

对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园校舍和在地质灾害区、采空区、规划红线保护区内的闲置校园校舍,一律按程序立即拆除;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建筑质量差、鉴定为危房的或无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充分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后按程序拆除,彻底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置换政策,对原址土地进行复绿复垦等,并合理科学规划用地指标,安排用于城乡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

优先保障教育需要

充分考虑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可能带来的农村人口及教育布局的变化和需求,紧扣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根据闲置学校地理位置、校园校舍功能、校舍建筑质量等状况,科学合理调整恢复办学或用于改造乡村公办幼儿园等,优先满足本地教育发展需要,保障农村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园入学。

划转用于农村公益事业

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根据其使用特点和需要,与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划转用于乡村文化场所、卫生室、养老院、学农基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性事业,助力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置换、有偿转让、出租

对已不适合用于教育事业但有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可以通过资产清查或资产评估后,按照公开、公正、竞价的原则,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置换、有偿转让,也可以依法出租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属于国有部分的资产所得收益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县(市、区、特区)财政。

综合开发利用

闲置校园属国有建设用地且位于城镇规划范围的,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精神,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闲置校园属集体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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