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面包车霸占公共停车位 交警拖移暂扣没商量

“交警同志,我是停车管理员,红旗渠路附近有一辆没有车牌的面包车,请你们快来看看!”8月11日上午9时20分,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安排民警赶赴现场。

民警黄木华到达现场后,果然看见一辆前后无牌的面包车停在公共停车位内。该车后挡风玻璃被广告纸贴得严严实实,车内未发现临时号牌,车顶上还安装有“专修楼房漏水”的广告牌,后盖上喷有鄂AKW948的字样,但是通过警用PDA查询,该号牌并没有登记信息。

据报警的停车管理员告诉民警,这辆面包车已经停了两天没有挪动,由于周边小区较多,停车需求旺盛,该车严重占用了公共停车资源。随后,民警和管理员拨打车身广告上印有的手机号码试图联系车主,但接电话的男子说自己不是车主。鉴于面包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即调来拖车,将车辆予以拖移暂扣,以核实车辆真实信息。

据江汉交警介绍,该车虽然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但是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将车辆予以扣留,并传唤车主接受调查,一旦证据确凿,将对其作出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的处罚;同时,该车所粘贴的车身广告已严重影响了安全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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