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7级的超强台风“利奇马”已对多个地区造成灾害, 近年来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的发生越来越多,这些自然灾害不仅对受灾地区民众的安全造成威胁,部分受灾地区必然会停工、停产、停业,以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对于财产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经济损失都是避免不了的。
灾害辐射地区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如果当地政府规定了停工的时间,企业按照要求必须停工,推迟上班或者提前下班,直至政府取消停工指令。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业,并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吗?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停工期间员工是否算是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通常指的是带薪年休假,停工工资和带薪休假工资有本质的区别,支付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带薪休假的工资是按除去加班费外的日工资支付,而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停业,应属于上述条款中“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如有地方性条款中对该情形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当地规定方式支付。
公司停工期间能否强行安排员工带薪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由此可以看出,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但也必须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因自然灾害停工,从生产经营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停工期间休带薪年假,但这实际上是有损职工利益的,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企业强行将停工期间抵销员工的年休假期,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能否把停工期间视为调休?
劳动法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那停工期间能否算作调休,不支付停工工资,当做休息日的调休,抵充员工之前的休息日加班或复工后的休息日安排员工补上呢?
显然是不能的,调休所对应的是休息日加班,而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虽然员工也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但该情形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不能提供劳动,与休息日有这本质的区别。同样的,停工期间必需留在工作岗位的人员,也不能算作休息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