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窝抓夜鹭幼鸟,4人非法狩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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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夜鹭属于“三有”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有些人将黑手伸向了它们。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兴、唐某清等四人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进行宣判。

今年4月12日清晨,唐某兴驾驶面包车,携带网袋、篮子、镰刀等作案工具,与其雇请的唐某清、唐某辉、唐某美一起前往攸县莲塘坳镇的天鹭湖。在天鹭湖岸边的灌木丛中,四人相互配合,以掏鸟窝的方式抓捕夜鹭幼鸟。

在离开现场途中,当地村民发现了四人的行踪,拦下他们的作案车辆并报警。经民警清点,作案车辆里共有存活的夜鹭幼鸟312只。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野生夜鹭31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庭上,4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唐某兴有期徒刑8个月,唐某清拘役4个月、唐某辉拘役4个月、唐某美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对作案车辆、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看新闻学法律】 捕捉“三有”动物超过20只(条)即构成犯罪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此案中的夜鹭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局在2000年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像常见的麻雀、壁虎、蟾蜍、青蛙、野鸡、野兔等都是“三有”动物,总共有1700多种。

对于“三有”动物,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来源: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刘婧

编辑:侯雨秀

审核: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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