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教育体系 《博洛尼亚宣言》是什么?

​​1999年,欧洲29个国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亚举行会议,会议的目标是:消除欧洲内国家之间学生流动的障碍;提高欧洲高等教育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吸引力;确定欧洲范围内的高等教育系统的共同框架,并在这个框架之内建立本科和研究生两个阶段的高等教育结构。这次会议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确定了到2010年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发展目标,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正式启动。

  《博洛尼亚宣言》也为欧盟范围内各个大学之间的高等教育合作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具体表现在合作办学,共同颁发文凭等方面。

  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体系,互认的学分和学位文凭,为高等教育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学生选择大学的余地和空间更大,流动也更大,可以广泛地进行各大学教育质量的比较,从而选择教育质量更好的大学进行学习。

“博洛尼亚宣言”的主要内容有:

1)建立容易理解以及可以比较的学位体系。

在欧盟27个国家的公立大学之间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可以相互比较的学位体系,所有开设的专业都有可比性,便于各个大学之间对每个专业的相互理解和认同。

2)建立一个本科和硕士(本、硕联读)为基础的高等教育体系。

欧盟高等教育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加强硕士学位课程教育。将过去的本科加博士的高等教育模式改为美国式的本、硕联读模式,其目的是要突出专业人才的培养。在欧盟境内大学本科教育逐步走向普及的前提下,二十一世纪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更需要硕士层面的专业人才。

3)建立欧洲学分转换体系(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简称ECTS)。

这个学分制彻底改变了传统学分制的理念。传统的学分代表着一个学分相等于多少学时的课(即上课时间),而新的学分制,一个ECTS学分意味着25个学习小时,其中包括5小时的上课时间,12小时的课外作业和社会实践,7小时的老师辅导,1小时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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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进师生和学术人员流动。

欧盟各公立大学的学生和教师都可以到其他欧盟大学学习或任教,所以这类学习或任教都能得到学生和教师所在大学的认可,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师生和学术人员在欧盟大学之间的流动与交流。

5)保证欧洲高等教育的质量。

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体系,互认的学分和学位文凭,为高等教育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学生选择大学的余地和空间更大,流动也更大,可以广泛地进行各大学教育质量的比较,从而选择教育质量更好的大学进行学习。这样一来,就会促进高等教育质量较低的大学进行改进,提高其教育质量。

6)促进欧洲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合作。

为欧盟范围内各个大学之间的高等教育合作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具体表现在合作办学,共同颁发文凭等方面。这种合作主要集中在硕士学位层面上,比如,西班牙一个公立大学可以非常自由地选择欧盟境内的任何一所大学共同创建一个硕士学位课程,学生可以在两地的大学学习,获得两个大学共同颁发的文凭。这种合作为培养复合性和跨国性人才开创了新的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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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博洛尼亚进程的国家是: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罗马教廷、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拉托维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尔多瓦、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塞黑、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乌克兰、英国、安道尔、比利时、德国、希腊、意大利、马尔他、荷兰、西班牙、土尔其。

  欧盟执行委员会为计划未来教育的愿景,提出将于2025年之前建立“欧洲教育区”的政策目标,以帮助欧洲社会融合及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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