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婚父母生下子女后,因经济条件或者其他客观因素而无力抚养,会选择将自己的子女送至他人处进行抚养。那么在法律条文中,收养别人的非婚生子女是合法的吗?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条件呢?
网友咨询:如何领养别人的私生子?
江苏良烨律师事务所王海军律师解答:
在满足收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收养别人的非婚生子女。
依据收养法,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王海军律师解析:
对于非婚生子女:
一、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次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外部的歧视和虐待。当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第三方成婚,非婚生子女普通也会随父亲或母亲来到新的家庭。因为非婚生子女的退出触及抵家庭财富的宰割等若干利益抵触,非婚生子女去去遭到新家庭成员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虐待。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该当累赘子女的生存费和教育费。
不与非婚生子女生存在一同,未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不管是生父仍是生母,都该当累赘子女的生存费和教育费,直到该子女自力生存时为止。
三、非婚生子女与生怙恃间有互相承继遗产的权益。
非婚生子女认领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恣意认领,即生父抵赖本人为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并被迫对其承当哺育任务的法令行为;另一种是强迫认领,即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无关当事人诉请法院予以强迫认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