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
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余定宇先生说,这是200多年前意大利米兰一位“不务正业”的人提出来。
他那本薄薄的的小书——《论犯罪与刑罚》,曾使这个“无业游民”名扬四海。
他的名字叫贝卡利亚。
切萨雷・贝卡利亚( Cesare Beccaria),1738年生于米兰,20岁时,便获得了帕维亚大学法学士的学位。
但是,他真正喜欢的学科却是数学,物理学、经济学和诗歌。
由于他的家境富裕,不愁生计,所以,他便可以与米兰一帮文学青年们高谈阔论,优游在学术之中。
当时,经济学家威利敏锐地观察到,在这个表面懒散的年轻人身上,具有一个独辟蹊径的头脑。所以,他决定把一个重大的课题《对欧洲中世纪宗教法庭及欧洲各国野蛮愚昧的刑事司法的批判》,交给贝卡利亚。
“这是一个最适合雄辩家和富有想象力的人的题目”,威利说。
于是,这个“三年不飞、三年不鸣”的贝卡利亚,终于一飞冲天、一鸣惊人。
贝卡利亚写的这本小书,全书仅得6万言,里面却有42个短小精干的小章节,从法律的起源到惩罚的目的,从逮捕、审讯疑犯到如何搜集、证明各类犯罪的证据,直到如何预防犯罪,对当时欧洲各国所有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均作了深刻的批判和精彩的论述。
与一般枯燥无味、引人入睡或“啃大酸果”式的法学著作不同,他行文的风格犹如一首首抒情诗,处处洋溢着一种伟大的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和哲学的激情。
许多读过他这本书的人都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呵!原来法律书也可以写得这样的通俗和精彩!
在书中,贝卡利亚对刑讯逼供和死刑等野蛮司法行为进行了愤怒的声讨,并针对罗马天主教会用神学来取代法律、用神权来践踏人权的荒谬做法进行了批判,在世界法律史上首次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化”三大原则,并提出了一系列诸如“无罪推定”、“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等现代国际通行的刑事司法原则。
此书一出,在欧洲马上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罗马天主教会把该书视为异端邪说,列举出贝卡利亚的七大罪状,并亦如封杀伽利略的著作那样,通令此书为禁书(此禁令直至1962年才解除)。
许多权威人士也猛烈抨击贝卡利亚是在“颠覆法律、颠覆国家”。
但是,此书出版一万册,三个星期不到便被抢购一空。然后,本书更被翻译成英、法、德、俄、日等20多种文字传遍了欧洲、传遍了世界。
1991年,中文版一出,更被中国许多法律院校当作了法学生们的必读书。
余定宇先生曾写到,在斯福尔扎古堡——现在的米兰博物馆里,“几位女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找出了一本1764年的首版书——那本薄薄的小书,历经200多年的时光,纸质已经有点发黄,封面上既没有署作者的名字,也没有印上出版社的名字,只是赫然印着那个后来惊动了全世界的响亮书名——《论犯罪与刑罚》!”
在世界的远古和中古时代,尤其是在中世纪教会统治的千年黑暗时期,酷刑、刑讯逼供等野蛮行为在各国司法中都盛极一时。
只是在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出版后,这种现象才得到了逐步的改变。
正如贝卡利亚的良师益友威利在他的葬礼词中所言:
“这个人,是第一位敢于指出社会科学重大问题的天才。
他以热烈和激昂的哲学,勇敢地为受虐待者的事业辩护……
暴政对此惶惶不安,颤抖的人类却传播他的声音。
酷刑、残暴在所有诉讼程序中都被废除或减轻。
那是这本独一无二的书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