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时期,曹操曾发布过一条律令,令曰:
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棉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
曹操这一律令,后世冠名曰曹魏租调制。曹魏租调制规定,百姓上缴之田租,按每亩四升米上缴;每户上缴两批绢和两斤棉,除此外,别无其它上缴。曹操下达这一律令时,各方的反应,现在已不得而知,但从历史长河的角度看这件事会发现其了不起的成就。
曹操在汉末发布的租调制,整整在后世延续了四百多年,历经魏晋南朝,以及隋唐。从这一角度看,曹魏租调制对历史的影响深远,因此,本文试述曹魏租调制诞生的背景,以及其与之前的两汉田租制之异同。

汉末以降,天下大乱,国乱岁凶,四方扰攘。这是曹魏租调制诞生的土壤。《三国志》载:
[1]傕等放兵略长安老少,杀之悉尽,死者狼藉。……时三辅民尚数十万户,傕等放兵劫略,攻剽城邑,人民饥困,二年间相啖食略尽。……相攻击连月,死者数万。——《董卓传》
[2]是岁谷一斛五十余万钱,人相食,乃罢吏兵新募者。——《武帝纪》
汉末乱世,京畿三辅地区,尚且如此,则九州中原,自不能免。《后汉书·郡国志》载,东汉桓帝永寿元年,全国有口约五千六百万,至三足鼎立时期,这个数目下降了近十倍。区区数十年,就能如此,可见汉末百姓民不聊生到何种程度。《魏晋乐府》里“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历历在目,音容犹在。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时代和社会背景下,曹魏对百姓上税制度的改革,诞生了。
前述曹魏租调制内容,非常简单。接着,我们对比曹魏改革前的两汉田租制内容,便知差距。
众所周知,汉代田租,始兴十五税一。《汉书·食货志》载:
汉兴,按秦之敝,诸侯记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以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
所谓十五税一,是指国家在征收田租时,按亩产量的十五分之一征收。十五税一制度,在西汉建国之初,是切合实际的。当时楚汉之争结束,国家新定,人民饥瑾,高祖刘邦为恢复民生,制定此制。另一方面,按亩产量征税,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例如,省却了按生田和熟田分别对田租的规定。
汉景帝元年,由于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生产,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升,故减少了田租征收力度,从原先的十五税一,降低至三十税一。《汉书·景帝纪》和《汉书·食货制》皆载:
令民半出田租。
即从按原先亩产量十五分之一,减少到按亩产量三十分之一征收,故,民众的压力减少了一半。三十税一制,从景帝起,一直延续到汉末。但汉末时期,即便三十税一的制度,对人民来说,依然过于沉重。
对比曹魏租调制和两汉田租制,可以看出,曹魏租调制是定额田租,两汉田租制是定率田租。因此,曹魏租调制的田租上缴额度,要低于两汉田租制。据两汉田租制,只要亩产高,则上缴田租也多;而曹魏租调制,则是无论亩产多少,上缴田租划一,皆为每亩四升。
曹魏租调制的诞生,为汉末劳苦百姓减轻了压力,为恢复劳作和休养生息,提供了条件。
曹魏租调制与两汉田租制的另一处不同在于,曹魏租调制中,不但有田租,还有户调,两汉田租制是没有户调的。具体来说,曹魏租调制中的户调,就是指律令中的“绢”和“棉”二类产品。汉末纺绢纺棉生产力不得而知,但据租调制中对田租的规定,可知户出绢二匹、棉二斤,绝不是一个苛刻的要求。
曹魏租调制与两汉田租制的第三处不同,是两汉田租制中,除了上缴田租外,还要上缴刍税和稾税,刍:音除,意指专门用来喂牲畜的草;稾:音搞,是一种植物,是禾属植物的茎秆。这两类植物,在当时有很大用处,国家私养牲畜等方面,都要用到它们。
两汉田租制中,明确规定,百姓不但要上缴田租,还要上缴刍税和稾税。这两种税,在后来被称作是田租附加税,属于附加税的一种。刍稾税的起源,源于秦朝。据云梦出土的《秦律·田律》载:
入顷刍、稾二石。
《淮南子·汜论训》载:
秦之时,……入刍稾,头会箕赋,输于少府。
证明其源于秦制。刍、稾这两样东西,专门用以私养牲畜,以石计算。曹魏租调制为天下苍生计,废除了刍、稾二税。
总体看,曹魏租调制对历史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曹操在汉末大乱之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不同于两汉的田租制度,为恢复生产,为后来灭蜀,更为后世四百年之田租征收方法,奠定了基础。
参考资料:
[1]《三国志》
[2]《汉书》
[3]《后汉书》
[4]《魏晋乐府》
[5]《秦律》
[6]《淮南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