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70年--打赢解放初期“银元之战”

上海解放初期,金融市场混乱,为追逐暴利,不法分子利用金银进行投机倒把的活动十分猖獗,部分商店商号还拒绝以人民币作商品标价,人民币在流通领域地位严重下降。为规范金融市场,稳定物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解放军、公安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金银投机活动进行查缉,惩处犯罪分子,取缔投机据点和银元黑市,动员群众坚决拒用银元,查封地点钱庄。这一系列措施,遏制了破坏金融的非法投机活动,使新生的人民政权在经济领域开始站稳脚跟。

1949年5月27日,当时亚洲最大的金融中心上海迎来了解放。

作为中国的商贸金融、交通运输枢纽、轻纺工业基地的多功能中心城市,上海对全国市场资金的调剂通融,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新生政权对上海城市的接收接管任务艰巨,工作的开展必须要为生产建设的恢复和发展服务,围绕生产建设这一中心服务。

上海的工商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它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就是封建性、买办性和投机性,其中投机性是上海经济的最主要特点。

上海刚刚解放,当时解放战争还在进行阶段,人民币在新解放区刚刚面世尚未占领流通领域,此时城市物资供给明显不足,物价持续上升。一批不法资本家和投机商乘着经济混乱的社会形势,操纵重要物资,进行疯狂的投机倒把活动,扰乱市场,导致物价飞涨。同时,在上海各种势力盘根错节,金融形势极其严峻。

这种投机倒把活动表现在金融领域就是那场赫赫有名的“银元之战”

上海解放初期,金融市场混乱,通货膨胀严重。因为1948年蒋经国坐镇上海,管制督导经济,大肆发行金圆券,收兑人民持有的黄金、白银、银元和外汇。自1948年12月到上海解放前夕,国民政府从上海央行分批运往台湾黄金277.4万余两,银元1520万元,外币1537.4万美元。而广大市民手中还握着的是一张张形容废纸的金圆券。

上海刚解放,中央就决定,多印制和发行人民币,通过购买上海市场上的物资的方式,让人民币平稳在上海流通,最终成为上海的权威货币。负责此项工作的北海银行印钞干部职工带着4亿元人民币跟着前线部队一块进入上海,表示坚决完成中央和军委下达的死命令:“军队推进到哪里,钞票必须要限到哪里!”

为配合中央的决定,稳定民心,让人民币迅速占领市场,5月28日(上海解放次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就发布《关于使用人民币及禁用伪金圆券的布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之人民币,为解放区统一流通之合法货币。自即日起,所有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物价计算,帐务,债务,票据,契约等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清算本位。不得再以伪“金圆券”或黄金银元及外币为计算及清算本位。

(二)伪“金圆券”自即日起为非法货币。但为照顾人民之困难,在6月5日以前暂准在市面流通,过期即严禁使用。在暂准流通期间,人民有权自动拒用伪“金圆券”,任何人不得强迫其收受。

(三)规定人民币1元折伪“金圆券”10万元为本市第一次比价。但因国民党反动政府仍在继续发行,伪“金圆券”还会继续贬值,故在暂准流通期间,市场使用伪“金圆券”,不受第一次比价之限制,人民可随时按其贬值程度更改比价。

(四)自即日起,本市物价,一律遵照本市第一次比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不得因伪“金圆券”贬值而抬高。

(五)凡5月28日以前之一切债权、债务、契

约、合同等,均须按本市第一次比价折合人民币,

凡不依上述规定改订者,在法律上不生效力。

(六)为照顾人民困难,本市中国人民银行自5月30日起,以人民币按牌价收兑伪“金圆券”,收兑之比价、票面种类、期限及兑换手续办法,由人民银行规定公布。

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又发出《收兑伪金银券办法》,详细地规定了兑换期间、兑换比价、收兑票面、兑换数陋、收兑办法停,鼓励广大市民迅速将手中的金银券兑换成人民币。

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正式挂牌,当日即在全市设立的369个收兑点,以10万元金圆券兑换1元人民币的比价收兑金圆券。各个收兑点认真贯彻迅速、全面、无限制、无差别的收兑方针,7天内收兑金圆券36万亿元,占金圆券全部流通量的53%,共兑出人民币3.59亿余元(旧币),从此,人民币开始进入市场。

但由于心理长期受到战争期间钞票贬值的阴影影响,害怕人民币也会大大幅贬值,人们仍然倾向持有金银等重金属而非纸币,民众眼中只认坚挺的、白花花的银元,几乎所有的老百姓换到人民币后立即又去黑市兑换银元、或购买大米、盐等。

据当时《上海大公报》报道,上海市民拿着刚刚领到的工资,第一件事就是去准海路、曹家渡等地黑市去兑换银元,以至于人民银行柜台早晨兑换处的人民币,晚上又差不多全部回到了人民银行。

此时,银元投机分子利用手中的巨额资本,乘机兴风作浪哄抬银元价格,他们趁人民币立足未稳之际,以“黄、白、绿”即黄金、银元、美钞为主要对象进行金融投机,操纵金银外币价格和买卖。

这种情况致使人民币失去了流通性,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人民币如同白纸。少数人更是大放厥词:“解放军进得了上海,人民币进不了上海!”为稳定银元价格,6月5日,中央财经委决定采取“以银元制银元”的办法,向上海市场抛出10万银元,希望借此能够弥平银元上涨的压力。但投机者手中资本雄厚,10万银元很快被上海市场全部吸纳,仅仅起到了延缓银元升值速度的效果。过后,银元对人民币比价继续一路疯狂飞涨。

5月27日:1银元兑换100人民币

6月3日:1银元兑换720元人民币

6月4日:1银元兑换1100元人民币

6月7日:1银元兑换1800元人民币

6月8日:1银元兑换2000元人民币

从5月28日至6月10日的14天,上海市批发物价指数上涨272.8%,引发解放后第一次严重的通货膨胀。

为了制止这种银元哄抬之风,上海市军管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反复敦促银元投机分子立即停止这种行为,悬崖勒马。《解放日报》相继发表头条社论:

6月5日《扰乱金融操纵银元的投机者赶快觉悟!》;

6月6日《上海人民纷纷要求严格取缔银元市场,稳定物价安定民生》;

6月7日《市民痛恨银元投机,要求政府严厉处理》:

6月8日《银元投机威胁上海人民生活,各界一致主张严惩》;

6月9日《全市人民愤怒万分,银元投机不能再忍》。

上海市市长陈毅也出面发表演讲,严正警告投机奸商“赶快洗手不干,勿谓言之不预”,但是效果不太明显。

甚至一些商店、铺面开始用银元标价,拒收人民币,人民币的地位发发可危,遇到尴尬的信用危机,这更进一步加剧了人们的恐慌心理。如果任由事态发展下去,众多产业资本将转化为投机资本,物价将会继续大幅度上涨,通货膨胀加剧,进而人民币就会被排挤出上海市场,影响到新生政权的稳固。

而且上海物价一旦失控,天津、北平和江浙几省都将受到影响。面对这种日益严峻的形势,上海市军管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拳出击,与银元投机奸商较量,打赢这场“银元之战”。为了扭转金融失控的局势,6月7日晚,中共中央华东局召开会议,决定报请中央批准,查封上海证券交易所,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陈毅说:“大家一定要把这次行动当作经济战线上的淮海战役来打,不打则已,打就要一网打尽。”陈云在研究了上海金融投机情况后,在1949年6月8日给华东局、上海市委等单位回电《打击银元使人民币占领阵地》中明确提出:“上海市场收兑金圆券仅用亿元人民币即兑完,上海流通之主要通货不是金圆券而是银元。”他指出,我们“在金融上所遇到的敌人,已不是软弱的金圆券而是强硬的银元”

陈云的观点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平息这场金融风波指明了方向。在与银元投机奸商作斗争的过程中,共产党人意识到,如果仅仅依靠经济手段进行打击,这对当时财力并不强大的人民政府来说十分困难,必须结合社会实际情况,采取强制手段才能彻底打击银元投机活动,维护市场的稳定,维护人民币的信用。

当时银元投机奸商主要的活动区域是西藏路、南京外、外滩以及上海证券交易大楼。在上述地区,兜售银元的奸商随处可见。尤其是上海证券大楼号称当时“远东最大的证券交易所”集中了大量的投机商人。

上海证券大楼,位于汉口路422号,控制着全上海的有价证券交易,并通过买空卖空的投机活动,操纵物价,利用手中的电话操纵全上海的银元价格。查封这一投机倒把的集中地,将极利于打击投机势力的嚣张气焰。

1949年6月10日上午10时,上海警备区司令宋时轮率领军警查封了上海证券大楼,向正在楼内进行投机交易和其他活动的2000多人宣布命令:立即停止一切买卖,不许进出,禁止打电话与外界联系,原地等候讯问搜查,并拘捕250名投机者。各区公安分局也同时行动,抓捕银元贩子,取缔各区的银元投机市场。

据统计,这次查封行动,在证券大楼共抄没黄金3642两、银元39747枚、美钞62769元、港币1304元、人民币15459371元,其他各种囤积商品如呢绒、布匹、压料等折合人民币35530700元及美式手枪2支。

1949年6月13日到《解放日报》报道《银元投机嫌疑犯,昨已解地方法院238名均将受审》。有人说,如果1949年年和平解放北平是共产党政权确立的宣言,那么查封上海证券大楼的意义就是新中国确立了人民币的主权地位。这次查封行动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取得了圆满成功,第二天,“袁大头”银元兑换人民币从2000元直降到1200元,大米价格降一成。第三天,大米价格再降一成!

同日(6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发布《华东区金银管理办法》,规定金银的收兑与出售统一由国家银行经营;允许人民储存金银,并允许向国家银行兑售,但不得用以计价行使流通与私相买卖;金银饰品业(银楼)除出售成品外,不得私相买卖金银和收兑金银饰品。违反办法各项规定者,按情节轻重论处,投机操纵金银买卖致市场物价波动,影响民生者,除没收其全部财产外,处以3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1969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经政府批准外,金银一律禁止出境;人们所持金银在解放区内转移的需要申请;个人佩戴金首饰不得超过一市两,银首饰不得超过四市两;自愿出售金银必须到人银行委托机构办理;金银制品业除出售制成品外,不得私下买卖金银等等。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安局继续查处非法买卖金银活动,至1949年8月初,共查处金银投机案件2359起,查没银元12745枚,黄金119两,美元2505元,并收得罚金人民币9953030元。

与严厉打击银元投机活动同时,为树立人民币的主币地位,上海市政府强制在税收、交通及其他市政公用事业内以人民币作为唯一许可使用的货币,并发行人民币公债来增加人民币的使用量。为了稳定人民币的币值、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由中国银行举办折实储蓄存款,这使得广大市民不必为保存币值而购买银元。

在工人、学生、市民的协助下,又取缔分布在上海市大街小巷的银元投机贩卖活动,并加强对私营银行、钱庄的管理监督。政府组织工人、学生走上街头,积极开展宣传演讲活动,号召大家将手中的金银兑换成人民币。广大市民看到政府打击银元投机活动的信心、力度和成效,对新生政权迅速恢复生产建设开始充满信心,于是纷纷拿出保管的银元到人民银行兑换。

在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下,通过政治、经济双管齐下,上海恢复平静,市场上的银元价格顿时顿时应声落地,下跌了近50%,6月22日物价下跌8%,人民币在市场上逐渐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在市民中赢得了信用。

由于以上种种措施的实施,至1949年底,人民币在上海终于站稳了脚限,取得了唯一合法通货的地位。人民币的流通成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安定民生的重要保证

在重拳出击下,人民政府打赢了这场号称金融界的淮海战役——“银元之战”,彻底征服了亚洲金融中心上海,稳定了经济,安定了民心,为我党接管大城市和调控金融提供了宝贵经验、锻炼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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