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厅官获刑18年 曾被指搞在位施恩、退休回报的“期权腐败”

据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消息, 9月16日上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崔臣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崔臣,男,汉族,1952年5月出生,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2012年5月退休,去年7月被查。

去年10月,崔臣被开除党籍,通报提到,他工作调动后仍从原单位领取高额薪酬,贪图享受、生活奢靡,把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搞在位施恩、退休回报的“期权腐败”等。

呼和浩特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在其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22万余元,美元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崔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有572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崔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侯慧雪(EN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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