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自治区教育厅召开2018年度全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视频会议,发布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强化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小学须落实新作息规定
当日,在2018年度全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视频会议上,自治区教育厅对各盟市教育部门进行现场随机点名,抽查新作息时间规定的落实情况。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在调查中不按照规定落实的校长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通知》明确:全区中小学须落实新作息规定,中小学生到校、离校时间:小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时,初中生不得早于7时50分,高中生不得早于7时30分;小学下午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7时30分,初中生不得晚于18时,高中生不得晚于18时30分。
《通知》对招生入学管理做了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盟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适龄学生人数、义务教育学校分布及服务半径、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统筹考虑学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同时,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十项严禁”纪律。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学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为37周,假期13周,机动时间2周。高中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假期10至11周,机动时间1至2周。任何学校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推迟和提前开学、放假。
寄宿制中小学要跟进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完成教学任务,严禁周六、日安排学生上课,可在周六安排学生开展社团活动、文体活动。采取隔周休息的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学生休息时间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整教学时间,安排教学活动。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盟市要统筹制定行政区内小学、初中、高中(包括民办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对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实行计划倾斜。
严格控制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中小学起始年级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对其他年级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取消。
严格规范考试评价,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和高中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鼓励。坚决制止对中高考成绩进行各种炒作。各学校应切实加强学生个人的纵向成绩对比,以学生的纵向成绩提高为出发点,绝不允许学校进行成绩排名,要对所有学生负责到底。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学管理,要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半小时以内,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初三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2小时;高三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3小时。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睡眠时间。
同时,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补课。严禁学校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有偿补课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培训班等。
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校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