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必读:关于苏州新区一中老师强迫学生打人事件的杂感

这周二,原本安静的家长群,被这些图片给炸开了锅。

家长们得知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一个四星级的中学里,瞬间就处于了震惊和愤怒中。

家长的评论一边倒的倾向于指责这个老师是多么多么的不负责任,接着就是学校和校长也要承担责任,最后就归结为教育体制的问题。

等到第二天,网上也开始出现了关于这则新闻的报道,大多数的舆论也倾向于指责老师的过错。

“事情发生在学校,就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最后在升华到对教育体制的诟病。”这似乎已经成为了每次出现诸如学生轻生,教师体罚等问题时,家长们和舆论媒体的惯性思维模式了。

可是,这件事情真的只是反映出了,老师和教育体制的问题吗?在一味的指责老师和学校的同时,我们作为父母,作为孩子身边的教育者。我们是不是也需要反思一下,我们再日常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是否也缺失了什么?才会导致这样事情的发生。

这也是为什么,等到事情发生一周的时候,我才发出这篇文章,也许等我们都情绪平复一点的时候,我们的反思能让我们和孩子都能成长更多,而不是只是去指责别人。(当然,我并不想为涉事老师翻案,这个老师确实没有师德,这是毋庸置疑的。)

很多家长再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都会被老师强迫孩子打人的行为收割掉大部分注意力。但是,让我震惊最大的是:一个初中班级中发生这样的事情,最后却仅有一个学生勇于站出来质疑和反抗老师的错误行为,而剩下的四十多名学生却都选择了沉默。

这场景不禁让我想起一段名言:

德国一个神父临终时忏悔说: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

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 Martin Niemoller, 马丁·尼默勒,德国新教牧师.1945

这个世界上有两种错,一种叫做“做错了”;一种叫做“不作为”。两种错误的方式比较一下,后者的错误要更加恶劣。

而我们的孩子,在面对老师的错误侵害时,却集体选择了不作为,这真的令我很震惊。试想一下,如果当老师命令学生去打别人耳光的时候,能有一半的孩子站出来去指出老师的错误,那么,这样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为什么我们的孩子,在面对这样的事情时,即使受到伤害,依然会集体选择沉默呢?

1、过度遵从权威

作为一个中国孩子,虽然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供你随意选择出生点,但是不论你出生于何处,你都逃脱不掉一种思想的灌输。那就是——“要听话!”

我们的父母,对于让孩子听话,有一种近乎于偏执的执念。从小就不断的教育孩子:

“听话是好的,不听话是不对的”

“不听话的孩子不是好孩子”

“不听话就是要受罚的”

那听谁的话呢?当然是父母的!

我小的时候问我父亲“为什么我一定要听你的话?”

得到的回答只有简单的六个字“因为我是你爹!”

这是典型的对权威盲从的思想,这种思想绝对不会只存在于我父亲一个人的意识中。可惜的是,我们的孩子从小就接受这样的思想灌输。

既然当孩子在家的时候,父母是权威,权威的话不容质疑,质疑就是顶嘴。

那么当孩子在学校的时候,权威自然就变成了老师,从小就被教育成听话是对的孩子,根本不具备质疑的基本意识和勇气。

这样的男孩长大进入社会,面对领导的权威,只会一味的委曲求全;

这样的女孩长大步入婚姻,面对丈夫的权威,只能一味的以泪洗面;

他们会失去尊严的!

2、权利意识淡漠

这则新闻中唯一让我觉得欣慰的地方就是,那个唯一做出反抗的孩子提到了人权

请家长朋友们面对下面两个我问题,认真思考一分钟并给出你自己的答案:

什么是人权?

学生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如果你回答不出来,也不要脸红。因为,你要坚信,你并不孤独。我问过的家长中,至今为止没有一个能够回答对的......

人权的定义由于字数的限制,就不再这里赘述了,有兴趣的家长朋友可以百度一下。我们来科普一下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常权利。学生的权利包括:

1、受教育权。因为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国家除了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大家可以回去问问你的孩子,他做了这么多年学生,他真的清楚自己的权利吗?

作为父母,我们在对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中,过度强调了孩子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听话、懂事、讲礼貌、按时完成作业等等等等。但是我们却很少去告诉我们的孩子,他们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可能有的家长会觉得让小孩子知道他们有什么权利是件很难的事情。让我们来看一下例子:

情景一

“爸爸,我想看动画片。”

“不行,作业写了吗?整天就知道看动画片,一点都不爱学习!”

情景二

“爸爸,我想看动画片。”

“可以啊,宝贝。那你想看多长时间呢?”

“我想看二十分钟。”

“好的,没问题,这是你的权利,以后每天你都可以看一次呦。”

请问,这样的情景在生活中是不是比比皆是?这么做,真的很难吗?

当我们的孩子,从小就只会听话,从来没学过什么叫做“不卑不亢”;

当我们的孩子,从小也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也不会有保护自己权利不受侵犯的意识;

那么,我们的孩子,面对无良老师和其他社会危害的伤害时,除了选择沉默和不作为,我们还能奢求孩子们能做什么呢?

孩子们的不作为,是由于我们在孩子家庭教育中的缺失导致的,是因为我们作为父母,先不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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