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大检查!银保监会启动抽贷、断贷专项检查!(附原文)

近日,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获悉,9月初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机构不合理抽贷、断贷专项检查

近日,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获悉,9月初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机构不合理抽贷、断贷专项检查的通知》的便函,专门对银行不合理抽贷、断贷进行专项检查进行了工作部署。

某银行业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确已部署了相关专项检查,不过检查的内容并未有新的规定,主要是对原有政策的执行,目的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不过,也有城商行高管表示,暂未收到相关通知,也不清楚相关的检查内容,也有地方监管部门人士表示,会根据辖区内银行的状况有所侧重。

据悉,本次检查要求各银保监局应根据辖内金融机构及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将本次检查纳入银行机构“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统筹部署,特别是在下半年开展的“信贷管理专项检查”和其他涉及信贷业务的检查中要将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作为检查要点,予以重点关注。

银行自查与监管检查同步推进

据知情人士介绍,本次专项检查采取银行机构自查与监管部门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开展。各银行机构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检查要点和自身实际细化自查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各银保监局负责组织推动辖内法人银行机构自查,并对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监管抽查。

自查及监管检查业务范围为截至2019年6月末有余额的信贷业务,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末期间银行机构退出或提前收回的信贷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或延伸。

某大行人士也表示,“本次主要是检查一年半以来银行的抽贷和断贷情况,因为2018年以来,民营企业的融资状况明显恶化,遭遇了大量的抽贷、断贷进而引发风险。不过从银行的角度看也需要控制风险,及时止损,到底是因为出现了风险才被抽贷还是因为抽贷导致的风险,实际操作中恐怕很难认定,至于哪些属于不合理抽、断贷也存在分歧。”

自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传导及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情况和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在政策传导和机制建设方面,主要是对民企小微,是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合理设定民营、小微企业考核分值权重,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优化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

诉求: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知情人士介绍,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要求银行业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根据近期的形势,监管部门还要求,“对受国际市场冲击、遇到暂时困难的出口企业,尤其是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的企业,支持其合理融资需求,确保不发生不合理抽贷、断贷”。

此外,检查通知中还重申了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特别是暂时遇到困难的民企,要求“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

某银行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和之前的政策一致,要求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毕竟是对此前政策的执行情况的回头检查,不可能提出更多的要求。”

谁来判断企业的风险状况、前景以及合理的融资需求?债委会无疑是合适的主体。

本次专项检查中,监管部门就要求,“检查在金融债务重组期间,债权银行机构是否能够按债委会部署一致行动,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随意抽贷、断贷”。

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本次检查要求各银行机构应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相应监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汇总辖内监管检查及机构自查情况,将检查报告报送至银行机构检查局。

也有银行已收到地方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以及近年来稳信贷,支持企业纾困、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同时,还需要报告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成因以及后续的整改问责情况。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银行机构

不合理抽贷、断贷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银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展银行机构不合理抽贷、断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通过检查,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责任,不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检查重点

(一)政策传导及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1.是否通过完善授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对稳定信贷支持,避免不合理抽贷、断贷的有关政策要求是否制定有针对性、具体化的落实措施。

2.是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合理设定民营、小微企业考核分值权重,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优化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

3.是否建立健全民营、小微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二)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情况

1.对受国际市场冲击、遇到暂时困难的出口企业,尤其是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的企业,是否支持其合理融资需求,确保不发生不合理抽贷、断贷。

2.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是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

3.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是否因其暂时的经营困难而抽贷、断贷。

4.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的优质骨干企业,是否给予合理的信贷支持。

5.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其他企业,能否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抽贷、断贷。

6.是否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避免造成企业流动性压力。是否积极推广民营、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简化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企业融资周转。

7.是否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违规以贷收费等方式,设置不合理贷款条件。

(三)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1.金融债务重组期间,债权银行机构是否能够按债委会部署一致行动,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随意抽贷、断贷。

2.债权银行机构是否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调整贷款利息、展期续贷、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最大限度的帮助困难企业实现解困。

3.债权银行机构总行是否因分支机构执行债委会决议和要求,而违规追究分支机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银行机构自查与监管部门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开展。各银行机构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检查要点和自身实际细化自查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各银保监局负责组织推动辖内法人银行机构自查,并对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监管检查。自查及监管检查业务范围为截至2019年6月末有余额的信贷业务,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末期间银行机构退出或提前收回的信贷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或延伸。

各银保监局和各银行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要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相关工作组织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各银保监局应根据辖内金融机构及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将本次检查纳入银行机构“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统筹部署,特别是在下半年开展的“信贷管理专项检查”和其他涉及信贷业务的检查中要将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作为检查要点,予以重点关注,合理调配检查资源,确保检查质效。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

(二)完成时限及报告路径

各银行机构应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相应监管部门。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机构将自查报告报送至银行机构检查局,并同时抄送对口机构监管部;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属地银保监局。

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项目分管局领导、联系人等信息,发送至银行机构检查局联系人内网邮箱;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汇总辖内监管检查及机构自查情况,将检查报告报送至银行机构检查局。

(三)报告要求

各银行机构自查报告应包括:一是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二是近年来稳信贷,支持企业纾困、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三是本次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四是拟采取和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情况;五是相关政策建议等。自查报告应同时附相关附表(见附件)。

各银保监局检查报告应包括:一是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及总体评价;二是近年来为稳信贷,支持企业纾困、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三是辖内法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四是监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五是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审慎监管与行政处罚措施;六是相关政策建议等。检查报告应同时附2个抽贷、断贷典型违规案例,1个融资纾困案例和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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