矗立在纽约哈德逊河口一个小岛上的自由女神像,历来便是全世界人民都熟悉的美国化身和象征。
往上仰望,女神高大的身躯巍然屹立,稳如泰山。她左脚踏地,右脚微抬,踏着一条断裂的锁链,象征着她终于挣脱了枷锁,赢得自由。
她的左臂弯曲,手捧一部《独立宣言》,上面用金色大字刻着“7月4日”的字样。右手则高举一支冲天的火炬。
这火炬,有人说它是一支象征着烧毁一切旧制度的“革命之火”,有人说它是一支象征着照亮人类自由之路的“自由之火”。
据说,法国雕塑家巴陶蒂在设计自由神像时,是以他女朋友的身材、他母亲的面容为造型依据的,这就使得这座铜像,融入了他深深的爱意。
这个法国人在设计这一尊自由神像时,倾注了满怀的“革命”、“独立”、“战争”和“自由”的浪漫激情。但“自由”究竟是什么?
“自由”不正是“法治”吗?
英国伟大的法学家约翰・洛克说得好:
“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废除和限制人民的自由,而是要保护和扩大人民的自由……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也曾经说过:
“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一个国家,如果许可和保障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越多,那么,这个国家就越“自由”。
美国立国200多年来,年年都有千千万万世界各国的普通平民乃至科学家、思想家等知识精英分子,不惜冒一切危险都要投奔这个国度,原因就在于,美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在这个移民的社会里,不分种族、不分阶级、不论成分、不论出身,只要你肯努力奋斗,所有人,都有一种事业成功的平等权利,都有一种追求幸福、追求理想的自由。
自由源于权利,有权利才有自由!
那些万千海外移民的心目中,虽然不见得人人都明白这些法学的道理,但个个新移民都把这座自由神像视为“流亡者的母亲”,视她如这些弱势群体们的保护神。
在自由神像的花岗石座基上,镶嵌着一块铜板。铜板上,用英文铭刻着100多年前一位美国女诗人爱玛写的一首十四行诗——
“送给我,你那些,/疲乏的和贫困的,/挤在一起,渴望/自由呼吸的大众。/你那些熙熙攘攘的/岸上被遗弃的/可怜的人群。/把那些无家可归的人们,/一起送给我。/我站在金门口,/高举起/自由的火炬!”
余定宇先生说:
自由女神手上的火炬,其实就是一支公民“权利”的火炬!
是一支“法治”的火炬!
自由女神,其实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