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记者 周怀宗
日前,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人大代表“关于动物权益,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答复》表示,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
活剥皮毛、活熊取胆、拍摄虐杀动物视频……近年来,虐待、虐杀动物的现象屡屡引发关注,但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旧缺失,著名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我们对野生动物有严格的法律保护,但对家畜、家禽等家养动物的保护,仍旧存在空白”。
怎样才算是虐待动物?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发布的《动物福利宣言》中,将动物分为六类:“野生动物”“依人动物,即由人管理饲养或被人捕获饲养的动物”“为食物、产品和役使而饲养的动物”“友伴动物”“运动或娱乐用动物”“科学研究用的活动物”。
该宣言为每一种动物制定了不同的动物福利原则,其中,针对“依人动物”的五个原则在整个动物福利中被广泛采取,这五个原则包括“不受饥渴”“不受困顿”“不受疼痛、伤病折磨”“不受恐惧和痛苦”“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
同时,在“为食物、产品和役使而饲养的动物”福利条款中,对如何宰杀也有详细的规定,包括“宰杀方法不应该在动物死亡之前给动物带来痛苦”“应由熟练者宰杀动物”“待宰杀的动物在载卸、处置、住栏、喂饲和饮水时应该以人道的方式对待”等。
“从广义上来说,和动物福利相悖的,即可称为虐待、虐杀,比如家养的宠物不能及时喂食、生病后得不到治疗等都算是虐待,而那些会给动物带来痛苦甚至长时间痛苦的宰杀方法,也可以算作是虐杀。”乔新生说,“问题在于,我们国家有非常严格和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包括怎样运输,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并没有对其他家养动物的保护法,人们领养的宠物会受到怎样的对待,饲养的禽畜以什么样的方法宰杀,这方面还是空白。所以,制定动物保护法是必要的,但在制定动物保护法之前,还应该先进行动物分类,或者制定动物分类法”。
实验室里的动物伦理
实际上,在中国,并非只有野生动物受到保护,“科学研究用的活动物”同样受到严格的保护。
在中国,各研究机构、大学都有各自的动物伦理委员会,乔新生解释说,“涉及动物的实验,都要经过动物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在这一方面,我们的制度已经非常完备”。
一份某大学的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显示,“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动物实验都应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开始,并接受日常的监督检查”。什么样的动物实验可以获得批准,该章程规定了四个原则,“动物保护原则,包括实验的必要性、是否具备替代性等”“福利原则,包括按照标准程序运输、设置生活环境、进行实验等”“伦理原则,包括减少应激、痛苦和伤害,采用伤害最小的方法等”。
“针对科学实验中的动物,各国都有非常详细和完备的法律、规则,总体来说,有两个根本的原则是相通的,第一,只能进行必要的实验,在非必要或者有替代品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动物做实验。第二,尽可能采用痛苦更小的办法,比如一些实验要求非麻醉不能进行实验,但也有一些实验是不能麻醉的,因此就要选择痛苦最小的办法,在实验所需之外,更不能施加额外的伤害,比如不能将一只实验的兔子,随意地这儿割一下,那儿刺一下”。
动物为何要有福利?
英国是最早进行动物福利立法的国家,1800年,英国下议院提出一项法案,禁止纵犬咬熊的行为。1822年,英国通过《禁止虐待动物法令》,这一法令也被人们以提议者的名字命名,成为“马丁法令”,该法令禁止人们虐待大家畜。此后两百多年里,英国动物福利法律不断完善。
美国拥有至少80个动物福利机构,专门为那些流浪的和受过虐待的小动物们提供照顾和领养服务。在加拿大,虐待、杀害动物,可能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在意大利,如果超过三天不遛狗,主人就可能遭到最高700美元的罚款。而在瑞士,只养一条金鱼、置它于“孤单”境地属违法行为。
为何要给动物设置这么多的福利?乔新生解释说,“动物福利的概念最早从欧洲诞生,此后逐渐影响到全世界,从某种意义上看,动物福利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物质充裕、人们产生生态观念的的条件下诞生的。目前在动物福利方面,主流的观念主要有三种,第一,自然主义,强调人是自然的客体,众生平等。第二是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的主体,人保护动物,是为了让动物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第三是和谐主义,认为任何动物应该相互尊重。”
反对虐待动物,是人道主义吗?
有观点认为,保护动物的权益,其实是保护人的道德,是人道主义的体现,甚至也有人认为虐杀动物的人,心理很可能处于不健康的状态。但乔新生认为,保护动物,其实和人道主义关系不大。
“动物福利保护意识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未来产生更加深刻认识之后,所产生的一种新的观念。这种意识形态不是把动物看作有思想和意识形态的特殊人类,而是看作人类可以依靠和利用的对象,并在此基础上,基于人类文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采取一些保护动物的具体措施”,乔新生说,“但直到今天,该领域中仍旧存在许多矛盾之处。举例来说,动物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但是,舒适与否是以人类的标准作为判断的标准。2003年时,欧盟曾颁布一项命令,要求农民必须在猪圈中给小猪‘始终’提供‘足够的东西以保证小猪能够玩耍或游戏,比如麦秸、干草、木头、锯末、蘑菇混合肥料或者这些东西的混合体等。’英国政府据此宣布,给英国的农民90天的时间准备好这些东西,否则,将被处以1000英镑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监禁3个月。但实际上,以同样的逻辑来看,把猪圈养起来,本身就会导致不快乐,想让猪快乐,而且最终还是要杀死它,这是最大的痛苦。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把它放走呢?”
在一定条件下,尽可能让动物过得更好,是动物福利所主张的,乔新生说,“尽管动物福利理论还有许多问题,但总体看来,仍旧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只是不要把它和人的道德联系起来,觉得保护动物就是有爱心,不保护就是没爱心。要知道,最早制定动物保护法的英国,当时还存在大量的奴隶,历史上喜欢动物的杀人犯也比比皆是,两者并不是等同的。”(完)
拒绝动物表演,尊重“动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