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期的后金,弓马骑射是招牌作战方式之一,进关建立清朝后的皇帝们也时不时要来一句“骑射立国”、“骑射为本”云云。因此轻视火器之利,用冷兵器硬抗列强枪炮的蛮荒辫子兵形象便在许多人心目中深深扎根。不过,要求军官、士兵做到弓马娴熟是对武艺基本功的强调,这种做法在清朝以前的历代都不鲜见,就算在明朝,弓箭与骑术也是重要技能。骑射和火器恰恰是并行不悖的两大杀招,强调前者不等于对后者的抛弃,更何况明清两朝还有不少士兵具备在马背上使用火器的能力。

【清代比较精良的鸟枪】
设立分工明晰的中央机构,总揽全国火器制造事宜
做为中枢的工部
天聪五年(1631),后金就仿照明代制度设立工部,办理兵器制造等事务。顺治五年(1648),清廷颁定工部设满、汉尚书各1人,满、汉左右侍郎各1人,掌全国造作之令。工部下辖有虞衡清吏司,主要职掌军器、军装、军火制造之政令,设于顺治元年(1644)。其司以下设军器科、军器案房、军器算房等部门,制备军装、军火及旗帜等物,供在京军营及近京旗营领用。由兵部制定枪炮图式,交工部的下属部门制造,按名册发给。此外,司下还设有收发八旗大小枪炮、铅子的铅子库,收储废铁炮子的炮子库等。
康熙年间,又在景山特设了一个枪炮制造处,由工部直接管辖。早期有比利时人南怀仁指导工匠造炮。南怀仁主要负责设计,在他之下有监造官,为监督工程建造的主官,掌景山炮鸟枪监造处之行政。作官系工匠之头目、领班一类的人,匠役即为工匠。在康熙朝中后期所铸火炮的铭文中就有总管监造官、监造官员外郎、工部员外郎、笔帖式、作官、匠役等六类。

【 扛着大型火绳枪的清兵】
总管监造官由随侍警卫皇帝的侍卫处中的一等侍卫担任,掌该处的行政及造炮事宜。监造官员外郎工部员外郎协助其工作。笔贴式即书记官,掌该处的文书之事。景山处不但有完善的职能分工,而且由当时掌握了较先进知识的西洋人主持设计,工匠的技艺也非常精良,再加上皇帝亲自指导、监督,所以造出的火器是当时的顶尖水平,其制品也被冠以“御制”之名。京城还有由工部管辖的铁匠营枪炮制造处,当时制造一般的军营常用枪炮,其制品称为“局制”。
工部直管机构制造的火器在清初往外拨发非常多,尤其是平定三藩与噶尔丹的战争,每每调出的鸟枪数以千计,火炮超过百门。后来由于地方制造权限和能力的提升,往外地调拨的火器数量大减。

【“威远将军炮”(冲天炮),此炮正是景山监造处铸造】
内务府
内务府下辖的养心殿造办处原是清初在紫禁城内设立的制造器用的机构,自康熙三十二年(1693)开始设立枪炮制造作坊14个。其中铸炉处、炮枪处直接或间接制造火器。铸炉处有铸匠、锉匠,炮枪处有铁匠,各按其技能制造兵器装备等物。管理大臣根据各工种的难易,成品数量、质量,完成的期限,进行考核与赏罚,并将合格成品贮于库内备用。
养心殿造办处的生产力也非常高,雍正六年(1728),负责管理该处的怡亲王胤祥向皇帝汇报,过去的一年中总共制造了子母炮100门,鸟枪12000杆;乾隆三十二年(1767)一年内,造办处则为八旗制造了6000杆赞巴拉特鸟枪。同时造办处还常奉命给各地八旗驻军调拨与换发各种火器。如雍正八年(1730),给天津水师营新设赶缯船造拨大铁炮80门,乾隆十九年(1754年)给镶黄、正白二旗火器营拨换铁子母炮3门。

【清朝中央机构所造子母炮】
京营八旗自制枪炮的机构
清廷规定八旗的兵器装备,除由工部安排制造外,还可由八旗都统衙门安排制造,所需经费由工部报销。八旗都统衙门内设有左右铁匠局,匠役要去武备院学习兵器制造技术,还要面临对技艺的严格考核。按《大清会典》的记载,八旗兵各营都设有匠役兵,其中骁骑营铁匠隶铁匠局,鞍匠、铜匠、箭匠及上三旗的弓匠,均隶武备院,下五旗的弓匠分隶各王公府,这些匠役承担了八旗兵各营部分装备兵器的制造、维修、保养等任务。
清廷还在顺治初年于京城不少地方,建造收贮八旗军火的厂房。其中有: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在镶黄旗教场空地上各建造35间火炮厂房;正黄、正红二旗在德胜门内各建造30间火炮厂房;镶红、镶蓝二旗在享成门内各建造23间火炮厂房;镶黄、正黄二旗在西直门之北安民厂建造12间火药厂房;镶白、正白、镶红、正红、镶蓝、正蓝六旗在天坛后建造20间火药厂房;安民厂还建造了收贮火炮的厂房;右安门内的灌灵厂建造了收贮火药、烘药与铅子的厂房;安定门内的绦儿胡同局建造厂收贮火炮与军器的厂房;西什库中的戊字库与丁字库建造了收贮弓、刀、箭、弦、鸟枪、硝、硫等军器的厂房。

【流落海外的清朝大型铜炮】
将部分权限下放地方,各省驻军可依需求及时制备
清代前期各地驻军所需要的武器装备 ,除由朝廷从工部、武备院、各造办处调拨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由各地驻军设立厂局,进行制造。顺治初年,清廷曾规定:各省需要铳炮 、火砖、火箭、喷筒、火毯、铁弹、铅子等项,由各督抚奏请、准其造备将用过工料银,报部察核。顺治十年 (1653),清廷又议准:各省军器,或遇缺额,或新增,该督抚照兵部经制额数具题,由工部核准成造,仍将动支钱粮奏请开梢。按照清廷的规定,各省所用的兵器,历年都有制造,有时制造数量与品种都相当多。
各省所设枪炮厂制造的枪炮
自雍正年起,一些地方的驻军已设有枪炮厂,制造鸟枪与火炮。如雍正二年(1724),川陕总督年羹尧主持新造子母炮1200门,闽浙总督满保奏报满汉各营增添新造子母炮2500门。雍正十三年(1735),河南省驻军所设立的枪炮厂,开始制造驻军所缺少的鸟枪。乾隆十四年(1769),四川省驻军造炮厂经批准后,制成40门劈山炮,所需经费由工部核准报销。乾隆四十七年(1782),驻守浙江省的乍浦满营,将原有旧式鸟枪进行改制。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廷命陕甘总督转伤凉州镇,会同凉州府,制造17门大神炮与104门劈山炮,运往哈密等地,分发给各营应用。乾隆五十二年(1787),闽浙总督伍拉纳奏报,为福建绿营替换陈年旧枪和坏枪,并给新募士兵配发武器,在两个月之内赶造了16000杆鸟枪。

【使用火器部队为先导进行渡河作战的清军】
道光年间,地方驻军制造火炮的数量日渐增多,其中福建与广东等地海口及炮台驻军制造大型火炮的数量更是空前,如道光六年,广东虎门海口新铸10门4000-5000斤大型海岸炮。同时又将50门旧式1000-4000斤大炮改铸成6门新型海岸炮。同年,又为虎门的蕉门炮台新铸9门新型海岸炮。道光十五年,清廷批准驻军为虎门各炮台铸造20门6000斤与20门8000斤大型海岸炮。
随军铸造火炮机构
遇有重大战事,清廷为保证参战清军所需要的火炮,除后方向前线输送外,还经常派遣工部官员带领铸炮工匠,随同清军出征,负责铸造火炮。如清军在大小金川作战时,因为该地平均海拔在3000-4000米,又多崇山峻岭,重物运输非常艰难,无法从后方从容运炮至前线,所以就地设置若干炮局,只从后方运输原料前来,由工匠在前线制造,免去长距离艰苦跋涉的耗费。第二次大小金川之役期间,各炮局总共制造重量自100斤-5000斤以上不等,冠以天成将军、平逆神威大将军、神勇大将军、奇防将军、威远、劈山等名目的铜、铁炮657门,铸造生、熟铁炮弹536546斤。

【《平定两金川得胜图》铜版画之一,描绘的是清军攻克大金川官寨勒屋围,战场地形险峻,碉卡林立。】
火器数量不断攀升,成为武备的重中之重
随着制造机构的逐渐完善和扩大,清军的火器装备量也迅速扩张。八旗中最先开始装备火器的是汉军,这支队伍在关外作战时便拥有大量火器,清军在战争中制造、获得的火器也主要由汉军配备使用。康熙二十二年至三十五年(1683-1696),是汉军火器营建立和完善的时期,其后,满洲蒙古也建立起火器营编制。这些火器营是专职的火器部队,除去辅助人员外,全部配备鸟枪与各类轻重火炮的战斗人员13000余人(不同时期会有变动)。
虽然清廷对八旗的具体实力长期保密,无法统计整个八旗武器装备中的火器数量和比重,但是从乾隆年间编纂的《钦定军器则例》可以看到,从京师八旗到驻防八旗几乎所有的营都配备了鸟枪和火炮。另外,根据多个地区的驻防文献记载,驻防八旗中使用火器的兵种超过总人数60%的地方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如嘉庆年间的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三地,驻扎旗兵共5564人,配备鸟枪4892杆,火炮82门,军械库里还存放着812杆鸟枪。

【清军骑兵大量使用火枪作战】
接着看绿营的情况,它的创建是靠收编明末清初的投降明军以及各路汉人武装起步,他们拥有的火器数量也非常庞大,但是种类杂乱。因为明朝并没有对火器进行足够程度的规范化,所以即使鸟枪、弗朗机、红夷炮等外来输入的先进火器装备非常多,而过去百余年中一直使用的各种单管、多管火门枪也仍旧充斥营伍。进入清朝后,通过正式确定绿营的武器编制,才将作战效率低下的火门枪逐渐淘汰出主要的武器序列。
按照《清朝文献通考》、《大清会典事例》所载,雍正五年至十年(1727-1732)开始对绿营的武器进行大范围的规制。其中,山东省每兵百名分作十份:鸟枪五份,此外别设炮手,专演发炮。山西省各营每兵百名分作十份:弓箭六份,鸟枪四份,别设炮兵,专演大炮。广东省各营每兵百名:设鸟枪兵、长枪兵共五十名,炮兵十名。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各营每兵千名:设鸟枪兵六百名,以炮兵百名兼习牌、刀。福建省水师于定例每兵千名设鸟枪四百杆外,再增鸟枪百杆。所有地区每兵千名设子母炮、威远炮共十门。在各省绿营的火器编制中,鸟枪兵、火炮兵的数量约占到总兵力的40%-60%左右,云南、贵州、广西三个边疆省份鸟枪兵和火炮兵占比能达到70%。

【《蔡毓荣南征图卷》局部,展示的是清军在洞庭湖与吴三桂军交战的场景,船上岸边站满了鸟枪兵,船头则安放火炮。】
战争状态会促进火器数量的提升
前述编制情况基本是和平时期驻守的标准,而在实际的战事中,火器兵种的数量占总兵力六七成之上几乎是常态。比如康熙十七年至十八年(1678-1679),清军与吴军对峙洞庭湖的最后阶段,前者动用了32000-33000大军进攻,其中包含新募的12000绿旗兵,全部充为枪手,新到的发贡、子母等炮有1000门之多,常规情况是5人搬运、操作一门火炮,约为5000人担当炮手,算下来的话,新增的火器兵就已经占比51-53%了,加上原来就已经部署在岳州前线的火器兵,占比当接近甚至超过60%。
雍正元年至二年间(1723-1724),西北边境防御准噶尔部的傅尔丹、祁里德一路军队有兵6098名,其中鸟枪4179杆,子母、威远等炮76门,同样以每炮5名兵来计算,该路军队火器兵占比达75%;乾隆十九年(1754)对准噶尔最后战役的筹备过程中,陕甘总督永常的奏报是,拟于每百名出征士兵中用鸟枪兵75名,炮手5名,占比高达80%。由此可见,清军不但火器走上了更加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其装备数量也在不断推向新的高峰。

【厦门胡里山炮台陈列的清代火炮】
清朝在关外起兵时,还仰仗弓马骑射为主的冷兵器作战,但自从连连吃到明军红夷炮的大亏之后,就意识到了火器的重要性。除了明军时不时的“奉送”枪炮外,他们还积极招募工匠仿造,并逐步建立专门使用火器的部队。经过短短十余年的时间,清军的火炮实力就能在辽东压制明军。入主北京之后,清廷慢慢具备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汲取和调配资源的能力,从中央到地方制造火器的机构、工场便开足马力,让枪炮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各个战场,成为清军手中最犀利的武器。毫不夸张的说,清朝虽以弓马开创政权,最终却成为在枪炮轰鸣中建立和巩固的“火药帝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