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五里山及坝上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时

提示:点击 大余县五里山及坝上棚户区 改造工作进行时……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棚户区项目基本情况

五里山及坝上棚户区改造涉及五里山、坝上及大余中学旁的房屋和土地,土地征收总面积约为175.6亩,其中五里山棚户区面积约160亩,坝上和大余中学棚户区面积约15.6亩;房屋征收950户,其中私人房屋709户、公房15栋241户。

大余县五里山及坝上等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部署会

大余县五里山及坝上等棚户区改造工作调度会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廖永平实地查看五里山居民住宿及生活状况,并现场调度棚户区改造工作。

大余县五里山及坝上等棚户区改造工作调度会

大余县五里山及坝上等棚户区改造工作培训会

一、要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做好棚户区改造的信心和决心。

首先,开展棚改工作,是推动大余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其次,开展棚改工作,我们有成功经验,大家务必坚定信心、增强决心。

最后,此次棚改任务很重,大家务必正视挑战、攻坚克难。

二、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迅速掀起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的热潮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释疑解惑。

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三要注重干部带头、示范引领。

三、要强化调度、形成合力,为胜利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最强保障

一要以上率下,管好“责任田”。

二要攻坚克难,鼓足“一股劲”。

三要密切配合,形成“一盘棋”。

县领导调度五里山及坝上等棚户区改造工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选明、县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刘晓明、县人大副主任陈贤俊近期分别到五里山、坝上等实地调度棚户区改造工作。详细了解各组当前评估、签约等进展情况及遇到的瓶颈,并到拆迁户家中倾听他们的诉求,鼓励他们早日签约,尽快搬迁。

▲ 大余县公安局组织干警为维持秩序保驾护航

协议签订、评估中

▲一组协议签订、评估中

▲二组协议签订、评估中

▲三组协议签订、评估中

▲四组协议签订、评估中

▲五组协议签订、评估中

▲六组协议签订、评估中

大余县五里山及坝上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表通报

大余县五里山及坝上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解答

1、问: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委托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分别是哪些部门?

答:征收主体为大余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余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单位为大余县南安镇人民政府;被征收人为南安镇五里山棚户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2、问:征收范围是哪里?

答:本次公告征收范围包含五里山和坝上等棚户区,具体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划定的红线为准。

3、问: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以大余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开始时间点。

4、问:五里山及坝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安置办法为二种,即一次性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5、问:什么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答:国有土地上的私人房屋及附属设施(附着物)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评估价格为房地合一综合价),按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并给予放弃住房安置奖励。放弃住房安置奖励办法为:在征收公告发布一个月(含)内签订征拆协议并征拆完毕的,奖励评估价值的10%;在征收公告发布一个月后至三个月(含)内签订征拆协议并征拆完毕的,奖励评估价值的5%;在征收公告发布三个月后签订征拆协议并征拆完毕的,不予奖励。非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只能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享受放弃住房安置奖励。

6、问:什么是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答:产权调换指住宅被征收,选择政府建设的安置房进行安置。按照被征收建筑面积与可安置面积比1:1.1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可安置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购置(均价约2400元/平方米),超出可安置面积10平方米(不含)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购置(总超出面积不得超过可安置面积的80%)。具体实施办法为:首先,由征拆户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拆协议,由征收实施单位先对其装修、附属设施、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进行货币补偿,并明确其安置序号;其次,待安置房建好后由征拆户凭征拆协议办理安置房有关入住手续,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安置房户型以设计图纸为准,建筑面积均含公摊面积。

7、问:本次征收房屋这么多,我要如何才能选到地段好、户型好、楼层好的安置房?

答:安置房安置选号原则:在征收公告期限内,按照“先签先选,后签后选;先拆先安置,后拆后安置”的原则确定安置序号。征拆户在领取安置序号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根据征收实施单位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核准的安置序号按顺序进行选择。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由征收实施单位会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再次确定安置序号。

8、问:我积极主动配合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有什么政策奖励吗?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户能积极主动配合签订征拆协议并征拆完毕的,按以下情形给予奖励:在征收公告二个月(含)内签订征拆协议并征拆完毕的征拆户,可另行享受1万元/套的奖励;两个月后至三个月(含)内签订征拆协议并征拆完毕的,另行享受0.5万元/套的奖励;超过三个月时间签订征拆协议的无奖励。

9、问:我的房屋是在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如何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答:零星的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土地征收按省政府赣府字〔2015〕81号文件执行(南安镇耕地36924元/亩;林地12923.4元/亩);房屋征收按余办字〔2016〕129号文件中一次性货币补偿和产权安置相关规定执行(不享受货币化补差安置、宅基地安置和混合安置政策)。

10、问:目前房屋用于经营的,房屋征收影响我生意怎么办?

答:征收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个人的非住宅房屋(指除住宅房屋以外的主房,不包括附属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公平补偿。营业用房(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中介等商业服务类型的房屋)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每月按该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的2.5‰给予补偿,补偿期为六个月;非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包括厂房、站场码头、仓库等其他用房)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的2‰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期为六个月。

11、问:我在国有土地上私建的无证住房怎么补偿?

答:国有土地上用于居住的无证建筑(如厨房、偏房)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可安置面积(上限为30平方米);非居住的无证建筑(如卫生间、柴间、杂间、铁皮棚等)按余府发〔2011〕8号文件予以货币补偿。

12、问:未依法登记的建筑、违章建筑怎么处理?

答: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县征迁工作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相应补偿;对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处理并拆除的,按重置价折旧后标准给予补偿;逾期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不予补助。

13、问:安置房会给我们办好房产证吗?

答:安置房交房标准和有关证件办理:(1)产权调换安置楼房由县政府统一筹集,交房标准为毛坯房: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有关标准,进户为普通防盗门,室外门窗为铝合金或塑钢;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网线路到户门口。(2)被征拆人安置积面积内安置房收取工本费给予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

14、问:房屋征收后孩子上学更远了怎么办?可以转学区吗?

答:征收房屋涉及的小学、初中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安置后居住地学校就近就读,教育主管部门应无条件办理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15、问:签订征收协议后我怎么过渡?

答: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时,对被征收户进行临时安置补助,按照每户每人1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偿,不足500元/月的补足500元/月。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自征拆户拆迁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后三个月止;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过渡期限12个月计算。每户按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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